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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1
这个确实算不上投毒,巧克力、木糖醇都是人类的食物,即便掉地上了也是不小心的,毕竟这些还得花钱买啊。而且法律上也没有规定,这些和投毒扯不上关系。
不得不说,异烟肼大法一出现,那些自由散漫惯了的狗主人们慌了,马上开始牵狗绳了,也学会了给狗戴嘴套。某种程度上讲,某些人就是被倒逼着文明养狗了。
当然,他们也会反击,他们知道异烟肼是治疗结核病的药物,所以提出了假设,如果人吃多了也会有副作用的。还有小孩子如果捡到含有异烟肼的香肠怎么办?
其实这种说法看似有理却不值得推敲。
是药三分毒,任何一种药吃多了都有副作用。也不用拿小孩子说事儿,哪个家长会放任孩子捡草丛里的香肠吃?
那些不文明养狗的人现在需要做的是反思和改正,而不是反驳和对立。
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之所以造成今天这种局面,和那些低素质的养狗者有着莫大的关系。
不管多大只的狗,连绳子都不拴,任由其自由撒欢。碰到怕狗的孩子,他们顶多说一句“我的狗不咬人”。要是狗咬人了,他们又会说“它不会无缘无故地咬人,你一定惹它了”。如果发现狗闯了大祸,狗主人多半会消失得无影无踪,毕竟没拴绳,狗也多半能跑掉。但是,如果不拴绳的狗被车撞了,狗主人就会现身了,开始哭天抹泪,开始狮子大开口。养狗的门槛太低,狗咬人之后的索赔又太难,这就使矛盾不断积蓄。异烟肼、巧克力、木糖醇都是大众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做出的反击。
客观来说,这种行为很难对那些文明养狗者造成影响。他们的狗不会到处乱窜,也不会乱吃东西。他们为狗拴狗绳,给狗套嘴套,不仅是对其他人负责,也是对狗狗的生命负责。
像这些文明养狗的人,我们只会尊重他们的选择。
还是那句话,爱狗的前提是爱人,如果本末倒置了,自然会有人出来纠正你。
老王侦查记社会问答达人08-13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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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狗有人管,如果你不把狗撒开让他自己跑,我想这样的事情是不会发生的。至少它在吃东西的时候,你会看着,至少这就说明,不是别人的原因,是自己的原因了。
木糖醇掉地上了,很可能是无心之举,太脏了就没有捡起来了。而正好你家的狗,你把它放开了自己跑,吃到了这个东西,最后死了,能怪谁?
如果你说有人专门用毒狗针来毒狗,同时可能对他人造成很大的伤害,那么你说这个算危险,算投毒故意伤害,这都还能认同。一个木糖醇,一个巧克力。你就说投毒,那未免太夸张了。
换个角度来说,你遛狗不栓狗链,这才是巨大的危害。这是危害所有人生命的啊。你们放开狗链的那一刻有想过伤害他人吗?有的人直接被咬成残废或者重伤。有的孩子直接被咬成终身残疾。这些遛狗不栓狗绳的人有想过后果吗?
我想,如果这些狗主人都能遵守规则,看好自己的狗,那么其他人也一定会遵守相应的规则。人的关系都是相互的。
感谢邀请。
有目的性的给予猫狗服食巧克力、木糖醇,只是一种投毒行为,不是法律上所说的投毒。
为什么这么说,先来了解一下,巧克力、木糖醇这两种食品对猫狗有哪些伤害。
一、巧克力
巧克力的主要成分是可可豆,而可可豆中所含有的咖啡因和可可碱就是“甲基黄嘌呤”衍生物。
人吃巧克力会觉得很香醇。而猫、狗吃后会呕吐、腹泻,服用过量会出现心跳加快、肌肉痉挛、休克甚至等现象。
二、木糖醇
木糖醇可以在人体缺少胰岛素的情况下,甚至无须胰岛素促进,直接被身体组织吸收,且不会引起血糖升高,是糖尿病患者的甜味剂。
但猫狗食用木糖醇后,会引起低血糖,造成抑郁、痉挛、虚弱、呕吐以及肝功能衰竭等症状。
什么是人道毁灭
以最低的痛苦程度,终结生命
受尽了折磨后,才痛苦的死去,这不叫人道毁灭,这是虐杀,哪怕是一刀下去给它们一个痛快也好过被自己的呕吐物呛死的好。
所以,以投喂木糖醇、巧克力来解决流浪猫狗,针对猫狗而言是投毒,但不在法律约束范围之内。
我说一件发生在我身上的事:我遛狗的时候,一个22岁的姑娘非常喜欢我家的狗,过来逗玩,我说如果你不熟悉狗的习性就别逗了,她没有听,小狗似乎也很喜欢她,立起来前爪搭到她手臂上,她当时也没说什么,逗了一会儿走开了。五分钟后,她父亲带着她找我,指着她手臂上一道约半厘米的浅红色印孑说狗伤了他女儿,说他是律师,可以让我倾家荡产。然后叫来她母亲跟着,让我带去打狂犬疫苗,我答应了,虽然心里很清楚这根本不需要接种疫苗。到了接种点,我付了钱,之后她母亲又提出要一笔不小的营养费,我答应了,没有讨价还价,虽然我知道在情理上讲这个要求并不尽合理。但她在要营养费的时侯说了一句:我老公原本准备打死你家的狗。我很沮丧,她想用这个方法逼我多出营养费。我说:您只管说需要多少营养费就好了,在我看来那些钱远不如一条命重要,我不会拿一条命跟您作交易。她们母女脸上有点愧疚,主动降低了营养费的数额。当时我觉得很欣慰,人性中还是美好的东西多,很多时候,退让一步,别拿一条命去滞气,去当赌注,很多问题可能就没有那么尖锐了。
法律行为,自然按照法律来论断。
刑法上的“投放危险物质罪”
中国刑法上有这么两条: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很显然,国家在制定刑法的时候,利用了列举的手法,把“毒害性”“放射性”以及“传染病原体”之类的列举出来,首先这个法条本身所指的“危险物质”,是特定性质的举例,在我国,危险物质指的是已经上了名册的那种,例如说: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等八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
卫生部2003年《高毒物品目录》中列举的高毒物品
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公安部、卫生部、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铁道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国防科工局批准《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
等等,这类的东西,而不是张嘴就来一个“危险物质”,从任何一个意义上说,巧克力纯木糖醇都绝对算不上“危险物质”,肯定不成立“投放危险物质罪”。
流浪猫犬的认定
首先猫犬是什么性质?中国没有所谓的《动物保护法》,中国只有《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保护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两个字之差,但是天差地别。
《动物保护法》是用来保护动物的,是讲究动物福利和动物权利的。
《野生动物保护法》,是用来调解人和生态的关系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一条开门见山的说: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可见,野生动物保护法不是用来保护动物的。
中国法律有《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生猪屠宰条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很显然,这些都不适用于流浪猫狗。
所以“流浪猫狗”是什么?是否可以处死?
处死流浪猫狗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障碍,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不能处死流浪猫狗。
请看《义乌市区犬类管理暂行规定》各镇街为犬类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区域内的犬类管理工作。做好未按规定免疫犬只、无主犬、狂犬等的捕捉、收容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制定村规民约做好犬类管理和宣传、劝导工作,调解因犬只饲养引起的邻里纠纷。
实际上各地规定都是如此。
就法论法,就是如此。
如果把东西放到狗主家或狗食盆里,肯定涉嫌违法,而且是不人性。放绿花地,就没问题,凭啥绿化地你能遛对人有威胁的狗,我就不能放于人无害的火腿肠?狗是财产,但这财产合不合法还要看你办没办证,还要看你是否规范喂养,但我买的火腿肠没人敢说非法所得吧?再者,有规定遛狗要拴绳带罩,铲粪,但哪项规定火腿肠内不得夹放异烟肼?绿地你有份,我也有份,你遛你的狗,我也让火腿肠透透风,如果你的狗把火腿肠吃了,我还不乐意,东西便宜也是我的血汗换来的,会找你索赔。至于狗狗,烦劳你自已操心,该拴着拴,该罩着罩,自已看好,火腿肠不会自已蹦到你狗嘴里
那些被人类抛弃,流离失所,却依然对人类抱有好感的可怜的猫猫狗狗,估计一直到被毒死都不会知道自己到底犯了什么错。
是药三分毒,木糖醇有没有毒性真的无从论证,那个异烟肼更是对人体肝脏有损伤。更想问问那些肆无忌惮的屠杀者,流浪猫狗到底是因为谁才无家可归?只能在垃圾堆里觅食,风里雨里雪里都避无可避?人类的错误凭什么要猫猫狗狗承担?
再说生态链恶性循环,你不管是用木糖醇还是用异烟肼毒杀的猫猫狗狗尸体由谁负责?如果是有人饲养的,狗主人把猫猫狗狗的尸体掩埋,你能不能确定异烟肼等化学物品在地下可以被分解?你能确定那些化学品不会渗透到地下水里,最终被你自己的子孙后代喝到肚子里?
再说那些被毒死的没有主人的猫猫狗狗,在这个季节,他们的尸体难道不会腐烂?腐烂时的恶臭难道比他们活着的时候味道更淡吗?腐烂后的细菌,难道比他们活着的时候路过你对你的威胁更小吗?就算是冬天,不会腐烂,那冻了一个冬天的干尸,你路过的时候难道就不会觉得反胃吗?
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难道就因为猫猫狗狗这辈子没有投胎成为人类,他们连活着都是错误吗?
想要解决问题,肆无忌惮的屠杀,根本就不是方法!不从人类那里把根源解决,早晚后患无穷!
任何人投食野生动物,都是犯法,动物园的牌子上有。但是犯法就一定要判决吗?那么喂养流浪狗在前的人是不是应该先判刑?
投毒,属于投食中的一种,因为投食者并不清楚投食对野生动物造成的伤害程度或是否致命。尽管部分人有毒死流浪狗的愿望,但是投食并不是一定会致命。就像我在扔了一把菜刀去垃圾桶,然后,你就是杀人犯了。哪怕有人捡了你扔的刀杀人,你也是没责任。所以,投食,如果是专门投食某个固定个体,有意图伤害的嫌疑,但不是故意伤害,哪怕是狗吃了死了也不是故意伤害。因为你没有按着狗头塞进去。就像炒股亏损了,你能说上海交易所骗钱吗?双方都是自愿,属于活该。
此项延伸至未系绳遛狗或者没有带嘴笼。
当然,如果在遗留的香肠上写上儿童误食危险,则是完全无罪了。
但是,既然是违法,作为法律要求,当你认识到可能产生伤害的时候,应该立即停止伤害行动,并尽量挽回损失和避免伤害进一步扩大。解释一下,如果突然发现有狗吃了奶糖突然死了,那么,你有义务把遗失的奶糖捡回来,并安葬死狗。鉴于认识错误并极力挽回损失,无罪释放。所以,流浪狗没法追偿损失,有狗娘的可以追偿损失。但是责任各自承担,不因为狗死了就要承担全责,你只能承担乱扔垃圾和非法投食的责任。投食致死的责任,要看当时狗带状况,如果是有绳有嘴套,这样死了,狗主已经尽责了,那么就是你的全责。如果是没嘴套,没有绳子,则是无责,或者是道德上的责任,乱扔垃圾,砸坏了花花草草。
香烟致癌一样可以卖,口嚼3只香烟直接狗带,是不是烟草专卖局的人都应该执行死刑?所以,遗失无罪,投食不一定有罪,故意使用暴力塞进狗嘴里才有罪。
大家不要再传播谎言制造恐慌了了,没有人会故意投毒,很多人都是在不了解巧克力和木糖醇对狗的身体有危害的情况下,不小心把巧克力和木糖醇掉在地上而引发了悲剧,流浪狗那么可爱,试问有谁能狠的下心去对它们下毒手呢?所以,不要再制造恐慌情绪,不要再制造对立情绪,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加大宣传,让更多人知道巧克力、木糖醇等一些对人体无害的东西对狗却是致命的毒药,呼吁大家以后不要“随意”丢弃这些东西。[灵光一闪][灵光一闪][灵光一闪][灵光一闪][灵光一闪][灵光一闪][灵光一闪][灵光一闪][灵光一闪][灵光一闪][灵光一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