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三次“EV受限”,车辆已更换两次电池
根据车主丁先生的描述,2023年10月,车辆发生了第一次“EV功能受限”,车辆无法行驶,被拖至4S店并更换了电池。2024年1月,车辆发生了第二次“EV功能受限”,同样出现车辆无法行驶,又更换了一次电池。
2024年11月,车辆发生了第三次“EV功能受限”。经比亚迪售后检测,发现是车机控制电池的接口出现判断问题。比亚迪售后给出的方案是,连上接口,重新启动汽车就可以了。
什么是“EV功能受限”?
EV功能受限,是指电池管理系统(BMS)为了保障电池安全,对电池输出功率实施的一种临时限制。这种限制旨在防止电池过热、过充或过放,避免潜在的损坏和事故风险。
引发“EV功能受限”的触发因素有很多,比如高温环境、电池老化、充电不当、电池故障、软件问题等。当车辆进入“EV功能受限”模式,驾驶者可能会察觉到车辆性能下降,如加速迟缓、最高速度受限,以及仪表盘上显示的警告信息,甚至会出现车辆无法行驶的情况。
以本案丁先生的投诉为例,其购买比亚迪唐新能源车已经更换了两次电池,却依然没有解决“EV功能受限”的问题,这种情况在汽车行业是非常少见的。丁先生希望4S店能彻底解决问题,但4S店显然无法做出这样的保证。丁先生在沟通无果后,通过媒体投诉,也就可以理解了。那么问题来了,丁先生可以要求退车吗?
律驰驾道观点
此外,虽然“EV功能受限”已经多次出现,但每次故障的具体原因可能并不完全相同。例如,前两次可能是电池故障导致的,而第三次则是车机控制电池的接口出现问题。这种多样性可能使得故障难以被归类为同一类型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
最后,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四条的具体内容来看,它规定了消费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要求销售者更换或退货的情形。然而,这些条件通常要求故障是持续存在的、无法修复的,或者对正常使用造成了严重影响。在本案中,尽管丁先生对车辆的可靠性表示担忧,但每次故障后车辆都得到了修复,且没有证据表明故障是持续存在或无法修复的。
综上所述,丁先生所遇到的“EV功能受限”问题并未达到《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四条所规定的退车条件。当然,这并不意味着销售者可以忽视丁先生的合理诉求或拒绝提供进一步的售后服务。相反,销售者应当积极与丁先生沟通,了解其具体需求和担忧,并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品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