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进医院,小病进药店”。药店经营的各类非处方药品不同于处方药的特殊消费模式。非处方药即OTC(OverTheCounter),是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具有药品和消费品的双重属性,消费者不需要医生的处方就可以自行选择购买和使用药品,类似于一般食品的购买,但由于药品又是一种非常特殊的产品,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过程中希望得到必要的指导,特别是专业人员的指导。这就使得其市场营销模式也有别于其他类别的产品。消费者教育是药店营销的重要工具,在药店的市场营销过程中正确地使用消费者教育的营销工具,一方面可以使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药品的时候减少困惑,安全放心地用药。另一方面也是药店开拓市场、巩固市场的重要途径。
二、药店营销中消费者教育的应用
第二,明确消费者教育活动的目标与任务。即通过具体的方案,要实现什么样的目标,以及通过什么样的具体任务来分解和完成这样的目标要求,这是策划和设计OTC消费者教育方案的第二步。从总体上讲,OTC消费者教育的目标是通过具体的教育方法和手段,教育和引导消费者(顾客),增加其医学和医药知识、提高其对自身(或家人)健康(疾病)状况的自我诊断能力、指导和帮助其准确有效地购买使用OTC药品,解决消费者(顾客)在消费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困惑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施加营销者的影响,实现营销者的意图。就具体企业而言,在不同的营销环境下会有不同的目标,有时可能是提高消费者对本产品适用范围的了解、有时可能是指导和帮助消费者准确使用本产品等等。在策划和设计OTC消费者教育方案时,每个具体的方案都要有明确的目标,并且要将目标化解为更为具体和清晰的任务。
第三,选择消费者教育的方式。在药店的OTC营销中,消费教育方式非常多,关键是认真选择。每一种方式都有不同的特点,可以用来完成不同的任务。当然,不同的方式会有不同的使用成本和不同的效率,需要营销企业根据自身的情况加以选择,精心策划,找到一套适合本企业产品的好的方式。
第四,确定预算。作为一项营销方案的设计,预算的确定是其中重要的一个内容。在策划和设计OTC消费者教育方案时,同样也要考虑到预算问题。消费者教育方案的预算可以通过许多方法来确定。简单的方法有量力支出法、销售(价格)比例法。前者根据企业自身的财力大小来确定,后者按销售额或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来确定。这类方法简单易行但比较粗糙缺乏灵活性也不太科学。比较科学的方法是目标任务法。先确定OTC消费者教育的目标,接下来将目标转化为任务,再进一步将任务化解为更为具体和清晰的可执行任务,核算每一项具体任务的执行费用与成本,汇总这些成本与费用即可推算出该方案的总预算。这种方法虽然繁琐,但相对科学合理,能够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果。
三、药店营销中消费者教育的主要方法
四、消费者教育在药店营销中应注意的问题
1、以正确的市场营销观念指导消费者教育活动。现代营销强调顾客导向和双赢原则,所以正确的营销理念必须充分体现这两个核心要求。在现代营销领域中开展消费者教育活动,旨在提高消费者的消费技能、消费经验,帮助消费者更好地满足其消费需要。因此,消费者教育活动必须以增加和实现消费者的利益为前提。但是在现实的营销活动中,许多企业所实施的消费者教育活动常常蜕变成为一种误导或诱惑消费者的工具,引起了顾客和公众的反感。健康教育应该是药店消费者教育的主题。满足消费者的健康需求是药店营销的核心,患者渴望得到别的关心和关怀,尤其是专业人员的关怀与爱护。健康教育要以“健康”的形象让消费者接受,例如,“义诊”就绝对不能现场销售产品。
2、以整体营销的思路整合各项消费者教育活动。首先是消费者教育活动应该形式多样,形成一个合理的组合系列,这样的方案往往效率较高;其次是需要注意消费者教育活动和其它营销活动的整合,因为消费者教育只是企业的营销手段之一,所以必须服从企业总体性的营销规划。游离于总体性营销战略之外的任何营销活动都可能损害企业长远的和整体的利益。
3、以现代社会营销观念引导消费者教育活动。社会营销观念是对市场营销观念的修正和完善,它除了市场营销观念所强调的顾客导向和双赢原则以外,进一步提出和强调现代企业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社会责任问题。有益的消费者教育活动实际上很好地体现了这种新的理念。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可以将消费者教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例如和科普教育活动相结合、帮助社区设立社区居民健康课堂等等。这样的形式可能会有更好的效果。
(注:本文系扬州大学人文社科研究基金资助项目。)
【参考文献】
[1]朱李明:消费者教育――现代营销新领域[J].商业经济与管理,1997(3).
[2]张发强:非处方药市场消费者行为分析[J].医药世界,2005(1).
一、工作目标
二、整顿内容
(一)开展保健食品经营品种集中清理。重点检查销售产品的合法性,是否持有销售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是否存在套用、冒用批准文号,一个文号用于多个产品等情况。药店经营保健食品要求做到:专册登记、专区销售、专档管理。
(二)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专项检查。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是否与批准证书内容一致,是否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产品的批准名称是否加贴其他商标;是否有虚假或夸大功效、扩大适宜人群、宣传具有诊疗作用的内容。
(三)执行保健食品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执行情况和各种记录台帐是否符合要求,产品的进货渠道是否可追溯。
(五)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结合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份专项整治,开展对保健食品的抽样检验,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以假充真、套牌套号、违法违规声称27项功能等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7月1日-7月15日)。结合本市药店经营保健食品的现状、特点和日常监管工作计划,制订下发专项整顿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7月15日-8月10日)。要求全市所有经营保健食品的药店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分析,进行自我整改,形成自查报告,报辖区基层所。
(三)检查整治阶段(2012年8月10日-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药店经营保健食品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顿,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10月31日-11月10日)。各基层所对专项整顿情况进行阶段性统计、分析和总结,统一报送到局食品科,再由食品科汇总后上报到市局保化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科室、各基层所要深刻认识当前保健食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此次全市药店经营保健食品专项整顿行动,把专项整顿工作作为今年保健食品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细化工作任务,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保健食品监管涉及到多个环节,食品科、药械监管科、稽查科与各基层所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要明确工作分工,落实监管责任,齐心协力,形成工作合力。
1.VIPPS计划简介
一个网上药店若要通过VIPPS认证,必须遵循药店所在州及其药品被销往州的执照和调査要求,此外,必须表明它自愿遵守NABP制定的各项VIPPS标准,包括保护病人隐私权、保证处方的真实性和安全性以及提供有实际意义的病人向执业药师咨询的机会。
2.VIPPS认证标准
NABP制定了一套严格的VIPPS认证标准,经认证的网上药店须遵从以下要求。
2.1关于发放许可证
2.1.1向NABP提交必要的信息,以证明本VIPPS药店已正式注册和申请营业执照,可以经营药品业务,或者在一定许可范围内从事医药营销。2.1.2向NABP提供必要的信息,验证所有附属于此网上药店的个人,包括所有通过合同或其他形式而存在依附关系的个人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已经经过正式注册和申请了合法的营业执照,或获得在一定范围内从事医药经营的许可。
2.2关于处方药
2.2.1维护和执行州及联邦政府的政策和规程,以确保处方的完整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同时,设法阻止处方被多家药店提交、填写。
2.3关于病人资料
2.3.1维护和执行有关政策和规程,确保病人、处方者身份的真实性。
2.3.2用易于阅读的格式保存病人的医疗信息,当需要的时候,可以方便病人与处方者的咨询和交流。2.3.3根fg适用的州法律,在决定病人的用药或医疗器械方案之前,进行预期的药物使用预审(drugusereview,DUR)0,
2.3.4维护和执行有关政策和规程,保护病人的隐私权,包括病人的身份,及防止某些特定的个人信息被滥用。
2.4病人与药剂师之间的交流
2.4.1保证病人能向药剂师进行有效的咨询。
2.4.2建立一个机制,病人可以报告其用药产生的不良反应,或错误用药,同时,网上药店可以快速对这些报告采取适当的措施。
2.4.3当药品或器械的交付发生过度拖延时,可以及时与病人或处方者建立联系。“过度拖延”定义为,超出正常药品交付周期,并足以对病人治疗方案造成危害或变更。
2.4.4建立一种机制,能通知或指导病人交回或正确处置过期、变质的药品。
2.5关于存储与运输
2.5.1运送控制的药品给病人时,通过一个安全和可跟踪的手段。
2.5.2确保药品或器械在运输或保存时,处于适当的温度、光强度、湿度等条件,符合美国药典(USP)的要求。
2.6关于OTC产品
遵守所有适用于联邦或州政府的关于OTC产品销售的法律。
2.7质量保证体系
所有VIPPS药店需维护其药品质量保证体系
3.NABP对网上药店的认证
3.1认证程序
3.1.1网上药店向MABP提交一份详细的申请报告,州医药委员会(Stateboardsofpharmacy>验证这份材料数据的真实性,同时,需要对这个药店的情况进行调查^>
3.1.2所有的信息经过验证后,如果满足NABP的要求,该网上药店就会出现在NABP的VIPPS数据库中,允许该网站使用VIPPS标记。
3.3VIPPS药店向NABP汇报
3.3.1通过VIPPS认证的药店若以后其有关VIPPS认证的信息发生了改变,必须在30天内通知NABP,其中包栝其提交给VIPPS主网站数据库中信息的变化。
3.3.2当药店主要药剂师发生变更,需立即通知NABP0
3.3.3经VIPPS认证的药店其网站上必须以一种NABP认可的方式提供一个VIPPS标记,通过此标记,可以连接到VIPPS的主网站上D
4.对我国的借鉴
在我国也可以设想采取类似的认证管理办法,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药品电子商务网站认证标准,首先进行试点,推荐部分药品电子商务网站加入该项认证计划,如果条件成熟,可强制要求所有药品电子商务网站加人此认证计划。然后运用先进的计算机手段对网上医药网站进行监控,包括:①对已经认证的网站进行监视,查考有无违规行为:②对未
品牌OTC产品由于市场流通性好,区域商业渠道分布不合理,商业渠道销售政策漏洞存在,终端零售药店频频以这类产品作作为价格战吸引消费者目标,无论是渠道还是终端市场价格混乱,商业渠道和终端销售该类产品利润极低或根本没有利润的现象普遍,销售积极性严重受挫,销售处于被动状况,市场反应怨声载道。当这种销售局面呈现在我们面前,工业企业不进行产品的维价工作,产品市场份额的缩减成为必然,销售规模增长趋缓、停止不前甚至倒退,严重影响着企业的发展,危害极其严重。品牌OTC产品如何做好渠道和终端的维价工作成为我们很多品牌企业目前的当务之急。
一、如何做好品牌OTC产品的渠道维价工作:
(一)、首先品牌产品的维价工作必须解决的是认知问题。
1、必须得到企业老板思想上的高度的认可和支持,并从思想上根本意识到维价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并能够正确看待当前销售量与未来发展之间的平衡关系。有决心有信心彻底整改市场现状,并有以牺牲当前暂时销量为代价来换取市场价格稳定的信心和决心。
2、品牌产品的维价工作还必须在企业内部达成高度一致的认同度,尤其是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各区域市场的负责人。
3、区域市场所有一线基层员工的思想教育和统一,以确保维价工作在各个环节执行过程中能够强有力地执行下去,不打折扣。
其次,品牌产品的维价工作必须有步骤、有计划、循序渐进的进行,并做好执行各环节之间的有序衔接和各项措施关键点的设计。具体步骤及核心关键点阐述如下:
(二)、协议商业渠道的选择和规划:
1、规划和确定全国各区域市场的一级商业渠道和与其相对应的二级分销商业渠道作为我们的协议销售单位,享受协议商业的具有竞争力的销售价格和服务。一级商业渠道筛选的主要标准是他为区域市场主流医药物流配送商业,配送区域范围能够有效解决区域市场产品覆盖的要求,同时一级商业渠道也必须有资金和仓储能力给予上游工业企业产品销售资金回笼和仓储要求的有力保证。因此,我们常说一级商业渠道是我们产品资金和仓储的保障。
2、一级商业渠道经营理念特别是对企业产品价格管控思想能够达成高度一致性并具有强烈的合作意向和工商之间沟通、协调配合融洽并提供最好的资源支持。例如,监控品种专库储存和发货、仓库发货流向跟踪记录等增值服务。
3、一级或二级商业渠道数量应根据指定区域市场覆盖情况确定,避免相同区域市场不同商业渠道重复覆盖率不超过40%,以避免商业渠道之间暗地里的价格竞争而扰乱市场价格稳定。
4、营销团队商务工作的重点在于二级商业的管理,要将二级商业渠道有序地归并到指定的一级商业渠道进货,以便于定向渠道流向链的管理需要。二级商业主要担负着产品终端分销工作,二级分销商业的管理核心在于有计划有序地规划终端覆盖区域,并促使分销商业的有序覆盖市场终端。
6、禁止具有频繁倒票和换货性质的商业渠道作为我们的一、二级协议商业公司。以维护市场价格的稳定。
(三)工商合作的主要内容:
1、销售区域和性质的限定:明确商业渠道销售产品的限定区域和销售性质,鼓励终端纯销配送,严谨跨区域商业调拨行为,禁止各种以换货交易、打包返利、变相降价倒票卖票等不正当销售行为发生。针对非协议商业渠道根据现有商业渠道终端覆盖情况进行不供货或进行每单最高进货量及每月最高进货量的限制,并对进货价格进行严格规定,不享受协议商业渠道的各项优惠措施和服务。
2、产品价格规定:他包括协议一二级商业进货价格和针对不同类别的客户的销售价格,并制定相应违反价格体系的处罚规定,确保我们的一二级商业渠道赚取合理的配送利润。
3、货款管理及销售返利:这是整个渠道合作最关键的部分,明确销售货款的发货回款形式,以及各项有条件的返利措施。商业渠道的销售行为,主要是渠道价格的维护和市场价格管理,以及回款形式和期限作为有条件返利的主要销售返利政策。目的是通过商业渠道的价格维护和及时回笼资金给予奖励,而以前常用的销售任务完成情况和销售量作为销售返利条件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工业企业所抛弃,因为存在太多的弊端和潜在的扰乱价格的因素。
4、流向管理要求:商业渠道应该为我们提供真实、完整的产品的销售流向数据,有条件的还可以要求商业渠道记录和管理以整件产品为单位的流向追踪管理数据,以便我们清晰了解产品的渠道流向。
(四)营销团队执行到位:
二、如何做好品牌OTC产品的终端维价工作:
终端药店价格稳定的前提是渠道价格的稳定,在渠道价格相对稳定后终端价格的维护才是我们品牌产品维价的真正目的。
目前在终端市场上导致价格混乱的主要因素有零售药店以品牌产品降价促销来增加门店客流量;品牌OTC产品(OTC药品行业普遍存在的现象)的市场供货价格与其市场标准最高零售价之间价差设计较大,给零售企业提供了很大的降价空间,导致许多品牌产品的零售药店的实际零售价格远远低于其标准零售价格;品牌产品市场价格不稳定导致零售药店进货价格差异性大而导致零售价格不一致,进而引发零售终端之间被动的价格竞争;品牌产品营销团队缺乏与零售药店尤其是连锁药店之间必要的交流和沟通,缺乏市场价格维护意识,零售药店缺乏对企业维价信心而不得不加入其市场价格竞争中去,使之价格竞争愈演愈烈,恶性循环。
终端零售市场的维价工作解决方案核心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维价意识和认知问题:企业营销团队自上而下的高度重视和理解是这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和进行的保障基础。零售终端价格维护确保零售终端合理的利润是保证他们销售我们产品积极性的保障,也是我们能够联合零售终端开展各项消费者促销工作的前提因素。保持与零售药店的沟通、交流和彼此营销文化的渗透、融合,有利于彼此间合作的顺畅,提升零售终端对我们维价信心的增强和合作度的提高。
终端零售工作的核心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与连锁药店总部的合作与协作,进行战略联盟合作;
2.调整营销团队组织结构,以适应终端工作项目制的需求;
3.加强团队终端经理级的培训工作,培养一批具有独立与连锁公司谈判能力的营销人员;充分了解连锁药店运作过程和经营需求,将自身终端工作巧妙融入连锁药店经营管理中,达到投入产出的最佳效益,提升公司营销工作的高效性和有效性。
4.明确连锁药店和我们所面对的共同客户——顾客,充分利用连锁药店销售平台,针对消费者进行系列主题性的促销工作,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终端展示和产品宣传。
围绕“十二五”药品安全任务,明确监管责任,加大药品流通监管力度,改善药品流通质量管理状况,运用药品流通电子信息化监管平台,规范流通各个环节的药品经营行为,加强基本药物、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疫苗、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管,加大药品分类管理和经营信用分类管理,建立流通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高药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通过药品安全整治,推进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力求净化药品流通环境取得成效。
二、基本内容
(一)监管品种
疫苗、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品和、国家基本药物(包含中药饮片)、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妊娠药品、抗菌药品、体外诊断试剂、肽类激素蛋白同化制剂。
(二)信息化监管
1、流通药品冷链管理;2、药品电子监管码核注核销管理;3、药品储存温湿度在线监管;4、批发、医疗机构购进药品上传监管;5、精麻药品网上监管;6、浙江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平台;7、批发、连锁、零售企业计算机管理。
(三)重点对象
1、批发、连锁企业、医保药店、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疾控中心、防疫站(所);
2、GSP管理存在严重缺陷的;
3、药品经营信用条款存在严重缺陷的,以及信用等级为C、D级的。
(四)检查要点
1、药师不在岗,许可的关键管理质量人员变更次数;
2、超范围经营;
3、挂靠、走票、出租、出借经营;
4、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经营管理;
5、非现金交易的药品管理;
6、计划生育药品销售管理;
7、批发企业实行药品现代物流基本要素管理;
8、冷藏药品的冷链系统无缝管理;
9、特殊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购销使用管理;
10、购销票据、物流票据、出入记录、增值税票、药品实物相一致。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推进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
按照省局有关“平安浙江”考核要求深入推进系统平安创建工作的部署,全面推进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各县(市、区)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单位要加强示范创建工作的调研和工作指导,解决示范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新情况,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现场会等形式,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各地有成效的经验,加强宣传工作动态,地方政府将药品示范创建活动纳入部门和乡镇(街道)目标考核,专项经费逐年增长,力争60%的乡镇(街道)开展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并准备做好国家级、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申报和验收工作,有序开展药品示范创建工作。
(二)开展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日常监管
国家局今年上半年即将颁布实施新版两个重要规章《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GSP,我们要准确把握新规定,配合做好零售企业许可、换证、GSP认证、GSP跟踪的工作衔接,规范日常流通监管行为。
1、巩固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局制定本年度本辖区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落实职责,明确检查要点、工作要求和检查频次,药品批发企业每年平均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家(其中一次必须为全面检查),药品连锁、零售企业每年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家。为加大药品经营企业监管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药品的购进渠道、随货票据和储存条件,市局对全市流通总体情况实行抽查性检查。大力促进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的发展,引导和鼓励企业在“双无村”设置药品供应网点,行政村供应点覆盖率达87%以上,全市零售药店连锁率达到38%以上。
2、巩固GSP和处方药管理工作。根据《温州市GSP飞行检查方案》,在总结去年飞行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构建市、县在飞行检查过程中的联动机制,进一步结合监管实际,继续做好信用不良企业的飞行检查工作,特别是参与基本药物配送的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同时,要加强抗菌药物等零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基本药物和高风险品种的督查工作,对廉价基本药物的流通进行追踪、抽查,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3、巩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工作。结合省政府238号令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11】442号)文件,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状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深入开展调研医疗机构质量管理工作,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衔接,建立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信用档案,并积极探索实施诚信分级监管,逐步推进医疗机构诚信分级监管、药品电子监管和温湿度在线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完善规范药品使用长效监管机制。
(三)强化药品信息化监管
2、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质量信用体系。不断健全涉药单位的信用档案,经营企业严格实施信用分级监管制度,各县(市、区)局重点加大对低等级信用企业检查力度,及时做好检查信息录入、审核工作,并于本年度12月31日前完成零售等级评审。要充分发挥信用机制惩戒教育功能,督促企业经营行为自律,引导企业树立诚实守信的管理理念。同时,积极探索医疗机构实施诚信分级监管,建立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监管信用档案。
(四)加大开展流通药品安全专项行动
各县(市、区)局要结合本计划的基本内容,对照检查要点,开展流通领域各项药品安全专项行动。
2、开展国家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行动。根据国家局推进电子监管工作的要求,加强流通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提升药品安全监管效能,将电子监管工作作为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局要按国家局年2月底所有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必须对赋电子监管码的基本药物进行100%核注核销,保证药品流向数据上传链条的完整。通过国家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平台和浙江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平台,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基本药物购进品种在线监管,逐步完善基本药物质量追溯体系。
3、开展抗菌药物监管专项行动。严格按照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零售企业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药师不在岗不得销售抗菌药物。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用药医嘱,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等情况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要加大对抗菌药物不合理销售药师的处理,正确引导公共合理用药行为。
5、开展疫苗等高风险品种经营监管专项行动。7月份对经营疫苗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人员资质、冷链储运条件、冷链储运验证、运输温度在线上传等,凡不具备疫苗经营条件,尤其是不符合冷链管理技术规范要求的企业,一律限期整改,对不符合冷藏规定条件的储存、运输疫苗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
6、开展经营企业关键质量岗位在职在岗监管专项行动。对药品批发、连锁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机构负责人以及零售药店药师的在职在岗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由各地组织人员对企业逐家进行核实检查,并要求企业关键质量岗位签《在职在岗承诺书》,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清理后的人员零售药师名单将在各地网上向社会公示,批发、连锁企业质量岗位人员上报市局。
7、不断深化“小药店”整规工作。各地要按照省、市局“小药店”整规后的规划部署,进一步深化和巩固整规工作成果,构筑长效监管机制。以规范化、信息化为手段,防止整规工作反潮;以暗查暗访和督查为主要检查形式,把小药店整规工作引向常态化、长效化;以药品安全示范创建为抓手,实现“小药店”规范巩固率达100%,零售药店(乙类非处方药店除外)信息化监管覆盖率达90%以上。
8、开展药品流通“进村入企、助推发展、保障安全”大走访活动。深入企业、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居开展执法服务,实地了解企业状况和群众用药情况,每季组织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活动1次(除3.15活动外),排解企业困难,理清发展思路,促进药品流通环境有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