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提醒您,《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2.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3.投保人履行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1.投保人可以变更,但是被保险人不能变更,投保人必须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
2.投保人变更注意事项:
(2)变更投保人应由被保险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原投保人、变更后投保人的签字同意,如原投保人身故、失踪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原投保人无法亲笔签名,需提供有关证明(身故证明或公安局证明或法院判决书);
(3)对于有投保人保障责任的险种,变更投保人时须填写《健康告知书》且必须经过公司审核;
(6)若投保人的姓名发生变更且保单采用银行划帐方式交纳保费,则应提供新的开户行、账号、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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