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只能随车一起过户给新车主了。
车船税退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第十四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
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要办理车船税退税必须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经完税的车辆被盗抢、报废、丢失的和因新购置车辆购买交强险的日期与纳税义务发生日期(即行驶证签发日期)相差在一个月以上的,或是重复缴纳车船税或因计算错误造成多缴税款的。
一、车险的交强险买了能退吗?
交强险能退,流程:
3、退保人持退保批单和身份证,到保险公司的财务部门领取应退给的保险费。
二、交强险是即时生效吗?
交强险自投保之时即时生效。保险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在没有特别约定例外情形的情况下,此时保险合同若不能即时发生效力,那么在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以此抗辩而不履行赔偿义务,显然与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相违背。
从交强险的性质来分析,2004年5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强调,在全国范围内机动车不分种类全部投保。
随之,2006年7月1日施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应运而生,规定了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由此可见,交强险重点体现了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精神理念和社会公益性,具有更多的社会保障功能。交强险强制性与公益性的双重特质决定了其设立目的是为事故中的受害人提供基本和及时的权利维护。
对于实践中存在的交强险保单中对保险期间规定投保后次日零时生效的规定,使部分投保人在投保后、保单未正式生效前的时段内得不到交强险保障的情况,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3月25日对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旨在使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得到有效保障,更好地发挥交强险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的作用。该通知强调,各公司可在交强险承保工作中采取以下适当方式,以维护被保险人利益:一是在保单的特别约定栏中,就保险期间作特别说明,写明或加盖即时生效等字样,使保单自出单时立即生效。二是公司系统能够支持打印体覆盖印刷体的,出单时在保单中打印保险期间自×年×月×日×时覆盖原保险期间自×年×月×日零时起字样,明确写明保险期间起止的具体时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