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益宝平台仅提供产品展示和推广支持服务。该保险产品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由人寿深圳分公司承保、理赔,由北京金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销售。
具体保障内容详见下方产品介绍
提示:尊敬的伙伴,如您需要该产品,请联系益宝客服,以线下方式办理参保。
我国社会组织/政府部门/街道社区所拥有与负责运营的公益性场地上发生的意外责任事故。
正式注册的社会组织/政府部门/街道社区。
1.保障全面:涵盖公益性场地上发生的各类人身意外和财产等责任事故。2.性价比高:根据场地面积大小,实行阶梯化保费,最低一年100万保额仅780元。3.全国统筹:避免单个场地因为出险率高次年立即可能面临保费上涨的情况。4.参保便捷:在线参保,即时收到电子保单和发票。
社区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心智障碍康复中心
保险方案
保险项目
场地面积/平方米
1-100
101-300
301-500
501-2000
2001-3000
3001-4000
4001-6000
累计赔偿限额限额
100万
300万
400万
500万
每次事故每人意外身故、伤残赔偿限额
10万
20万
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
5000元
10000元
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
保费/元
780
1000
1250
2308
3462
4200
4660
免赔额:
医疗费用每次事故每人免赔为300元后按100%赔付;财产损失每次事故每人免赔额3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附加火灾爆炸责任条款。
司法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
600
720
880
医疗费用每次事故每人免赔为500元后按100%赔付;财产损失每次事故每人免赔额5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附加火灾爆炸责任条款。
本产品只针对公益性场地,不针对商业性场地。
保险条款:
本产品采用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产品仅限投保1份,多投无效,保险公司不承担多投的保险责任。
保障内容
内容说明
意外伤害身故、伤残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地点范围内,合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残疾,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意外伤害医疗
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单载明的地点范围内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残疾,在中国境内的二级以上医院或我司指定认可医疗机构就诊,保险公司按照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扣除免赔额后按100%赔付。
财产损失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地点范围内,合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每次事故免赔额或者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
扩展责任
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因火灾或爆炸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三者:指与投保机构没有雇佣关系的人,如机构员工(含兼职员工)不在保障范围内。
第一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医师、律师、会计师、设计师、建筑师、美容师或其他专门职业所发生的赔偿责任;
(二)不洁、有害食物或饮料引起的食物中毒或传染性疾病,有缺陷的卫生装置,以及售出的商品、食物、饮料存在缺陷造成他人的损害;
(三)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造成的损失;
(四)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财产、建筑物的赔偿责任;
(五)被保险人因改变、维修或装修建筑物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六)未经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固定场所或设备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七)因保险固定场所周围建筑物发生火灾、爆炸波及保险固定场所,再经保险固定场所波及他处的火灾责任。
第二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盗窃、抢劫;
(三)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四)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五)地震、海啸、雷击、暴雨、洪水、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台风、暴风、暴雪等自然灾害;
(六)烟熏、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
(七)锅炉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八)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列明的地点范围内所拥有、使用或经营的游泳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十)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列明的地点范围内所拥有、使用或经营的停车场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十一)被保险人因出租房屋或建筑物发生火灾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被保险人的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雇佣人员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以及上述人员所有的或由其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二)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三)被保险人与他人签订协议所约定的责任,但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责任除外;
(四)精神损害赔偿;
(五)被保险人及第三者的一切间接损失;
(六)本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或免赔率。
第四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报案后会有中国人寿理赔人员和客户直接联系安排后续事宜,需要查勘现场的及时回安排当地公估人员查勘。
中国人寿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完整情况下,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中国人寿公司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单(复印件);
被保险人出具的详细事故经过说明,现场照片;
第三者身份证明及向被保险人的书面索赔文件;
被保险人与第三者的赔偿协议及凭据;
客户信息登记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损失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需提供)
物损类案件所需理赔材料:
受损财产维修协议或维修报价单、发票、事故照片;
受损财产原始购置文件、发票;
损失确认书或定损协议书;
施救费用单据;
人伤类案件所需理赔材料:
涉及误工费赔偿的,有固定工作单位者,需由工作单位加盖公章,证明其工资收入减少的数额;工资标准超过纳税起征点的,应提供纳税工资减少数额证明;误工期以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
涉及护理费赔偿的,应提供由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伤者需护理医疗及护理期限的证明;护理人员有固定工资的,参照上条误工费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护理人员没有固定工资或聘请护工的,参照当地从事护理工作人员劳务报酬标准核定;
涉及交通费用赔偿的,需提供交通费用发票原件;
涉及伤残赔偿金的,需提供伤残鉴定报告原件以及第三者的户籍性质证明材料,第三者伤残鉴定标准采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评定,如不是,提请重新鉴定;
涉及死亡赔偿金的,需提供死亡证明、丧葬费发票、火化证明、户籍性质及注销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