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养老保险是中国政府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用人单位和被保险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实现人人参保、世代受益、按劳分配、基本养老金的统筹分段保障。
1、用人单位进入社会保险登记后,应当在每月25日前完成本月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并参照《企业养老保险费分段缴费征收表》缴纳。
2、被保险人(即劳动者)应在每月25日前完成上月缴纳工资性收入的社会保险费。
1、社会养老保险费由被保险人和用人单位平均分摊,月保险金额以当月应付工资的18%-25%为核算基数。
2、用人单位应当将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总额乘以4%、6%、9%、11%共4个比例系数,分别计算个人和用人单位分摊的社会养老保险费金额。
1、用人单位和被保险人可以到当地社会保险局或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是否有异常支付,确认是否有支付责任和责任处理方法。
2、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被保险人或者本人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如何领取社会养老保险?
2、被保险人应持有效身份证明和被保险证明到社会保障大厅领取每月发放的养老保险待遇。如有变更,应持有变更后的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机构进行现场验证,方可领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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