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京东数科究竟是金融属性多一些还是科技属性多一些?
4.京东数科的业务类别:按三大客户类型划分
5.对京东数科等金融科技公司的未来展望
(一)衍生于京东集团,业务范围不断拓宽
1、2013年10月衍生于京东集团电商平台的京东金融正式开始运营,其最初成立的背景致力于解决小微企业和消费者融资难等问题,随后将服务范围从京东集团电商平台的客户扩展至金融机构、商户及企业、政府及其它等三类客户。2018年9月京东金融正式更名为京东数科。
2、京东金融成立后,京东集团不断整合旗下的各类金融业务至京东金融旗下,并不断拓宽其业务范围。具体来看,成立之初推出京保贝;2014年先后推出京东白条、小金库、京东支付、京东金融APP;2015年上线金融保险平台和发行互联网ABS项目;2016年京东金条上市以及白条闪付上线;2018年成立智能城市事业部后开始服务于政府及其它客户,并更名为京东数科等等。
4、综上,在京东数科无法在A股上市后,预计其会寻求在香港上市。事实上除京东数科在争取A股上市以及京东物流争取港股上市外,目前京东数科的关联上市主体有两个,即京东集团与京东健康。
(二)仅获得小贷、保理、融资租赁、保险代理、基金销售三方支付等牌照
相较于蚂蚁集团已基本完成了在金融领域的主要布局(目前已经获得银行、消金、小贷、保险、基金管理和销售、三方支付等多领域金融牌照),京东的自营金融业务布局则显得较为有限。也即目前京东集团的金融牌照主要聚集在小贷、保理、融资租赁、保险代理、基金销售、三方支付等领域的牌照,尚未取得银行、保险、消金、基金、金交所等价值较高的金融牌照。
1、2003年6月京东成立第三方支付公司,即网银在线(北京)科技。200年2月成立网银在线(北京)商务服务,其分别于2011年5月和2014年获得央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和国家外管局颁发的跨境支付牌照。
2、2013年12月成立上海京汇小贷,随后分别于2014年9月、2016年1月以及2017年9月先后成立北京京汇小贷、重庆两江新区盛际小贷以及重庆京东同盈小贷等3家小贷公司。
3、2013年6月成立上海邦汇商业保理,2014年6月成立上海嘉展融资租赁(今年8月31日已更名为上海嘉展服饰)。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尚没有获得价值较高的金融类牌照,因此京东数科在其招股说明书中并未提及要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三)仍在努力争取高价值金融牌照(如已获得直销银行与虚拟银行牌照)
虽然京东的(类)金融牌照价值不高,仅限于小贷、商业保险、三方支付、基金销售、保险代理等,但其依然在努力争取高价值金融牌照,比如其已经获得了香港虚拟银行牌照和国内的直销银行牌照。
1、旗下直销银行LiviBank正式开业
2020年8月12日,由中银香港、京东数科、怡和集团合资成立的LiviBank正式开业,这是继众安科技旗下的众安银行(ZABank)、小米金融旗下的天星银行与Welab旗下的汇立银行(WelabBank)之后第四家开业的虚拟银行。目前8家虚拟银行中有6家已全部正式开业。
2、与招行联合发起设立的独立法人直销银行(招行拓扑银行)获批筹建
(1)2020年12月12日,招商银行发布公告称,银保监会批复招商拓扑银行筹建,这是继2017年1月中信银行与百度合作设立的百信银行(2017年11月开业、注册资本20亿元、中信和百度分别持股70%和30%)在北京批筹设立后的第二家直销银行。
(2)招商拓扑银行由招行与网银在线(北京)(京东数科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分别持股70%、30%。实际上早在2017年2月招行董事会便同意出资20亿元全资发起设立独立法人直销银行,随后于2018年3月董事会同意以合资方式出资20亿元设立独立法人直销银行。
(四)通过A类和B类股份等同股不同权的方式保持对京东数科的控制力
通过同股不同权来解决股权分散所带来的控制权旁落问题是目前很多金融科技公司的常用做法,这一点在京东数科身上也有明显体现。
京东数科将公司股份分为A类股份和B类股份两类,其中A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10票、B股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1票,通过这种方式,刘强东合计持有京东数科74.77%的表决权。同时京东数科还明确了不得增发A类股份、A类股份的转让限制等条件以保证表决权的稳定。
事实上这一点在港股市场上较为明显,2018年4月30日香港发布的《上市规则》明确提出允许拥有同股不同权的公司在香港上市(其后以“-W”表示),如小米集团-W(1810.HK)和美团点评-W(3690.HK)。
(一)拥有14家控股子公司
目前京东数科共拥有14家控股子公司,具体来看,
1、4家为小贷公司、1家为商业保理公司、1家融资租赁公司(目前已更名为上海嘉展服饰)、1家三方支付公司以及另外7家信息科技公司。
2、14家控股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合计为195亿元,今年上半年的总资产规模合计达到477亿元,合计贡献利润13.17亿元。
3、2020年11月2日,银保监会发布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小贷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京东数科的影响大致如下:
(1)明确“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涉及跨省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均为实缴”。因此四家小贷均不符合跨省经营的基本条件,进一步补充资本的压力较大。
(2)要求“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对外融资,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标准化债权类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倍”。考虑到截至今年上半年,京东数科的短期借款规模已经达到180亿元左右,再加上其发行的资产证券化,意味着京东数科的融入资金大概率已经超出监管范围。
(3)规定“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股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意味着京东数科旗下四家小贷公司可能会有一定调整。
(二)整体创收能力强,但业绩指标的不稳定性较高
我们进一步分析京东数科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呈现的一些有价值信息:
1、京东数科从事的是典型的轻型业务,其总资产规模仅563亿元,但却实现了103亿元的营业收入,创收能力比较强。
2、京东数科的主要经营指标(如总资产、营业收入与利润)等主要体现在本部,但诸如货币资金、金融投资、短期借款等主要体现在子公司身上。例如,京东数科合并范围内的货币资金有115.40亿元,但其本部仅有23.73亿元。
3、京东数科本部与其子公司之间主要通过应收应付款等往来款项进行主要指标之间的调剂,这个特征体现的较为明显,也即京东数科本部的业务形式主要是股权投资和收费,而其子公司则做具体的事情(如商业保理等)。
4、京东数科的业绩指标呈现明显的不稳定性,虽然其营业收入呈现逐年攀升的态势,但净利润数值的波动幅度却比较大,如2017-2019年的净利润分别为-38.20亿元、1.30亿元和7.90亿元,今年上半年亏损6.70亿元。
(三)京东数科的收入与支出对关联方依赖较高,且主要以京东集团为主
正如京东数科与其子公司一样,京东数科与京东集团之间也存在复杂的往来关系,二者表面上独立、实际上依赖性较高。主要体现在:
1、二者的实控人均为刘强东,京东数科与京东零售、京东物流等京东集团旗下各业务板块共同构建京东生态,建立了高度协同关系。
进一步看,京东数科与京东集团之间的合作范围主要包括相互提供营销推广和技术服务、提供综合风险管理和支付服务、提供保理和白条服务、共享知识产权以及偶发性关联交易(如收购宿迁翼同、知识产权许可及软件技术服务、将发行人利润分成权转为股权等等)。
科技公司上市后往往被归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下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而为推动在科创板上市,金融科技公司纷纷从名称上剔除“金融”二字,但问题并没有这么简单。
(一)蚂蚁金服和京东金融何以纷纷更名为蚂蚁科技集团和京东数科
站在当前来看,这个问题显得尤为关键,如果金融属性多一些,那么其便很难在境内的科创板实现上市的目的,且还会受到政策层面的诸多约束(比如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以及按照传统金融机构运作模式接受同样的监管);若其科技属性多一些,则在科技自主自强的国家战略导向下,其完全可以借国家战略东风而顺势发展,实现在科创板上市,且还不用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约束。
(二)相较于蚂蚁科技集团,京东数科的科技转型意愿更强一些
2、京东数科的主要分为金融机构、商户与企业、政府及其它等三大类客户提供数字化解决方案,今年上半年京东数科合计实现营业收入103.27亿元,其中41.48%(42.84亿元)由金融机构客户贡献、52.37%(54.09亿元)由商户与企业客户贡献、5.57%(5.75亿元)由政府及其它客户贡献。
1、从2017年以来的业务结构变化来看,面向金融机构客户的业务在京东数科营收中的贡献比例呈现逐年提升的显著趋势,即2017-2019年金融机构客户分别贡献了京东数科全部营收的17.05%、24.22%和34.15%,今年上半年进一步提升至41.48%,这表明金融机构客户对京东数科的重要性近年来在显著提升。
前面已经提及京东数科面向金融机构客户的业务贡献了其全部营收的41.48%,如果将京东白条也纳入进来,这一比例将提升至58.85%。进一步如果将票据平台业务也纳入进来,则金融类业务贡献的营收比例预计在70%左右。
京东数科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数字化解决方案,这里的客户主要划分为金融机构、商户与企业、政府及其它等三大类。
(一)面向金融机构客户:覆盖零售金融、公司金融以及金融市场三类业务
1、此类在京东数科的重要性正逐步提升,目前其贡献的营收比例已经提升至42%以上,和金融机构合作的业务类别覆盖零售金融、公司金融以及金融市场等三大领域,具体包括信贷类业务(以京东金条为代表)、信用卡类业务(帮助金融机构发行信用卡)、保险类业务(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保险销售渠道)以及资管类业务(代销各类资管产品以及进行结构化产品创新等)。
2、截至今年上半年,京东数科已和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在内的600多家各类金融机构开展了合作,累计为金融机构推荐超200万存款用户、超过2200万个人和小微企业贷款用户、促成近1000万张的信用卡发卡量,同时还累计为基金公司和券商推荐超过6700万理财产品用户、累计为保险公司推荐超过4500万保险用户,以及累计为金融机构带来超7000亿规模的个人及小微企业存款、超17000亿规模的个人及小微企业短期贷款,并主导了超过50只结构化金融产品的设计和发行(为金融机构实现约200亿元的资产流转)。
(二)面向商户与企业客户:京东白条、收单及会员管理、票据平台
2、从该类业务的主要产品品种来看,主要以京东白条(相当于信用卡)、收单及会员管理、票据平台(为出票方与资金方提供撮合服务)为典型代表。其中,京东白条2017-2019年年年度活跃用户数分别为2492.73万人、3584.36万人、5780.61万人。
3、截至今年上半年,京东数科累计为商户推荐过亿的优质消费者,累计为12万家企业提供超过6500亿元的产业链金融服务,累计为1.40万多家企业提供超过3300亿元的票据贴现和流转交易服务,累计主导发行超过140支应收款项资产证券化产品(规模超过1600亿元)。
(三)面向政府及其它客户:权重正逐步提升
(一)金融科技公司未来将受到多重监管,面临较大合规压力,2020年10月23日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央行负责整体监管。同时银保监会负责业务监管(如网贷、消费贷等),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对垄断性地位进行监管,此外还会面临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资者维权等方面的监管。
特别是我们看到,12月11日召开的政治局会议(详见)所提及的“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意图便很明显,直指各大互联网巨头,同时十四五规划建议稿(详见)也明确提及“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因此在可预期的未来五年,互联网巨头受到的监管压力与舆论压力势必会有所加强。
(三)金融科技公司以后从事金融业务后续将只能以子公司的名义进行,如民营银行、小贷公司以及持股的消费金融公司、金交所、券商等诸多金融平台,在这种情况下监管部门会借助于新发布的金控管理办法来让金融科技公司设立金控平台,并将其拥有的金融牌照全部纳入进来,以便利监管。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金融科技公司的金融属性较为浓厚时,其谋划在科创板实现挂牌上市的可能性基本上已经为0,因此蚂蚁科技集团和京东数科短期内在科创板上市的可能性应是不存在的,除非后续将相应的金融业务剥离出去或金融类业务贡献比例大幅降低。
(四)金融科技公司后续参与金融业将主要分为两部分:
1、以自己直接或间接拥有的金融子公司从事金融业务,这类业务对金融科技公司而言是资本消耗型业务,优点在于金融科技公司能够为其提供源源不断的场景和流量,支撑其发展。
2、借助于自己拥有的场景和流量,以科技输出的名义,和各类金融机构开展代销、代理等合作,开展轻资本型金融类业务。
(五)对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思路,主要有以下几个:
1、明确开展金融业务需要具备金融资质,或在资本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2、明确开展金融业务时需要按照传统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如杠杆、集中度等),即以现有政策文件为准绳,划定刚性底线,明确创新红线。
3、加强垄断性管理,避免金融科技公司以第二类反过来裹挟金融机构,特别是加强对大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
4、更多运用信息披露、公众监管等方式进行监管。
5、将金融科技公司的金融属性与科技属性进行分离,并在政策向其科技属性倾斜,压制其金融属性。
(六)维持现状的同时,优化增量,金融科技公司一定程度上确实变革了传统金融机构的作业模式,不仅传统大型金融机构往金融科技公司转型,且中国经济金融体系的很多短板也需要借助金融科技公司的力量弥补。
1、一方面对传统持牌金融机构在支付等核心环节仍给予一定程度的保护,使其获得平等参与创新的机会,使其金融科技的深度逐步向金融科技公司靠拢。
2、在保持整体鼓励和规范的同时,使金融科技公司和传统金融机构的金融属性与科技属性逐步分离,如传统金融机构设立金融科技子公司、金融科技公司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等。
4、在服务方向下沉的基础上,现在大型金融科技的服务方向亦有向上、向高端领域延伸的倾向,如慈善信托、家族信托、财富管理、私人银行、全球资产配置等,未来金融科技公司与信托、私募基金等合作的力度可能会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