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码标价77万多元的车辆,提车则需另外加价30万元,不加价买不到车……新华社记者近期走访多家汽车4S店发现,部分高档车型加价销售成为市场“潜规则”。有的经销商加价不给消费者开具发票,有的经销商开发票,但需要另外交钱补税点。
汽车销售“潜规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多种权益,而且损害了多部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公信力,不但扰乱了汽车销售市场秩序,还影响到汽车消费对经济的贡献,是时候对其进行一场全面整治了。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等应联手“作战”,依据多部法律法规对经销商进行全面排查,对违规者算“总账”。比如有专家建议汽车经销商形成价格同盟,开出反垄断罚单,对存在偷税漏税的开出税收罚单。当然,最根本的还是要完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比如可以考虑把“3万元以下罚款”修改为按涉案金额成倍数罚款。只有让违法成本远大于违法所得,经销商才不敢动用“潜规则”任性宰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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