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骑共享电单车撞倒老人保险公司赔付5.8万元
6月3日,从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在该院检察官的鼓励和协助下,张华向法院起诉了共享电单车租赁公司投保的某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保险公司向张华支付了保险理赔款5.8万元。
突发事故,孕妇身心俱疲
2021年10月的一天,已怀孕数月的鄂州市民张华遭遇一件不小的祸事——她驾驶“某鱼”共享电单车经过该市鄂城区某路段时,不慎与步行的王兰发生刮撞。年过六旬的王兰倒地受伤,被家人紧急送入医院治疗近一个月。事后,交警部门认定张华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此时,张华已生完孩子,回过神来的她意识到事情不妙,但由于其前期消极应诉,加上诉讼期间更换的律师并未很好衔接,导致其后续上诉失败。她向法院申请再审,也因缺少新证据被上级法院驳回。
监督申请未被支持,检察官指出“新路”
2023年6月,张华来到鄂城区检察院,申请对上述案件进行监督,该院“厚群”工作室受理了该案。
“我们调阅卷宗后,详细询问了双方当事人及现场目击证人,对事故当天的情形进行了综合还原,并逐项解读判决书中的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承办案件的该院四级高级检察官谢厚群介绍,该院研判后认为,法院判决并无不当,该案不符合监督条件,因此决定不支持张华的监督申请。
检察官将上述结论告知张华,并努力释法说理,但起初并不顺利——张华一时无法接受,甚至有些情绪“上头”。谈话持续了几个小时,检察官从换位思考、人情法理等角度与张华耐心交流,她的情绪逐渐缓和下来。
监督申请得不到支持,张华是不是就没有办法来维护合法权益了呢?
“既然你是有偿使用共享电单车租赁公司的电单车,构成了合同关系,为什么不向该租赁公司和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呢?”一番思索后,检察官提出了新的建议。
2023年10月,鄂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张华与被告某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并在案件审理中进行了调解。同年12月,该院就此案作出民事调解书,内容包括某保险公司向张华支付保险理赔款5.8万元。
“感谢检察官关心,多亏你们给我指明方向,现在保险公司已经把理赔款都支付给我了!”近日,检察官在回访案件时了解到,张华的案件已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