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哪些人员可以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
答:跨省流动就业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临时账户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的,封存原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归集原临时养老保险关系。
注:已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问:哪些人员属于临时账户人员?
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外省户籍人员,在2010年1月1日之后首次在江苏省参保缴费的,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的是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注: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期间户籍迁入本省的,迁入次月起将其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调整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问:常州市武进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如何转到外地?
答:参保人员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暂停参保,且无欠费,向转入地提出转入申请即可。
问:外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何转入常州市武进区?
答:条件:参保人员(除临时账户人员)在武进区正常参加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2.“掌上12333”APP
3.支付宝
支付宝顶部搜索栏中搜索“电子社保卡”并点击进入,点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按要求填报信息,准确填写转出地和转入地。申请成功后,区社保中心转移科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审核,审核后可在“进度查询”中查询办理进度。
5.窗口办理
参保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代办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至武进人力资源市场2楼大厅申请转入,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还需携带户口簿原件。申请人需提供准确的转出地信息,符合转入条件的,窗口受理转入申请,生成《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后续转移接续工作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衔接完成,个人可在1个月后拨打12333查询是否转入成功。
注:1.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2.转入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重复缴费情况的,根据“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保机构清退重复缴费的个人部分,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问: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武进区,应如何办理?
答:安置地(就业地)为武进区、未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的退役军人,提供以下材料至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经办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