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查了一下,没有“实体金融”这个概念,只有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以及有人把实体经济的对立面叫“泡沫经济”。
后者,多指金融业。前者,则包括了物质基础和服务业,甚至精神供给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
基本上,按这个定义:除了搞金融的,全是干实体的,哪怕是小说家——毕竟人家出版的是“小说”,看得见,摸得着。
但早晨我在公交车上,突然想到保险其实应该属于实体金融——这源于我今早和一个买错了保险的同事交流后的随想。我把这句话发到朋友圈里,有人留言:能兑付吗?
我笑——死了就赔难道不是刚性兑付?
他说——这是把生意往死里做。
反驳——只是对刚性兑付举例而已,再者,寿险也有投资属性,健康险难道也是往死里做?
其实“兑付”的意思是“以票据为凭证支付现金”,所以,无论是给付还是报销,保险当然是可以兑付的。而从这样基本的疑问可见:
1、大家对保险仍偏见之深;
2、一想到保险,还是在往收益上去想!
二、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本质之分
再来看看两者的定义,从网上down了两个:
实体经济:指一个国家生产的商品价值总量。是人通过思想使用工具在地球上创造的经济。包括物质的、精神的产品和服务的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包括农业、工业、交通通信业、商业服务业、建筑业、文化产业等物质生产和服务部门。
虚拟经济:以票券方式持有权益并交易权益所形成的经济活动,现代经济中,主要指金融业。
1、当保险属于虚拟经济
从这个定义来看,保险的载体是契约,无法和“商品价值”一起计算,的确应归属到虚拟经济。譬如,不能说我们国家有N亿张保险单,价值Y元,就把这些钱加到商品总价里去。把保险归类为虚拟经济,归属金融,当然没错。
只不过,再想想保险的本质,发现还有点不对:
保险产品的本质是基于某种风险发生的概率所计算出的、对其所造成的财务损失的补偿。譬如10个人,每个人有价值100元的货品,风险概率是1/10,也不知道会发生在谁头上——那就每人交10块钱,谁发生了风险,就把众人合起来的100元赔给他,杠杆效应10倍。
而我们如果按这样的理想模型看,保险产生的价值应该正好是0——即正好将风险造成的损失填平、对冲。
消费型保险的原理其实就是如此。比如某人买了一份保到70岁的重疾险,保额30万,保费1800元/年,交30年,总保费(价格)5.4万元。如果这个人70岁前得了重疾,这份保险就可以发挥杠杆作用,获赔30万元(是他交的钱的5.8倍),如果没得重疾就不赔付(暂时忽略现金价值)——对单独的一张保单来说,最后是这个人得利还是保险公司得利,不确定——但因为保险公司的所有被保人里,有人得重疾,有人不得重疾——最后的一个可能结果,就是大家所交的保费和保险公司赔付出去的钱基本等同。(ps:保险精算师的主要职责就是干这个的,所以他们清楚的知道自己产品在定价时的各种取值、猫腻、是朝着赔去定,还是朝着盈利去定,等等……)
在这样的保障交易中,有人买,有人卖,有资金流动,保险公司将收来的保费用于其他投资(包括投资实体经济)产生收益,满足了保险公司的运营需求,同时也为国民提供了风险保障——虚拟经济的力量真的赞赞的。
2、当保险属于实体经济
对于实体经济来说,不管是制造业对所制造的产品进行财务投保,还是各个企业、组织(包括生产个体)基于人力资源角度对人身资产进行投保,保险不会增加商品价值的总和,却有可能通过杠杆保证商品价值的损失变少——
也就是说:假设在没有风险的情况下,实体经济的商品价值总和是M。但如果有风险发生,造成了损失X,实体经济的总商品价值就变成了M-X。除非有保险赔付,才能变回M。
也就是说:保险保证了实体经济不发生巨亏,“实体经济”的总价才得以保持。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讲,我认为保险带有实体属性。
三、保险不仅仅被列为虚拟经济的意义
也许你会说:这多麻烦,就把它看成“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不就完了么?非强调保险的“实体意义”,较这个真儿,有啥意义?
嗯,意义很大。我觉得这个基本定位会影响国民对保险保障的判断,和促进我国的保险业自行改良!
正是因为以往将保险太过归类到金融,以至于导致下面的结果:
1、国民一提到保险就先想到能补能返本、能不能分红,致使保障不足;
2、也促使行业,一方面迎合国民需求,一方面为了规模和收益,把产品越做越复杂和偏离保障本源。
保险对个人、家庭、企业、社会不可或缺,如果没有,危险很大。街上行乞的人,我们是否可以理解为:没有社会/其他保障?
当然,这里的“不可或缺”并非绝对,人人都需要保险其实也有额外情况,比较明显的一种是真的特别富有的人。富可敌国,风险承受力极大;还有一种是实在无法有条件投保的人/物。这样来说还是希望先突出下保险的特殊性——保险价值和亏损有关:
财务因为风险从0亏损到了-X元,保险发挥了作用,可以变成了0或更多。可如果没有保险,就真的会亏损-X元。
而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每个人都有一定的概率去遭遇不同风险。
四、保险比其他金融产品更重服务
第二个观点在于:保险业的运营离不开“服务”,说它未来是“服务业”也不为过。
保险和股票、理财等的不同在于其履行责任时需要强大的服务支持。卖完保险就把消费者撂一边的行径自然是没法允许的!
而保险作为一种“金融契约”,发挥最大作用的时候就是在需要理赔的时候,这也是过去保险业最被诟病的一部分,特别是由于前端误导销售以及产品门槛高、复杂引起的理赔投诉,以及防止越来越精明的逆选择的存在——这些基本上成了连保险行业自身都一提起来就头疼的问题。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也是保险监管在大力投入希望改变的事情。譬如最近监管大力气怼一些没有销售资质和实际上无法承担服务的自媒体也是这么个理儿。
根据保险产品的分类:最大的属性分类是财险和人身险;期限分类则有碎片化(单次、单物等)、短期(一天、数天、一个月、数月等)、一年期、定期、终身的;责任分类更是千差万别,譬如人身险里门诊、住院、意外、重疾、寿险都代表着互不相同的保险责任。投保人一方面要有风险认知,一方面要了解保险责任,还要学会判断产品的性价比。
这让我想起最近浙江省成立了一个部门,名字大概叫“不管什么事只跑一趟委员会”——而在我看来,保险里也应该有个这样的部门——万一需要理赔,“消费者一次报案解决问题委员会”,避免让消费者为了理赔材料跑东跑西,一会儿下载填表格、一会儿又要到某某地方上传等麻烦。
因为尽管保险有认知门槛,但是毕竟销售这件事,还是要负点责任的。我曾经在一个分析报告里,分析保险市场的各类主体:哪些会长期存在,哪些是昙花一现。结论是:不要轻易相信一个和保险公司半毛钱关系都没有就卖给你保险的人。
五、到目前为止,保险是我在虚拟经济里最看好的东西
在保险里,监管在统计保险保费时,会区分用于风险保障的保费,和用于投资的“保费”。在我看来,用于投资的那部分钱,是真的“虚拟经济”,而用户风险保障的那部分“保费”,更明确的定义应该是:为了给“实体经济”提供保障的“实体”花销。
而保险,尽管我们无法对风险是否发生进行预测,但从保险对风险的保障责任看,显然,是最具“确定性”的!
而那些对于分红、投资、返本的承诺,本不应该属于保险的,各位就别太在意和追求了吧!趁着自己一切安好、符合投保条件,赶紧该保障的风险都保了,并提高你的保额,才是唯二要做的事。
引用诺贝尔经济学家耶鲁教授罗伯特·席勒的一个观点:“金融应当帮助我们减少生活的随机性,而不是增加随机性。为使金融体系更好的运行,我们需要进一步挖掘其内在逻辑以及金融在独立自由的代理人之间撮合交易的能力——这些交易能使人们生活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