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成都10月26日消息(记者谭在龙)“砰”法槌声落,法官宣判“原告成都某传媒公司与被告苏某某签订的合作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驳回原告主张被告向其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近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审结了一起传媒公司与签约主播之间的合同纠纷,本是白纸黑字落印签章的合同怎么就成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纸空谈了呢?
原来,成都某传媒公司在2022年与苏某某签订合作协议时,苏某某才年仅16周岁,还是未成年人。该传媒公司在知晓苏某某年龄信息之后,并未引起重视,而是在签约主播后可能给其带来巨大利益的驱动下,很快与苏某某签订了协议。协议签订后,苏某某并未完全按照协议中约定的直播时长、天数、平台等要求进行网络直播,传媒公司通过该协议获取大额盈利的目的也没有实现,于是将苏某某告上法庭。
“原告你与被告苏某某签订案涉协议进行网络直播是否经过了被告监护人的同意?”面对法官的询问,原告明显一怔愣,感觉到事情不妙。
经审理,法院最终作出了认定传媒公司与苏某某签订的直播合作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同时,法官对原告传媒公司进行了释法说理,告知其年仅16岁的苏某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等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时候,应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否则对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经过法官的讲解,原告传媒公司对法律规定有了切身的认识,当即表示认可判决结果,不会上诉。
“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刚刚出台之际,我们要以自身的实际行动,推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为未成年人营造风清气正网络空间。”承办法官表示,在互联网与社会经济各领域深度融合的当下,传媒公司、直播企业作为互联网直播产业的重要主体,在攫取直播产业这块大蛋糕的同时,更应当积极肩负起应有的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切实加强网络直播行业规范,营造未成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网络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通讯员李笑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