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约车数量迅速增长,但网约车投保难始终困扰着车主。某网约车平台高管认为目前的保额远远达不到客户的需求。但对险企而言,网约车保险却成了“烫手的山芋”,有车险从业人士坦言,此类险种属于业内不愿做的“亏损业务”。
网约车保险需求增大,险企却不愿涉足
目前来看,网约车平台所能提供的保险难以覆盖客户的保障需求。网约车平台需要更灵活、性价比更高的乘车安全保险,如根据订单数量打包或者按照天数计算保费。上述某网约车平台高管说,网约车平台所提供的承运人责任险保额为100万元,但是一些用车企业要求相应保额几百万元,这对网约车平台而言着实是不小的成本。
此外,对增值服务的需求也引发了网约车平台对于创意性突破险种的构想。例如下单无人应答或者超时保险,结合接送机、接送站的场景,提供配套的延误险等等。这些都需要险企进行产品功能的创新。
网约车保险纠纷频发,险企称车辆使用性质发生改变
私家车在通过网约车平台接单后,在出行过程中的风险由谁来承担也成为纠纷的焦点。日前有报道称某拼车平台司机在上班途中搭载乘客,其后在途中发生车辆碰撞,该司机负全责,但被保险公司拒赔。法院对此表示,前述拼车平台司机应认定为上班途中为出行路线相同的人提供有偿合乘服务的行为,而非以牟利为目的从事旅客运输的营运行为,因此判决保险公司按约赔付。
石家庄市一家网约车司机说,不是我们不愿意通知险企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因为通知险企后还需要一些较繁琐程序,另外关键是保费的增加,车辆用于营运,按照商业运输的保险费率投保,保费缴纳起来确实让我们有些“肉疼”,因为现在网约车司机毕竟不是少数,而且一天接单量也并不多,有时遇到堵车接单量可能就更少了。
石市某律师事务所高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四、五款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以自用名义投保的车辆从事网约车营运活动,显著增加了车辆的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险企。被保险人未作通知,营运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人身损害的,险企可以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范围内免赔。致车辆损害的,险企可不予理赔。
破解网约车保险难题,可借鉴国际模式
对于网约车而言,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增加保费成本;而对于险企而言,投保人隐瞒车辆使用性质改变事宜又进一步推高了车险承保风险。需求高涨却纠纷频现,网约车保险难题如何破
对此,有观点认为,网约车在海外已有先例,海外经验可作为国内解决网约车问题的参考。有的国家网约车平台与险企合作推出了“分时段+按里程计费”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网约车司机在关闭接单平台期间以及接单之前都由险企承保,在网约车司机接单之后至乘客下车前的时段另由网约车平台为其司乘人员购买的商业保险承保。
此外,上述保险业内人士建议,私家车在专做营运性质的时候本身带有保险,如果这个时候网约车平台能够出面为网约车车辆补贴因使用性质改变所产生的保费差额,那么很大程度上可以破解网约车保险所面临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