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法规

昆明市“挂包帮”“转走访”联席会议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6月

前言

目录

一、发展生产脱贫一批………………………1

(昆明市农业局昆明市林业局)

二、务工增收脱贫一批………………………11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扶贫办)

三、易地搬迁脱贫一批………………………53

(昆明市扶贫办昆明市金融办)

四、生态补偿脱贫一批………………………62

(昆明市环保局昆明市林业局)

五、发展教育脱贫一批………………………72

(昆明市教育局昆明市扶贫办)

六、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批…………………82

(昆明市民政局昆明市卫计委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农村住房安全保障

(昆明市住建局昆明市扶贫办)……………………118

八、“五小水利”工程和中央财政农村

饮水安全工程操作指南

(昆明市水务局)…………………………………137

一、发展生产脱贫一批

昆明市农业局

1.种植业方面:

良种补贴:水稻15元/亩、玉米、水稻、油菜10元/亩。

农资综合补贴:48元/亩

2.畜牧业方面:

能繁母猪保费60元/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6%,市县财政补贴24%,农业经营者及农户承担20%;

奶牛保费360元/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10%,市县财政补贴30%,农业经营者及农户承担10%。

动物疫病防控方面: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羊的小反刍兽疫的疫苗注射免费。

3.农机购置补贴

按照“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开展

农机单机最高补贴额限制: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超出50万元须报州市农业局审批同意。

4.农业企业补助

对获得植物新品种权审定的农业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获得农产品原产地、地理标志注册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5.农业科技方面

在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内的农户,给予农资实物补贴(如:种子、化肥、饲料等等)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免费

6.农村实用人才奖励

农村实用人才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出10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5名提名奖人员,对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获得者每人给予一次性20000元现金奖励,给予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获提名奖人员每人一次性10000元奖金奖励。

备注:以上政策补贴和奖励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多方配套资金,具体下发数额没有这么精确,上述一些数据是根据往年工作情况和近期工作推进情况做出的预计,存在微调的可能。

昆明市林业局

1.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

贴息对象及范围:

(1)林业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沙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林产品加工业贷款项目。(2)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工业原料林、木本油料经济林以及有利于改善沙区、石漠化地区生态环境的种植业贷款项目。(3)国有林场(苗圃)、国有森工企业为保护森林资源,缓解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项目,以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开展的森林生态旅游贷款项目。(4)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营造林项目。贴息率:中央财政年贴息率为3%,省级财政年贴息率为2%。

贴息期限:林业贷款期限3年以上(含3年)的,贴息期限为3年;林业贷款期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对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营造林小额贷款,适当延长贴息期限。贷款期限5年以上(含5年)的,贴息期限为5年;贷款期限不足5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

2.国家造林补贴

补贴对象: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或迹地进行人工更新造林,面积不小于1亩(含1亩)的农民、林业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造林主体。

补贴标准: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亩补助200元,灌木林每亩补助12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每亩补助100元,新造竹林每亩补助100元,迹地人工更新每亩补助100元。

3.森林抚育补贴

补贴范围:当年有该项目计划任务的县(市、区)。

实施对象:幼龄林和中龄林。一级国家公益林不纳入森林抚育范围。

补贴标准:为120元/亩。

市天然林保护工程办公室

4.核桃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补助对象:发展核桃产业的企业、核桃种植专业合作社、个人。

补助标准:省级:核桃产业基地建设100元/亩、提质增效示范基地建设150元/亩;市级:核桃产业基地建设50元/亩、提质增效示范基地建设100元/亩(规模不低于200亩,连续补助2至3年、种植3年以上核桃基地)、成立核桃种植专业合作社补助5万元(成立2年以上、资产达到20万元,带动农户50户以上、证件齐全,章程明确,制度规范,并能对核桃种植户提供生产、加工、销售等服务的核桃种植专业合作社)。

5.苗木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补助对象:发展苗木产业的企业、个人。

补助标准:直接补助:400—500亩的示范基地200元/亩;苗木产业经济人与法人的培训200元/人;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苗木新技术、苗木新品种开发、新技术应用等研发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以内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贷款贴息补助:单个项目贷款额不超过500万元,不低于项目贷款额100万元,给予贷款总额5%的贴息(支付利息)。

6.森林火灾保险

范围和期限:生长和管理正常的公益林、商品林。全省统一一年一保。

保险责任:保险期内,因森林火灾造成保险林木死亡及森林火灾施救造成保险林木死亡和伐除的直接经济损失,承保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以亩为投保计量单位,保险金额为每亩保险金额与被保险林地面积的乘积。每亩保险金额按保险林木再植及管护至郁闭成林的平均成本确定,每亩400元。保费为0.4元/亩,保险费率为1‰。

保费补贴标准:公益林由财政统一全额承担;商品林财政承担85%,林业经营者承担15%。

由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向承保保险公司申请。

二、务工增收脱贫一批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

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有关政策解答

1.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答:根据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劳动力(以下简称“农民工”)进城务工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1)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2)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用人单位应依法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安排农民工加班加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4)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5)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中;(6)用人单位不得向农民工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等证件;(7)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并依法向农民工支付经济补偿金;(8)农民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利;(9)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10)农民工有权参加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2.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哪些行为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答:根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有下列行为:(1)提供虚假招聘信息;(2)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3)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4)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5)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6)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3.国家对最低工资有什么主要规定?

4.国家对建筑业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有什么规定?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5.国家对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主要规定?

答:通过劳动合同确立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根据《云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用工备案。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不得采取欺骗、威胁等手段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抵押金、风险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劳动合同必须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建筑领域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6.企业违法分包工程的,由谁承担用人主体责任?

答: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7.国家对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是怎样规定的?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及时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农民工本人和城镇企业职工一样,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依法进行认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农民工发生工伤的,企业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支付工伤费用。

对跨地区流动就业的农民工,工伤后的长期待遇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工伤农民工选择,进一步方便农民工领取和享受工伤待遇。

8.农民工维权主要有哪些途径?

9.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

答: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0.哪些情况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11.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需要提供哪些证件?

答: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本省常住户籍农村劳动力需要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的,可凭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创业证》,流动人员还需办理《流动人口居住证》。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居住证”“农民工手册”享受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免费职业培训、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公共就业服务。

12.外地人员来昆明市务工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1)年满16周岁(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行业、工种除外);(2)身体健康;(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4)具备与用工单位招收的岗位相适应的职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5)各种证件、证明材料齐全。

13.招工、求职应到什么地方?您发现单位有违法用工行为的,应向谁举报?

答:任何单位或个人无论以何种方式招用流动就业人员时,必须办理招用工手续。接受劳动部门的监督,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求职者求职应到劳动部门和劳动部门批准开办的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所进行。

14.进城找工作一般通过哪些途径?

答:(1)靠亲戚朋友介绍。这种方式的好处是不用花钱,还比较可靠,但是会受到一些限制。主要是亲戚朋友介绍的工作往往与他们正在干的工作有关,而这些工作不一定就适合自己。(2)由包工头带出。这种方式对于务工者来说比较直接,容易产生的问题是劳动关系不规范,多是用口头协议来维持劳动关系,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务工者缺乏有力的依据,会遭受损失。(3)参加政府部门,特别是劳动部门组织的劳务输出。这种方式的优点,第一是务工者可以在没有亲戚朋友或包工头带出去打工的情况下,稳妥的外出打工;第二是信息真实可靠,管理比较规范,工资、待遇比较有保障;第三是有方便的后续服务,比如提供食宿,进行培训,春节回家可以帮助订车、船票等。(4)个人外出后临时找工作。这种方式最大的好处是比较自由,但是盲目性比较大,成功率低,风险较大。

15.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求职人员提供哪些方面的服务?

答: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公共性职业介绍机构,为劳动者提供信息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合同签证、劳动监察等“一条龙”服务。

16.到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普遍规模小,收费较高,经营灵活,效率较高。到这里找工作,一定要看有没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按照有关规定,所有的职业介绍机构必须把职业介绍许可证挂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如果到有“放心中介单位”标牌的职业介绍机构求职,就可以更放心了。

17.找工作时应该怎样防止受骗上当?

答:有些专门行骗的团伙,利用进城务工农民急于找到工作的心理,用花言巧语做出各种承诺,说是能找到工资高、条件好的工作,然后向你收取很高的定金、介绍费和手续费。等你受骗后再找他们,他们早就跑了。所以进城找工作,一定不要轻信路边那些说能帮你找到工作的人,也不要到没有“职业介绍许可证”的私人职业介绍所。最好是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的公共性职业介绍机构,或者是到正规的营利性职业介绍所。

昆明市建设农业创业示范村

政策解答

1.什么是农业创业示范村

答:所谓农业创业,也就是农村创业,是指充分利用乡村种植、养殖的基础和资源,从事农、林、牧、副、渔(混合农业)业生产创业及第三产业。无论是乡村户籍人员,还是来乡村投资创业的企业或个人,均为农业创业的主体。以地域来确定,不以创业者身份来确定。建设农业创业示范乡村,就是通过农业创业成效显著的乡村,在其他乡村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走创业之路,确保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建设美好新农村,实现共同富裕。

2.农业创业示范村能享受哪些政策扶持?

答:农业创业示范村村在享受其他普惠政策时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2)给予信贷支持。一是在原来的小额创业贷款的基础上增加了惠农贷款(所谓惠农贷款,指“银行+担保机构(市、县两级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风险补偿基金”的五合一的惠农创业贷模式)。贷款额度为1万元至50万元。二是扩大了贷款的范围。对创业示范村的专业大户、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类行业协会等新型实体视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贷款。三是增加了担保的方式,对申请小额创业贷款的,可采取“5户联保”,允许社区(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本项目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为创业农户提供担保;四是延长了贷款的期限,不论申请何种贷款,贷款期限都为3年。五是还款的方式更灵活,对从事种植、养殖项目的,可从贷款之日起2年后开始分期还款或期满后一次性还款。六是贴息资金有保障。对申请小额创业贷款的,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的贴息;对申请“惠农”贷款的,利息由贷款者本人和县(市)区级财政各承担50%。

(3)给予就业培训。允许创业者在一年内既参加技能培训,又参加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享受税费减免。对月营业额未达到起征点2万元的个体或个体工商户,免征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对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农户创办企业或公司,在登记注册后,3年内按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补助给企业;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的企业,符合税法规定的减免税条件的,可享受农、林、牧、渔项目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6)给予吸纳就业补贴。对示范村内的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实体吸纳本市户籍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吸纳1人给予300元的一次性补贴。

(7)给予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为降低创业农户风险,保障创业农户利益,对从事种植、养殖和特色农产品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农业政策性保险。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保费由农户个人承担20%。其余由市及县(区)按板块比例承担。

(8)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每年由市及县(区)两级财政安排一定资金设立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农业创业示范村建设,并视经济发展及示范村推进情况逐年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示范村工作稳步推进。

3.上述政策适用范围是哪些?

答:一是创业示范村户籍人员在本市范围内创业的;二是非创业示范村户籍人员在示范村内创业的;三是上述人员兴办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的;四是对上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创业农民给予重点扶持。

昆明市鼓励创业“贷免扶补”

1.什么是“贷免扶补”?

答:“贷免扶补”是指从2009年起首次在我市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创业人员给予贷款支持、税费减免、创业扶持、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政策扶持。

贷:对有能力的城镇失业人员、大学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等申请小额贷款的创业人员,每人提供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小额贷款。

扶:创业咨询培训帮扶: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扶持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服务;创业项目评审:对需要申请创业小额贷款的项目由具体承办单位评审后向农村信用社推荐,由农村信用社进行贷款审核;创业导师帮扶:承办单位为其介绍创业导师提供“一对一”的创业指导;跟踪服务帮扶:承办单位对创业人员给予跟踪指导,积极协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补:享受贷免扶补政策扶持的从事个体经营创业人员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带动具有我省户籍劳动者3—5人(含5人)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1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具有我省户籍劳动者6人以上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2000元。创业人员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大学生增加1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哪些创业人员可以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

答: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的创业人员是指有创业能力的大学生(含高年级在校大学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等自主创业人员。在我省创业的人员不受区域、户口限制。

3.鼓励创业“贷免扶补”的承办单位有哪些?

答: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承办单位为:各级劳动就业经办机构、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个私协会、教育局。这七个承办单位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政策执行,立足各自职能,发挥各自优势,分头推进各领域的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申请创业的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在经营所在地选择具体承办单位。

4.创业人员如何申请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

答:2009年1月1日后在我市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人员即可申请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申请人员凭《就业创业证》(在校高年级大学生出具在校大学生的学校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身份证和创业计划书,向县级(含)劳动就业经办机构、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个私协会、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5.申请到“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后如何还款?

从2012年3月1日起,贷款发放后第6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10%,贷款发放后第12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贷款发放后第18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30%,贷款到期日偿还剩余的全部贷款。

6.承办单位提供哪些服务内容?

答:(1)具体承办单位接到申请后,及时为申请人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和创业指导服务。

(2)对确定扶持的创业人员推荐和审查创业项目,项目确定后帮助其进行工商登记;需要培训的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

(3)对实现创业的人员,具体承办单位为其介绍创业导师,通过自愿交流、双向选择的方式对创业人员提供成本核算、创业定位、企业发展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4)对创业人员给予跟踪指导,积极协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7.申请创业小额贷款有哪些程序?

答:(1)创业人员向具体承办单位提出创业小额贷款申请。

(3)具体承办单位会同农村信用社组织对创业人员的诚信度和创业项目的真实性进行考察,对创业计划、创业项目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项目实施和贷款审核意见,经县级就业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进行担保和贴息审查。

(4)农村信用社与创业人员签订借款合同后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5)创业小额贷款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按《借款合同》约定办。

8.创业小额贷款的贴息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9.申请到创业小额贷款的创业人员如未按时还贷,会面临什么情况?

答:申请到创业小额贷款的创业人员应按期还贷。如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在合同期内累计六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农村信用社按合同约定对借款人采取法律手段等追索措施、并通过个人征信系统记录和公布个人信用状况。

10.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哪些程序?

答:(1)创业者要向县区承办单位提交一次创业补贴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聘用人员劳动合同等复印件,其中,聘用的人员必须是本省户籍的人员。

(2)具体承办单位将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资料报送至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及时将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拨至申请者本人。

11.专家怎样助你成功创业?

答:为帮助和指导有创业愿望和正在创业的人员成功创业,县区各“贷免扶补”承办单位成立创业专家指导团为创业人员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12.如何填写创业计划书?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照片

民族籍贯政治面貌

学历专业创业者类别

常住

地址户口

所在地

通信

地址

及邮编

自有资金情况流动资金(元)固定资产价值(元)

经营过程中的周转资金因经营需要购置的设备

如:桌子等

个人简历

及以往的

创业项目

具体情况经营场所(自有/租赁)场地面积(㎡)租金(元/月)投资总额(元)

项目的

投资总额

工商登记地址工商执照的登记地址

简述产品

或服务内容1.简述经营的内容,产品服务的名称﹑特点,用途。

2.阐明清楚属于生产﹑加工﹑零售,农林牧渔业。

参加培训及掌握技能情况1.阐述自己接受的教育程度和技术资格

2.详细说明自己的工作经历,掌握了那些技能,有什么特长?

3.是否参加过创业培训?在什么地方﹑什么时候参加的。

客户分析(哪些人会购买你的产品或服务,不少于100字)自己所提供的产品/服务的服务对象是谁?服务范围有多大?服务对象(顾客)的消费层次,消费能力,消费习惯等。重点描述谁会掏钱购买你的产品/服务(如:婴幼儿的服装,你的客户不是小孩,是小孩的家长,他们在哪里?)

项目所在地一定范围内,同行业企业情况及规模最大的企业情况分析1.调查项目所在地一定范围内同行业企业的情况(包括同行业企业的数量,他们的管理情况,经营情况,销售情况)

2.调查项目所在地一定范围内同行业规模最大的一家企业情况和行业内规模最大企业情况(主要调查最大一家企业的营销手段,员工数量,经营情况,企业文化,市场占有率等)

预计招聘员工数量、工种及待遇情况要不要招用工人?若招用准备招用多少名工人?

待遇如何?具体从事什么工种?

自身竞争优势和不足分析1.对照竞争对手的情况,详细分析自身的优势和不足,并对自己在市场中取胜的机率进行评估;

2.你打算如何战胜竞争对手?详细说明你能够提供的任何特色或服务?客户为什么会购买你的产品或服务,而不去买竞争对手的?

成本及销售分析(说明生产成本、价格、计划销量及预期利润)

(请附页)产品(产品

系列)/服务成本价(元)销售价(元)计划销量及

预期利润

1.提供一份企业正常运行所需的设备和用品的完整清单,并说明原因、价值/成本。

3.成本及销售分析做6个月(半年)的。

3.你还会有其它创新的营销策略吗?

开业6个月内

每月的现金流量计划(请附页)现金流量计划表是对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现金收支的真实反映。可帮助业主对未来的现金使用情况进行预先评估。是一份非常重要的财务报表。内容分为:现金流入总和,现金流出分类总和及现金月结余。

拟申请贷款额度及用途申请贷款用途?准备申请贷款多少钱?

自身债务

创业者承诺:我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有效的。

创业者签字:提交日期:

承办单位初审及推荐意见:

审查人:负责人:(单位签章)

年月日

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解答

1.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时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前2年的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均可向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四类人员参加培训后,可凭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就业证明材料、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申请材料,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费申请材料除前款所规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材料外,还应附代为申请协议等。

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不超过每人800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不超过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2.企业新录用人员参加职业培训,能否享受政策优惠?

答:企业新录用的四类人员,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可凭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劳动合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等凭证材料,按每人最高不超过400元的标准向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3.我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专业有哪些?

答:目前,我市职业技能培训的专业主要有: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园林绿化工、花卉园艺工、农艺工、中式烹调师、美容师、美发师、茶艺师、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维修工、电工、电焊、按摩师、商品营业员、收银员、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营养配餐员、家禽(畜)饲养工、手绣制作工、挖掘机操作工、装载机操作工等专业。

4.我市承担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有哪些?

企业新录用人员的岗前就业技能培训,可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

5.四类人员如何申请参加培训?

答:按以下程序申请参加培训:

(1)报名:根据招生简章所提供的培训信息,持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到县(市)区劳动就业局或定点培训机构报名,申请参加培训。

(3)参加考试:学习结束后,按照国家职业资格技能要求,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试。

(4)发证:考试合格者,发给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5)推荐就业:对有就业意愿者,推荐就业。

63353080

昆明市扶贫办

省级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

培训对象:贫困地区农村具有一定文化程度,遵纪守法,身体健康,16至55周岁,自愿参加转移培训的农村劳动力(不含在校学生),其中农村贫困人口原则上不低于50%。

补助标准:该项目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以资金补助,县级以上扶贫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技能培训一人,补助1000元(含培训学费、学员生活补助、技能鉴定费等,学费超出财政补助额度的部分由参训者个人承担);开展引导性培训一人,补助300元(含培训学费、学员生活补助等)。

转移就业情况:技能性培训对象获取证书比例不低于85%,转移就业率不低于60%。

申报培训程序:云南省已全面实施扶贫开发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项目由各县区扶贫办根据中央和省级安排到县区的切块资金和县区实际进行安排。有自愿参加技能培训的农村贫困劳动力,根据个人需要和县(区)当年所开设的培训专业(工种),到所在县(区)扶贫办认定的培训机构报名,并经县区扶贫办审核符合补助条件后参加培训。

咨询处室:昆明市社会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三、易地搬迁脱贫一批

昆明市易地扶贫搬迁农户支持政策

1.财政补助。省级统筹省以上项目资金,按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4万元、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1.2万元的补助标准测算补助到县,由县级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和补助标准,以贫困户户均不低于4万元、非贫困户户均不低于1.2万元的标准补助到户。

2.贷款和贴息。有贷款意愿的搬迁户可向县级承贷公司申请6万元的住房建设转贷资金,并享受3年期的政府贴息,3年内农户自行承担2%的年利率,其余部分由政府承担。

3.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性贷款。30户以上村户均贷款5万元,30户以下村户均贷款3万元。

咨询处室:昆明市扶贫办易地处

昆明市金融办

1.基本情况

2.借款人准入条件

(3)治理结构完善,组织机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

(5)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财务可持续能力,上一年末和最近月份资产负债率原则上在80%(含)以内。除新设法人外,上一年度原则上要实现盈利。

(6)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

(7)采用委托代建购买服务模式的,地方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应与借款人签订委托代建购买服务协议(或合同)。

3.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贷款资金使用

①农户无偿使用的补助资金: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类确定补助标准—农户申请—村民委员会审核汇总—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借款人审核汇总—主管部门审核—政府有权审批人审批—农发行支付到借款人在代理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代理金融机构支付到乡镇财政所或农户等交易对象。

(3)以易地扶贫搬迁贷款项目实施的进度情况作为贷款发放和支付的依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审核项目建档立卡贫困搬迁人口比例变化情况,户均搬迁成本、户均配套设施建设投资成本的实际情况,以此来进行贷款发放和支付的调整,对已经审批的贷款额度,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削减贷款发放额度。

4.业务咨询

农发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易地扶贫搬迁贷款主办部门:客户业务部

0871-63142441

四、生态补偿脱贫一批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

生态补偿脱贫政策依据

联系部门:市环保局自然生态保护处

3.会同市财政局配合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组织做好我市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变化状况的年度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作为安排各个县区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依据;并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保护工作,提高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生态环境保护绩效,推动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联系部门:市环保局监测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审批流程图

职责部门:项目审批办公室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

验收流程图

1.天然林保护工程

实施范围:国家规定的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内(昆明市除宜良、石林县以外的县区)。

补助标准:对国有林,中央财政每亩每年补助5元森林管护费,省根据管护面积按照每亩每年3元安排到实施单位,其余每亩每年2元由省统筹用于安置森工企业、国有林场等职工继续从事森林管护工作;对区划为地方公益林的集体林,每亩每年补助森林管护费3元,由实施单位统筹用于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专职护林员管护等公共管护体系建设和支出。实施公益林建设,人工造林每亩补助300元,封山育林每亩补助70元。

市天然林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实施范围:对区划为国家级、省级和昆明市级公益林实施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助。

补偿标准: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公益林每年每亩15元。其中:10元为林权所有者补偿费,5元为林业主管部门用于公益林管护费。

3.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

实施范围: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

补助政策:每亩补助1500元,分三次下达,其中第一年补助800元(种苗造林费300元/亩,现金补助500元/亩),第三年现金补助300元/亩,第五年现金补助400元/亩。

4.国家前一轮退耕地还林补助

2014年我省原已实施的国家前一轮退耕还林已经补助到期,国家不再补助,现只有完善政策补助。

补助政策:还生态林继续补助8年,还经济林继续补助5年。退耕地每亩每年补助现金105元,原退耕地每亩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

市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

5..陡坡地生态治理生活费补助

实施范围:按照突出重点、先急后缓的原则,优先安排江河两岸、城镇面山、公路沿线、湖库周围等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状况脆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15-25度以及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范围外25度以上的陡坡地进行退耕还林。

补助标准:与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相同。

2012、2013年已实施的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按原政策补助标准执行。

五、发展教育脱贫一批

昆明市教育局

昆明市学生政府资助政策详解

序号学段资助政策名称资助对象资助

标准其他

1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生活补助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300/生/年元符合条件的儿童,每年9月由儿童监护人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经幼儿园评审、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复核后分学期发放补助资金

2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制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城市学校寄宿生小学1000/生/年元;初中1250/生/年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凡是符合条件的寄宿学生均全覆盖营养改善计划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在校学生每生每天4元,每年按200天计算凡是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在校学生均可享受免除学杂费和提供免费教科书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符合条件的学生免除学杂费,并提供免费教科书

3普通高中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学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应届普通高中在校生(含民办高中学校招收的公费学位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分为两档,一档2500/生/年元,二档每生每年1500/生/年元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年9月30日前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递交《昆明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学校初审确定等次后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复核

4中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连片特困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00/生/年元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年9月30日前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递交《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校初审后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复核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农村(含县镇非农)学生、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00/生/年元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年9月30日前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递交《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学校初审后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复核。市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免除学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先收后退,超出补助标准部分由学生自行承担

中等职业学校“两补”资助“两补”资助对象为“寻甸县、禄劝县、东川区、倘甸区”就读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5大学本科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考入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的云南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5000/生/年元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年5月向就读学校提出预申请,取得录取通知书后到属地教育局审核

6考入全日制高校新生昆明市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贫困新生政府资助具有昆明市户籍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且家庭经济困难补助标准如下:被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式录取的一次性给予交通行装和生活补助2000元;被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式录取的一次性给予交通行装和生活补助1500元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籍所在普通高中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昆明市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新生政府资助申请表》,学校每年6月10日至7月10日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初审,报属地教育局复核,经复核复核资助条件的申请人收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后,持录取通知书到学籍所在地教育局申请领取资助资金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补助标准如下:被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式录取的一次性给予交通行装和生活补助1000元;被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式录取的一次性给予交通行装和生活补助500元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籍所在普通高中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学校每年6月10日至7月10日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初审,报属地教育局复核,经复核复核资助条件的申请人收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后,持录取通知书到学籍所在地教育局申请领取资助资金

7就读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专科和本科学生每生每年可以申请8000元的贷款;研究生每生每年可以申请12000元的贷款就读专科、本科、研究生的学生每年7月10日至9月5日到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申请

8大学生大学生自主创业“贷免扶补”大学毕业首次自主创业并已经在工商注册的大学毕业生可一次性申请不高于10万元的创业贷款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到创业地教育局申请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

1.项目情况:通过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子女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引导更多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提高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实现脱贫致富。

2.补助对象条件:(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本人户口已迁出本村的贫困家庭(主要是指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的高职在校生),同样享受扶持政策。(2)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子女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3.补助标准:扶贫助学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

4.补助申报、审核及发放: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申请、审核,补助资金分学期发放。需通过全国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申报,贫困家庭没有条件通过网络申报的,县级扶贫部门、驻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在征得贫困家庭同意后,提供及时帮助和服务。申报信息由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进行审核,通过系统审核及公示监督后,直接发放到贫困家庭支农惠农“一卡(折)通”。

六、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批

昆明市民政局

农村低保实用政策摘要

1.农村低保兜底保障范围

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中患重特大疾病、残疾或其他特殊等原因丧失完全或部分劳动能力,通过发展生产、就业、教育、生态补偿、搬迁五项扶持方式难以脱贫的贫困对象通过农村低保进行兜底保障。

2.申请农村低保的条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目前,我市禄劝、寻甸、东川、倘甸农村低保标准为每月215元。

3.申请农村低保的程序

4.申请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1)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2)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5.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户籍有特殊情况的,按以下方式办理

(1)户籍类别相同但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应将户口迁移到一起后再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可选择在户主或者其主要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提供各自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低保的证明;(2)低保对象的户口在本县(市)区内迁移时,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低保待遇变更手续,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不需要办理申请审批手续;跨县(市)区迁移时,由县级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到迁入地重新办理申请审批手续;(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别持有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一般按户籍类别分别申请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

6.申请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咨询处室:昆明市民政局低保处

昆明市卫生计生委

1.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1)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惠及对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及父母奖励。

根据政策的层级,大致按国家、省、市三类划分如下:

国家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又称特别扶助制度)

①独生子女伤残3级以上的夫妻,每人每月给予270元的扶助金。

②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每人每月给予340元的扶助金。

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政策

①奖:①一次性奖励1000元。②义务教育阶段奖学金:小学每学年160元;初中每学年260元;考取高中(含中专、技校、职高)的,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学金;考取国民教育大专、本科的,分别给予1200元、2000元一次性奖学金。

②优:①中考加分:初中毕业报考昆明市一级中学的,加10分优先录取,报考本县(市、区)其他高中的,加20分优先录取;②高考加分:高中毕业报考省内高等院校加20分(2015年降为15分)优先录取。

③免:免除每年农村独生子女父母、未满18周岁独生子女及双女绝育户夫妻“新农合”(现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

④补:发给独生子的父母每人每年960元,独生女的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依法生育的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1200元的养老生活补助。

另外,云南省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每户可领取5000元的一次性抚慰金。

昆明市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

①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独生子女家庭补助:在国家特别扶助制度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给予50元(600元/年)。

②低保独生子女家庭补助:每户每月给予100元的补助(1200元/年/户)。

③城镇居民放弃再生育奖励:每户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办程序

①提出申请。符合享受奖励补助对象在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②审核:村乡对申报对象是否符合享受奖励进行审核。审核包括资料审核、入户见面、公示等。

③审批:县级人口卫生计生部门进行审批。报省市级备案。

(3)资金发放:中央省奖扶资金由省农信社代发,昆明市奖扶资金由乡镇卫生计生办工作人员发放。

咨询处室:计生家庭发展处

2.公共卫生项目扶持

结核病减免政策

免费治疗对象为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认的

(1)初治活动性肺结核患者。

(2)复治涂阳肺结核患者(对复治涂阳患者提供一次标准短程化疗方案治疗)。

免费内容:①提供免费抗结核药物治疗。免费治疗药物是指本《指南》化疗方案中规定的抗结核药物(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链霉素)、注射器、注射用水。②初诊可疑肺结核患者一次免费痰涂片检查(包括3份痰标本)1次X光胸片(一张正位片)。由结防机构或定点医院为患者免费提供。

咨询处室:疾病预防控制处

重性精神病疾病救治救助政策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经精神病救治定点医院确诊(云南省精神病医院)。

(2)稳定期门诊维持治疗。参保(合)年度内,参保(合)重性精神病患者稳定期在定点维持治疗门诊定额补助标准(含血常规、肝功能及心电图三项化验、复诊补助费、药品费用)为全年2000元,不设门槛费。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稳定期门诊治疗费用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范围;属于新农合的患者,稳定期门诊定额标准费用由新农合统筹基金支付。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政策

危险性3级以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经卫生和公安部门审核后,每年给予1000元补贴(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兑现)。

“光明工程”白内障免费手术政策

由各级残联负责牵头,卫生部门配合,对经定点医院筛查具备手术条件的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光明工程”白内障免费手术。“光明工程”白内障免费手术原则上采取“小切口白内障摘除加国产人工晶体植入术”,白内障患者接受免费手术产生的医疗费按照1800元/例(单眼)的低成本限价,住院不设个人自付起付线,也不设个人自付比例,定价1800元/例(单眼)全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机构不得再向患者收取额外费用。

实施手术治疗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由民政部门按200元/例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困难补助。

咨询处室:医政医管处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贴政策

(1)对我市农村孕产妇在定点机构住院分娩实行基本服务全免费

我市农村孕产妇在定点机构住院分娩基本服务全免费指我市农村孕产妇在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凡基本服务项目内容(且符合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均可享受全免费。

在基本服务项目范围内,全市采用“住院分娩单病程费用包干”的方式,无论顺产、阴道手术助产或剖宫产,按照在县级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分娩每人次1900元,乡(镇)卫生院按照每人次1000元的费用包干的标准,对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补助。经费先由中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资金补助400元/例,其余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报销。

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应对农村孕产妇提供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并实行全免费;超出补助标准部分由机构承担,结余部分用于机构发展。二次剖宫产、产科合并症和并发症及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不在基本服务项目范围内,按昆明市城乡居民医保普通住院费用予以报销。

(2)对危重孕产妇抢救给予一定数额补助

(3)对贫困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生活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对贫困家庭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一次生活救助400元/人,其费用由民政部门在临时救助资金中支付。

咨询处室:妇幼健康服务处

昆明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项目定点医院名单

县区级别医疗机构名称

区县级东川区人民医院

乡级汤丹镇卫生院

乌龙镇卫生院

阿旺镇卫生院

因民镇卫生院

拖布卡镇卫生院

县县级晋宁县人民医院

晋宁县第二人民医院

晋宁县中医院

晋宁县第三人民医院

乡级晋宁县古城卫生院

晋宁县宝峰镇中心卫生院

晋宁县二街镇卫生院

晋宁县六街镇卫生院

县乡级晋宁县上蒜镇中心卫生院

晋宁县化乐乡卫生院

晋宁县晋城镇新街中心卫生院

晋宁县双河彝族乡卫生院

晋宁县夕阳彝族乡卫生院

县县级禄劝县人民医院

禄劝县中医院

禄劝忠爱医院

乡级

禄劝屏山卫生院

禄劝茂山卫生院

禄劝团街卫生院

禄劝中屏卫生院

禄劝云龙卫生院

禄劝撒营盘卫生院

禄劝皎平渡卫生院

县乡级禄劝汤郎卫生院

禄劝则黑卫生院

禄劝马鹿塘卫生院

禄劝乌东德卫生院

禄劝翠华卫生院

禄劝九龙卫生院

倘甸“两区”倘甸中心医院

乡级转龙镇卫生院

凤合镇卫生院

红土地镇卫生院

金源乡卫生院

乌蒙乡卫生院

雪山乡卫生院

联合乡卫生院

舍块乡卫生院

宜良县县级宜良县第一人民医院

宜良县妇幼保健中心

乡级匡远镇中心卫生院

南羊卫生院

狗街镇中心卫生院

小马街卫生院

竹山镇卫生院

古城镇中心卫生院

耿家营卫生院

九乡乡卫生院

马街乡卫生院

汤池卫生院

草甸卫生院

阳宗卫生院

县县级石林县人民医院

石林县妇幼保健中心

石林天奇医院

县县级富民县医院

捷莉亚医院

永定卫生院

大云卫生院

永定分院

散旦卫生院

款庄卫生院

东村卫生院

赤就卫生院

罗免卫生院

县县级寻甸县第一人民医院

寻甸县中医院

县乡级羊街镇中心卫生院

柯渡镇中心卫生院

河口乡卫生院

金所乡卫生院

六哨乡卫生院

鸡街乡卫生院

仁德卫生院

功山镇中心卫生院

塘子镇卫生院

七星乡卫生院

先锋乡卫生院

甸沙乡卫生院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流程

示意图(供参考)

农村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解答

1.农村居民如何参加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

答:根据《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昆政发〔2012〕65号)规定,昆明市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乡重度残疾人、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未成年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民政部门资助参保;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可以免费参保。居住在农村的本市户籍农村居民,由村委会、村民小组统一办理参保手续,符合免费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每年7月至11月,由各地民政、卫生和计生等部门核实信息后统一办理。

2.参加昆明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有哪些待遇?

答:(1)住院医疗待遇

保人患病在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5%;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75%;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200元,报销比例为60%。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2)门诊医疗待遇

①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

患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精神分裂症及双相情感障碍(需住院治疗)、癫痫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一个自然年度内按一次住院费用结算,起付标准不参与住院起付标准累计。

②普通门诊医疗费

参保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的门诊医疗费及其诊疗费,由统筹基金支付5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③生育医疗待遇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分娩生育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采取定额补贴的方式进行报销。补贴标准为:顺产600元;难产1000元;剖宫产1500元;多胎生育的在以上基础上每胎增加500元。

④昆明市户籍的新生儿,出生后一年内参保的,其出生后患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其父亲或母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出生当年也可随父亲或母亲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3.什么是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如何?

答:根据《昆明市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昆政发〔2013〕11号)文件,昆明市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2015年,大病保险基金按人均20元的标准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中筹集,个人不缴费。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符合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部分统筹基金支付50%;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部分支付60%;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部分支付70%;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部分支付80%,最高支付限额为9.8万元。加上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昆明市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达到15.8万元。只要参加了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在昆明市所有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持身份证和医保卡住院就医,出院后按比例进行报销。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政府补助与个人缴费相结合,每年的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的规定执行,2016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120元/人年。

5.城乡居民参保办理期是什么时候?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自然年度缴费。每年7月1日至12月25日为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办理期。

6.免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群是哪些?

答: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乡重度残疾人(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人)、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未成年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

7.免费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参保?

答:自2013年7月开始,每年7月至11月免费参保人员由各地民政、人口与计生等部门统一办理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各地民政部门负责统一办理城乡低保对象、城乡重度残疾人、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未成年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参保缴费手续;各地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统一办理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及其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参保缴费手续。

8.在什么地方办理参保缴费?

答:(1)居住在城镇的城乡居民到当地劳动保障服务所(站)办理参保手续。

(2)居住在农村的本市户籍农村居民,由村委会、村民小组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3)未在劳动保障服务所(站)、村委会、村民小组办理参保手续的学生、幼儿,可由学校或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各县(市)、区应为参保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就近就便为城乡居民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不得以户籍不在本县(市)、区为由拒绝办理。

9.参保居民如何就医?

答:(1)参保居民持社会保障卡和(或)身份证,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待遇的参保居民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待遇证,到所选择的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10.参保居民在昆明地区以外住院发生的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答:参保居民在昆明地区以外因急诊抢救、转外就医或昆明户籍的参保人因外出打工等原因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住院费用,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过备案手续的,报销标准统一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标准的基础上,个人自付提高5个百分点(即个人自付45%,统筹基金支付55%)。

11.参保居民如何享受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答: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实行定点就医,参保居民本着就近就便、自主选择,择优就医的原则,在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一家医疗机构,作为个人普通门诊医疗待遇的就医地点,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选点途径为:(1)办理参(续)保手续时在参保办理经办点选点;(2)持医保卡、身份证至选定基层医院选点;(3)持医保卡、身份证至参保所属县(区)级医保中心选点。在选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5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12.门诊特殊疾病的病种范围有哪些,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是多少?

答:门诊特殊疾病的病种范围有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精神分裂症及双相情感障碍症(需住院治疗)、癫痫。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就诊证的参保居民,每年选择一家二级以上定点医院作为“门诊特殊疾病”就诊医院,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一年支付一次起付标准,不与住院起付标准累计,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同住院。

13.如何申办“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待遇证”

参保居民“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待遇证”损坏或丢失的,可携带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免冠近照(半寸)1张,到参保所属县(区)级医保中心办理补证。

14.什么是住院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参保居民的住院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是多少?

答:住院起付标准,就是通常所说的“门槛费”,指在用统筹基金支付参保居民住院费用之前,由参保居民按规定需先用现金支付的费用。起付标准不是参保居民额外承担的费用,而是其住院费用的一部分。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上的住院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参保居民个人共同承担,并且由统筹基金支付大部分。

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指的是参保居民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的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医院级别起付标准(一年内)政策范围内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第一次第二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个人自付累计>2万起付)

>2万≤3万>3万≤4万>4万≤5万>5万≤10万

一级1003085%50%60%70%80%

二级3009075%

三级60018060%

15.什么是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答: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就是通常所说的统筹基金给付的“封顶线”,指由统筹基金所能支付的基本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目前执行的是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8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9.8万元。

16.参保居民生育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答:参保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分娩生育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采取定额补贴的方式进行报销。单胎补贴标准为:顺产600元;难产1000元;剖宫产1500元;多胎生育的在以上基础上每胎增加500元。

农村孕产妇在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凡基本服务项目内容(且符合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均可享受全免费。

17.新生儿出生后发生医疗费用是否可以报销?

答:昆明市户籍的新生儿,出生后一年内参保的,其出生后患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其父亲或母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出生当年也可随父亲或母亲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18.参保居民精神病患者的门诊待遇有哪些?

答:居民参保人可以申办“门诊特殊疾病”,在门诊治疗时按住院结算。

重性精神病患者稳定期门诊维持治疗实行定额补助,只要符合病种用药范围的药品费,没有自付部分和起付标准,医保统筹基金全年最高支付2000元。目前参保人在卫生部门认可的9家定点医疗机构任意一家均可享受此项待遇。

以上两种门诊待遇,参保人可以自愿选择,但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享受其中一种。

19.参保居民精神病患者的住院待遇有哪些?

答:(1)重性精神病患者急性期住院治疗

(2)精神病非急性期住院治疗

精神病按单病种结算,自2016年1月1日起,精神病住院治疗实行按天支付,支付标准三级医院为200元/天(其中职工自付20%、居民自付35%),二级及以下医院为170元/天(其中职工自付10%、居民自付25%)。

医疗保险处王浩63352408

医保中心岳熙莹63964219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

1.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目的是什么?

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问题,新建住房必须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

2.什么是农村危房?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将农村房屋鉴定为A级、B级、C级、D级四个等级,其中C级为局部危险住房、D级为整体危险住房,C级和D级农房统称为农村危房。

3.农村危房改造的原则是什么?

危房改造应执行“三最两就”原则。“三最”即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两就”即采取就地、就近重建、翻建的改造方式。

4.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应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农户应同时满足: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属于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连片特困户、少数民族困难家庭、无房户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的贫困家庭;(现统称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他贫困户)

5.申请人应提供哪些材料?

(1)农户自愿申请危房改造申请书;

(2)《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审核审批表》;

(3)危房证明。由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全国住房信息系统》查询、打印信息表,作为危房初步证明;或由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拍摄的危房照片(处于危险场地或属于D级危房的提供整栋房屋照片,C级危房提供整栋照片和危险局部照片,照片中要有固定参照物和户主正面肖像)一张和危房鉴定书一份。

(5)身份证明。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户籍必须与现居住地一致;

(6)农村信用合作社“一卡通”复印件。

6.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哪几部分构成?

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以农户自筹资金建设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帮扶为辅。对符合条件的农户拆除重建(即D级农房拆除重建)补助资金由国家、省级、州市相应配套,并根据农户的贫困程度实行分级分类补助。目前,中央对贫困县户均补助为8500元,一般县户均补助为7500元;云南省、昆明市按中央补助标准的1:0.5分别进行配套补助。其中,昆明市级补助部分主要补助其他贫困危房户,“建档立卡”贫困危房户由扶贫部门按照宜居农房政策进行补助。

7.农房改造补助资金是一次性全额发放给农户吗?

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工程进度,由县级财政局通过财政补助资金“一卡通”或“一折通”,一次或多次兑付到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需全部兑付补助资金。

8.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农户贷款及还款有什么政策?

有需求并具备偿还能力的农户可享受政府优惠贷款扶持,贷款利息实行部分由政府贴息补助、部分由贷款农户承担的优惠政策。超过贷款额度和时限的,本息按商业贷款利率计算,并由农户自行承担。从2015年起,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的农户,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向当地农信社申请5万元、3年期的贴息贷款。贷款期限内,借款人承担年固定利率2%的利息支出,其余部分由政府承担。

9.哪些农户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1)已建有安全住房的;

(2)建房用地不在规划区内的;

(3)已享受过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

(4)建房用地占用基本农田的。

10.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要求是什么?

11.农村危房改造的抗震措施是什么?

建房时结构体系要合理规范,单层层高不应超过4.0米,二层不应超过3.6米;承重窗间墙最小宽度1米;应在房屋四角、楼梯间四角、楼梯斜梯段上下端对应墙体处、隔开间内外墙交接处、山墙与内纵墙交接处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其上下各500毫米应箍筋加密,间距为100毫米;与砖砌体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并应沿墙高每隔500毫米设置2根直径为6毫米拉结筋,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1米;圈梁应在屋盖处及每层楼盖处设置;楼梯应优先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不应采用墙中悬挑式踏步或踏步竖肋插入墙体的楼梯,不应采用无筋砖砌栏板。过梁:门窗洞口处不应采用无筋砖过梁;门窗洞口宽度大于1.2米时,过梁的钢筋配置在2根直径为14毫米以上等抗震构造措施。

12.申请办理农村危房改造的程序是什么?

(1)农户申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及全家户口等复印件、低收入情况(低保金领取证、残疾证明、优待金领取证或其他低收入证明)、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议定申请对象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补助条件,符合条件的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得低于5天。公示无异议的,填报《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审核审批表》上报乡镇政府。

(3)乡镇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符合改造条件的,报乡镇领导小组进行联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村委会应及时将乡镇政府审核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农户。

(4)县级审定。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到乡镇政府上报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报审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将审批结果及名单以正式文件下发到各乡镇。同时督促各乡镇安排农户及时开工建设。乡镇政府与被批准进行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签订协议,并与村委会签订责任书。

13.农村危房拆除重建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是什么?

农村危房拆除重建工程竣工后,由县级住建部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组织联合建设委员会或联合建设小组、村组干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补助对象住房显著处悬挂“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标识牌。

咨询处室:昆明市住建局村镇处

1.昆明市农村贫困户宜居农房建设的目的是什么?

帮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建设或改造住房,切实改善农村贫困户居住条件,基本解决贫困农户的住房困难问题。

2.什么是住房困难?

“住房困难”是指无房、居住在土坯房、茅草房或其他结构的危房户和人均居住面积不足15平方米或单户居住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农户。

3.农村贫困户宜居农房建设的原则是什么?

(1)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县负总责的原则。

(2)农户主体、自愿建设、政府补助的原则。

(3)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经济实用的原则。

(4)精准扶贫、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宜居农房建设的对象、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建设对象。农村宜居农房建设的实施对象为:东川区、倘甸园区、寻甸县、禄劝县2014年开展贫困识别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住房困难户和五保户。

建设范围。农村宜居农房建设范围为规划全覆盖永久保留的自然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原址安排宜居农房建设。

(1)纳入规划全覆盖迁村并点、拆村并居的。

(2)国家、省、市划定的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旅游开发区等明确规定不能建房的特定区域。

(3)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多发区,矿山采空区、塌陷区、地质灾害隐患区。

属于上述情形,但在项目年度内搬迁到符合条件的新址建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享受同等补助政策。

5.宜居农房建设的补助标准是什么?

拆除重建每户补助4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2万元。

6.哪些农户不能享受宜居农房建设补助资金?

(1)户主夫妻一方为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全户户籍已经户籍管理部门注销的农户。

(3)已享受过《昆明市扶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宜居农房建设补助的农户。

(4)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

7.宜居农房建设补助资金如何兑付到建房农户?

8.宜居农房建设中农户贷款有什么政策?

对贫困户宜居农房建设贷款利息给予全额贴息补助,其中市财政承担80%,县(区)财政承担20%,贴息期3年。每年年度建设任务完成后,由县区扶贫办、财政局根据金融部门提供的贷款名单及贷款金额,对照贫困户名录进行对象认定,按贴息补助标准测算汇总报县(区)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市扶贫办。经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审核,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复后,一次性下达年度贴息补助资金。

9.宜居农房的建设方式是什么?

宜居农房建设原则上采取统规自建的方式,以行政村为项目年度实施单位,以贫困户为资金核算单位,以就地拆除重建和修缮加固为主,逐村逐户推进宜居农房建设。

10.宜居农房建设怎样解决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等特殊困难户住房困难问题?

11.申请宜居农房建设的程序是什么?

(1)农户申请。符合宜居农房建设条件的农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昆明市宜居农房建设申请表》。

(4)核准上报。县区扶贫办对各乡镇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会同县区财政局确定年度建设规模、数量,制定年度建设计划,经县(区)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后,将全市年度建设计划报市政府审批。

(5)组织实施。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建设周期为市级资金文件下达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建设任务。

12.宜居农房建设的竣工验收程序是什么?

年度项目建设完成后,要以县区为单位,统一喷绘“昆明市宜居农房建设”标识(包括建设类型、编码等)。乡镇(街道)须100%对建房农户进行检查验收,出具初验意见,向县区扶贫办提交请验报告;县级进行终验,县级验收须100%对建房农户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市级备案,市级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13.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正常脱贫出列的农户还可以享受建房政策吗?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动态管理过程中,正常脱贫出列、但未享受过宜居农房建设补助的住房困难户,且符合《昆明市农村贫困户宜居农房建设实施方案》规定要求的,可按年度计划参加宜居农房建设,享受贫困户宜居农房建设补助。但对在“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中,因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而调整剔除的农户不得享受贫困户宜居农房建设补助。

业务咨询处室:市扶贫办项目处

八、“五小水利”工程和中央财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操作指南

昆明市水务局

1.“五小”水利工程

(1)政策依据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源工程建设的意见(昆政发〔2010〕29号)及《昆明市“五小”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初稿)》

《云南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指导意见》(云水农〔2016〕8号)

《昆明市水利项目编报及资金安排管理办法(试行)》

(2)政策摘编

“五小”水利工程是指小水窖、小坝塘、小泵站、小水池、小水渠(小型饮水管道)。根据资金筹措政策,15-20立方米小水窖、小水池市级补助比例为:一板块全部由县(市)区、乡镇自筹和农户投工投劳解决;二板块按照每立方米蓄水市级以上补助60元/立方米,其余由县(市)区、乡镇和农户自筹解决;三板块按照每立方米蓄水市级以上补助100元/立方米,其余由县(市)区、乡镇自筹和农户投工投劳解决;其它“五小”水利工程市级以上补助总投资的比例为:一板块20%,二板块40%,三板块60%,县级进行相应配套,不足部分发动农户投工投劳。

(3)申报程序

①申请单位填写申报表;

②街道办事处(乡镇)进行初审;

③各县(市)区水务部门对建设项目组织项目审查,报市水务局复核后,由县(市)区发改、水务部门联合审批并报市水务局备案。

④市财政局、市水务局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和资金情况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及资金。

二、中央财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主要针对昆明市列入规划内解决饮水安全计划,投资按中央和省级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计算。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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