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由我局牵头起草了《xx区20xx年蔬菜产业发展工作方案》。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xx年全省推进设施蔬菜发展项目实施方案>》(赣农规计字〔20xx〕1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20xx年蔬菜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xx〕23号)文件精神,赣州市下达我区20xx年新(扩)建规模蔬菜基地钢架大棚2500亩和规模露地蔬菜基地2500亩,为推进全区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本《工作方案》。
二、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我局根据赣农规计字〔20xx〕1号、赣市府办字〔20xx〕23号文件精神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要求,通过对部分蔬菜基地企业的调研,征求区蔬菜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有关单位和区蔬菜产业协会意见建议,形成本《工作方案》。
三、文稿主要内容概述
方案明确了全年目标要求、重点任务、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需要说明注意的情况如下:
(一)目标要求:全年新(扩)建规模蔬菜基地钢架大棚2500亩、规模露地蔬菜基地2500亩;改造提升现有规模大棚蔬菜基地基础设施,提高运营和种植水平;推广“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基本菜农”生产组织模式,发展壮大职业菜农队伍;推进蔬菜保险投保工作,提高基地防灾抗风险能力;加快补齐分级包装、冷藏保鲜、精深加工和销售体系等短板,推动服务体系向产前产后延伸。
(二)重点任务:包括扩大蔬菜基地规模、提升巩固现有基地、大力培育职业菜农、补齐产业发展链条、拓宽市场销售渠道等。
(三)扶持政策:主要是对新(扩)建大棚设施、喷滴灌设施、新建规模露地蔬菜基地、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大棚修复、引进市外职业菜农、蔬菜基地认证、蔬菜保险等进行奖补。
(四)保障措施:主要有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政策宣传、强化服务指导、严格督导考核等措施。
四、需说明事项
文稿与20xx年我区蔬菜产业发展工作方案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已用下划线标注,主要为:
(一)总结近几年蔬菜发展实际经验,今年主推建设顶部竖式通风型连栋钢架大棚,按建设主体分二类进行奖补:一是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相对集中连片20亩及以上的,按验收面积区级奖补45500元/亩,按基础设施建设实际验收情况进行奖补(奖补金额最高10000元/亩,包含土地平整,喷滴灌设施,水沟,水电到棚等);二是企业等其他主体建设相对集中连片50亩及以上的,按区级奖补标准的60%给予奖补。
(二)企业等其他主体新建基地采用喷灌设施的.,奖补标准由600元/亩调整为400元/亩;新建50亩及以上规模露地蔬菜基地采用滴灌设施的,给予200元/亩的奖补。
(三)对新建相对集中连片50亩及以上的露地蔬菜基地,区级奖补标准由600元/亩调整为400元/亩。
(四)因材料上涨,调高了棚膜更换奖补标准,奖补类型分为二类:一是单体大棚按24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较去年增加200元/亩;二是连栋大棚按26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较去年增加400元/亩。
(五)增加了受自然灾害损坏的设施蔬菜基地的修复补助,钢架大棚棚架倒塌的按8600元/亩的标准,棚膜破损的单体大棚按2400元/亩,棚膜破损的连栋大棚按26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
(六)因我区蔬菜基地产权属村集体的比重大,乡村较难筹集运营维修资金,今年重点推广村集体建设顶部竖式通风型连栋钢架大棚(此棚型造价较高),为不影响乡村发展蔬菜产业积极性,奖补比例相比企业等主体更高,奖补标准有升有降,但奖补资金总量可控且不会超出财政预算(详见附件3)。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蔬菜产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做优做强我县蔬菜产业,综合提升蔬菜产业发展质量,全面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xx年蔬菜产业发展工作方案。
一、发展目标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打造“湾区海西优质农产品加工供应基地”的发展思路和目标,完善蔬菜全产业链体系,全方位抓好蔬菜产业发展。20xx年,全县新建大棚设施蔬菜基地4500亩,新培育本地职业菜农450户,认定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蔬菜生产基地5家,认证绿色、富硒、“圳品”等蔬菜产品5个。通过新建大棚设施蔬菜基地的示范带动,推进全县设施蔬菜产业提质增效。
二、重点任务
采取示范基地带动、国企筹资建设、乡(镇)监督管理、村级经营、分户种植、政府服务的模式,明确各方权责,形成合力,确保我县蔬菜产业可持续发展。
(一)新建大棚设施蔬菜基地
1.科学选址、高标准设计(4月30前完成)。成立大棚选址工作专班,由县蔬菜办、振兴集团、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等单位业务人员组成。选址应优先选择一般耕地、未利用地、荒山荒坡等地块,重点布局在交通便利、农户积极性高、产业发展势头足的乡(镇)。选址完成后由县振兴集团聘请设计单位进行勘测设计,设计需根据地形及风向,按照土地集约利用、节约成本、生产方便、适度超前的原则,充分征求县蔬菜办、水利局、杆线涉及部门和乡(镇)的意见。
2.快速推进土地平整,水、电、路等配套设施建设(5月31日前完成)。各乡(镇)必须在4月30日前完成土地流转,杆线涉及部门必须在5月20日前完成杆线搬迁,施工班组必须在5月31日前完成土地平整,水、电、路等配套设施建设。县振兴集团、县蔬菜办、县水利局、乡(镇)及监理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共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在耕作层剥离、管材接口、路基压实、设备安装等重点环节严格把关。
3.高质量抓好大棚搭建(7月31日前完成)。新建大棚采用顶部竖式通风双膜连栋钢架大棚的设计方案,大棚建设工程由县振兴集团组织实施。建设过程中,成立由县振兴集团、县蔬菜办、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乡(镇)及监理单位组成的质量管理小组,全过程监督大棚建设质量并参与项目验收,对大棚材料质量严格把关,做到材料批批过检,督促施工方严格按照施工工艺要求及合同期限按时保质完成建设,在大棚基桩、水槽、棚膜等重点安装环节加强监管。
(二)种植主体落实及大棚管理
1.坚决落实分户种植模式。20xx年新建大棚种植主体必须是本地菜农,承包面积一户在10亩左右。乡村两级负责新建大棚种植主体落实。乡村要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召开动员大会、户长会,组织外出参观学习等方式,把蔬菜产业的优惠政策、发展前景宣传到位,动员一批接受能力强、肯吃苦、抗风险能力强的本地农户、返乡农民工、创业青年发展成为职业菜农。种植主体分户落实不到位的,由乡村干部兜底领种。
2.规范大棚建后管护。新建大棚产权归县振兴集团,乡(镇)负责管理,村集体负责经营,大棚承租方是日常管护的主体。在签订大棚承租合同时,县振兴集团要明确村委会、承租方的权责。承租方先预缴1000元/亩的`大棚换膜押金,到户的棚内设施(包含大棚、水、电等)由承租方自行维护,承租期满大棚如因管理不善造成破损,拒不修缮、更换的,按市场价赔偿。基地内的公共基础设施由村委会或者基地合作社牵头负责日常的维护。
(三)技术服务
1.种植品种选择。新建大棚设施蔬菜基地以辣椒为主,推广大螺丝椒瑞克斯旺37-94、红椒红福8号等高产高效品种;现有大棚设施蔬菜基地根据种植效益及农户意愿分片区引导种植,集中2-3个品种,南片种植红椒为主,北片种植贝贝小南瓜、西葫芦为主,中部种植贝贝小南瓜、油豆为主。
2.技术攻关与培训。县蔬菜办组建一个技术攻坚专班,与赣南科学院、江西农大、西北农林大学等科研院所合作,建立技术服务专家团队,制定一套辣椒、贝贝小南瓜、西葫芦、油豆等品种的种植技术规范;管好一批菜技员队伍,对现有菜技员重新考核,择优选聘,建立县乡双向考核、指导基地成效与日常出勤相结合的考核管理机制;完善一套培训机制,建立县蔬菜办每月集中培训一次菜技员、菜技员每周集中培训一次菜农的培训机制,根据作物生长期,提前培训,提前预防,切实提升农户种植水平。
(四)销售推广
1.坚持品牌战略。一是打造“国企+基地合作社+本地菜农”的蔬菜产销运营模式,唱响“独好会昌”区域公共农产品品牌。二是新建大棚蔬菜基地必须全面申报绿色有机食品、“圳品”、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蔬菜基地等产品及基地的认证;三是打造富硒品牌。以小密硒谷为中心,辐射西江、文武坝、珠兰等乡(镇)作为富硒种植示范点,打造富硒蔬菜特色品牌,积极创建富硒农业产业园。
3.强化采后处理能力。一是加快补齐冷链物流短板,支持田头冷库和采后处理场地建设,提高分级、包装、预冷等商品化处理能力。二是推进蔬菜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引进蔬菜产品领域深加工企业,延伸产业链,提高蔬菜产业效益。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二)资金保障
新建蔬菜钢架大棚、基础设施资金由县振兴集团筹集保障,蔬菜产业发展奖补资金和工作经费由县财政统筹安排。给予县蔬菜办50万元/年作蔬菜产业发展工作专班经费(包含销售奖补资金,具体的销售奖补方案由县蔬菜办另行研究制定),并纳入县财政预算。加大农户自主发展蔬菜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对农户发展蔬菜产业的,在产业振兴信贷通政策上给予支持。
(三)风险保障
推广发展特色产业蔬菜保险。依托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农业巨灾保险、小农户特色农业价格(收入)保险等政策,全力扩大蔬菜种植保险、价格保险、大棚和棚膜保险等覆盖面,降低生产和经营风险。
(四)考核奖惩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农业“百亿产业、十亿企业”龙头引领工程要求,在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的前提下,加快培育全县蔬菜(含食用菌)十亿产业,将我县蔬菜产业打造为省内市场的主要集聚地、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农副产品配给地,促进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我省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xx〕11号)和《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蔬菜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抚府字〔20xx〕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xx年底,全县新增设施蔬菜面积5450亩,达到8000亩以上;充分利用冬闲田,种植露地蔬菜1.4万亩;全县蔬菜产量达到11万吨,产值达3.3亿元。食用菌产量达到6.68万吨,综合产值达8.6亿元。蔬菜(含食用菌)总产值达到11.9亿元。
(二)年度目标
1.20xx年全县新增设施蔬菜面积2750亩,力争3000亩,新型设施蔬菜农户达550户;蔬菜总产量9.35万吨,产值达到1.98亿元以上。食用菌产量达到3.2万吨,综合产值达到4.79亿元以上。
2.20xx年全县新增设施蔬菜面积900亩,力争1000亩,新型设施蔬菜农户达650户;蔬菜总产量9.9万吨,产值达到2.42亿元以上。食用菌产量达到4.2万吨,综合产值达到5.46亿元以上。
3.20xx年全县新增设施蔬菜面积900亩,力争1000亩,新型设施蔬菜农户达750户;蔬菜总产量10.45万吨,产值达到2.86亿元以上。食用菌产量达到5.4万吨,综合产值达到7.02亿元以上。
4.20xx年全县新增设施蔬菜面积900亩,力争1000亩,新型设施蔬菜农户达850户;蔬菜总产量11万吨,产值达到3.3亿元。食用菌产量达到6.68万吨,综合产值达到8.6亿元。蔬菜(含食用菌)总产值达到11.9亿元。
各乡镇蔬菜产业发展指导性计划见附件1。
二、重点工作
(一)优化区域布局。
按照“科学定位、合理布局、因地制宜、规模发展”的原则,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合理规划设施蔬菜用地,引导制定重点优势蔬菜产品布局。把县城周边,昌厦公路沿线的旴江、甘竹、头陂列为蔬菜产业发展的重点乡镇,以发展设施蔬菜为主,其他乡镇兼顾发展设施蔬菜、规模化露地蔬菜、优质食用菌、地方特色蔬菜,积极开展稻菜轮作,充分利用冬闲田发展秋冬蔬菜或早春蔬菜。各乡镇要依据蔬菜发展任务,因地制宜开展适宜蔬菜种植地块调查,按照“一县一特、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定位,加快区域蔬菜主导品种产业规模化发展,大力发展大宗蔬菜中的高价值品种,做到高产、高质、高效,培育壮大一批设施蔬菜专业乡镇和专业村(组)。(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创新建设模式。
(三)引进龙头企业。
(四)加强科技服务。
(五)开展品牌创建。
坚持品牌兴菜、绿色发展。鼓励企业制定蔬菜生产技术规程,打造蔬菜特色品牌。强化蔬菜生产过程监督,积极推动蔬菜基地建立质量追溯体系,实现规模种植基地可追溯蔬菜产品的全覆盖。引导基地开展品牌创建和绿色、有机认证,提高产品商品率和附加值,培育一批知名产品品牌。组织种植户参加上级部门举办蔬菜产品展示展销会,唱响“广昌蔬菜”品牌。瞄准上海、厦门、粤港澳大湾区和其他国内高端市场,重点发展知名度高的地理标志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投集团,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强化金融支持。
加强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和国有商业银行的合作,争取金融支持,发挥“财政惠农信贷通”、“科贷通”、“产业引导基金”、“企业债”、“政府专项债”等金融产品融资作用,创新蔬菜产业金融产品,撬动金融资金、带动社会资金,共同支持蔬菜产业发展。积极引入保险机制,全面开展设施蔬菜特色农业保险,确保30亩及以上规模基地设施大棚自然灾害险全覆盖,开展县域主导品种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做到设施蔬菜种植保险全覆盖。(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广昌支行、县农业农村局、县银保监组、县科技局、县城投集团,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统一考核奖补。
加大财政支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力度,财政统筹专项资金对建设蔬菜大棚贷款实行贴息,支持大棚设施建设。对设施蔬菜产业发展成效突出的乡镇进行及时奖励。支持蔬菜生产、加工、营销等关键环节建设,评选一批优秀的'经营主体、农业服务组织、种植大户、销售大户予以表彰奖励。规范验收方式,制定下发具体验收细则,并组织联合复验,公开公示无异议后兑现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城投集团,各乡镇人民政府)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高位推动
(二)压实各级责任,注重部门配合
(三)严格督查考核,注重结果运用
把蔬菜产业发展纳入全县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作为检验干部作风、担当作为、工作业绩、为民办实事的重要考核依据,重视考核结果运用,与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干部提拔使用紧密结合起来,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实行差异化考核,科学制定目标值,重点考核各乡镇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基地生产运营质量、领导重视程度、经费保障等情况。将入户率列入重点考核内容,未达到入户率要求的乡镇不进行奖补,考核列为不合格;对乡镇工作进展采取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的办法,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对措施得力、进展较快的乡镇进行通报表扬,并对前一、二、三名分别给予15万元、12万元、10万元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展迟缓的乡镇进行通报约谈,并对后一、二、三名分别处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的罚款;对不作为,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干部进行岗位调整,确保全县蔬菜产业发展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