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28.5万元的车修出24万元车主拒绝提车4S店说要维权
车主
24万元的维修费接近原车价
修车前保险公司和4S店未告知
4S店
维修金额由保险公司全额赔付
车主提出少付费用多开发票
一辆原价28.5万元的车,一场车祸后被送至4S店。维修近5个月后,高达24万余元的维修费又让车主和4S店、保险公司展开了漫长的拉锯战。
车主梅女士坚称,她在4S店拿到高达33万元的“维修结费单”前,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4S店,都未曾告知车辆的定损金额和维修费用如此之高。
而4S店则认为,这次理赔由保险公司全额赔付,梅女士提出少付费用多开发票,是意图从其中赚差价得利。
如今,这辆被修好的车依然停在成都市青羊区文家路1号四川通孚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汽车4S店里,等待纠纷的解决。
成都商报记者王春摄影报道
车主与4S店的协商短信内容
焦点1
维修结费单最初高达33万元?
4S店:非正式清单实际费用以定损额为准
去年5月,家住德阳中江仓山镇的梅女士来到成都,在四川通孚祥4S店内,以28.5万元的价格选购了一辆汽车。去年9月18日下午,梅女士一行4人驾车从中江县城驱车返回仓山,在行驶过程中发生车祸,车头部位等受损较为严重,事故认定梅女士方负全责。
焦点2
修车前是否曾告知高额费用?
车主坚称不知情保险公司4S店承认有疏漏
而据保险行业内人士对记者介绍,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有义务及时告知客户定损金额,定损金额出来后,大多会通过电脑系统发送至客户手机。
焦点3
多开发票属于“骗保”?
车主法律顾问称车被4S店使用4S店称将维权
4月26日,保险定损员给梅女士发来短信,约其就理赔争议去4S店面谈。4月28日,三方在4S店协商解决方案。
此外,梅女士的法律顾问程鹏提出,事故车辆1月已修好,“期间被4S店当做工具车使用,我们有证据。”他们准备走诉讼程序。对此,4S店方面坚决否认,称将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律师说法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李向兰律师:
超出定损金额费用车主可拒绝支付若真让4S店多开发票或涉嫌保险诈骗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李向兰律师认为,4S店如确未告知定损金额,则侵犯了梅女士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保险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致使纠纷发生。“生活习惯中,车主到4S店进行维修,以保险公司定损范围内确定维修金额,4S店和保险公司都是专业机构,且彼此之间有长期合作(维修车辆和保险理赔),更应清楚这一生活习惯和商业规则。鉴于4S店的侵权和保险公司的违约,梅女士可以拒绝支付超过定损金额的维修费用,超出的部分应当由4S店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
同时,李向兰认为,“梅女士支付17万元,让4S店开24万元发票,然后找保险公司理赔”,这一做法已违反保险合同,也违背保险法损失补偿原则。如果保险公司不知道,那么或涉嫌保险诈骗,如果知道,则可能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
李向兰介绍,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从保险人所得到的赔偿应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通过补偿,使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不允许被保险人因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这是因为保险的作用在于补偿损失,而不能让一些人因投保而获利,否则就会带来严重的道德风险和骗保行为。
北京著名律师张新年:
如果让4S店开出大于定损金额的发票,一般才会被认为有骗保企图
张新年认为梅女士找保险公司追责后再给4S店结算维修费尾款的行为算不上骗保,顶多是处理问题的思路不妥。梅女士如果让4S店开出大于定损金额的发票,一般才会被认为有骗保的企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