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社会保险费率政策5月1日起开始实施
据了解,烟台市将按照《山东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要求,自5月1日起降低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基金本次暂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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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烟台市将按照《山东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要求,自5月1日起降低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基金本次暂不调整。据烟台市人社局负责同志介绍,这次政策调整主要有三个方面:
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5月1日起,烟台市统一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至16%。此前,烟台市企业养老保险单位费率已经过三次下调,逐步从20%下调至18%。此次采取一步降至国家规定下限的办法,将更加有效地减轻企业的缴费负担;而且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保持一致,既是国家的明确要求,又体现了制度和规则的公平。同时,根据现行养老金计发办法,养老待遇与单位缴费比例不挂钩,也意味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并不会影响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将按照省里统一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采取这一方式,既为了保持年度缴费政策的统一性、规范性,也能更好地减轻低收入群体的缴费负担。在省里公布“全口径平均工资”之前,暂按原缴费基数政策执行,待公布后再作缴费清算。同时,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省里将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确保新增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新办法出台前,待遇计发方式暂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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