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来的《合山市高端环保免漆生态板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代码:2404-451381-04-05-291282,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合山市河里镇环山村河村莫岭(原环山页岩砖厂),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8°56′22.96″,北纬23°43′36.61″。项目租用合山市河里镇环山村委第15生产小组闲置场地36.15亩(24073.78m2),建设3个生产车间,6条高端家具板流水线,7条高端全自动压贴线,项目拟安装1台模温机为生产线供热,该模温机燃料为成型生物质,导热油为导热介质。项目建成投产后,形成年产10万立方米生态板的产能。
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8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5%。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符合合山市其他重点管控单元,项目用地符合政策规划,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不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建设项目不涉及县级及以下各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环境敏感范围。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二)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模温机废气、调(涂)胶、热压废气、砂光、据边废气。模温机废气经配套(燃料分级低氮燃烧+烟气循环技术)+旋风除尘器+水浴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DA001)烟囱排放,确保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调(涂)胶、热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后通过17m(DA002)排气筒排放,确保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砂光、据边废气通过风管连接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7m(DA003)排气筒排放,确保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外清掏作农肥。
(四)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搅拌机、砂光机、锯边机等生产设备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厂房内合理布局,确保项目厂界东、南、西、北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来宾市合山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有审批权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