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新国标”就是新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即《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该标准将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电动自行车产品由生产许可制转为强制产品认证管理(3C认证)也将开始执行。“旧国标”是1999年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
2、“新国标”相对“旧国标”技术标准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新国标”主要是提高了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电机功率等关键指标,并强化了骑行能力要求,明确必须具有脚踏骑行装置。“新国标”最高车速调整为不大于25km/h,整车质量不大于55kg,电机功率不大于400w。“旧国标”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电动机功率不大于240w。
3、如何确定电动自行车是否为超标(非标)车?
答:车辆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电机功率、外观尺寸等超过国标标准,并且车辆产品型号没有纳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都属于超标(非标)车。超标(非标)车在外观上最明显的就是没有脚踏骑行装置。
4、目前超标电动自行车还能上路行驶吗?
答:2018年12月31日前已购买的、未纳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即超标车),必须在2019年3月31日前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登记后,才可以继续上路行驶至2021年12月31日为止。也就是经过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使用期限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为止。
5、超标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截止到什么时候?
6、超标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时需要哪些材料?要收费吗?
7、超标电动自行车当初购买时已经备案登记,现在是否还需要再次备案登记?
8、超标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点具体在哪里?
9、通过什么渠道查询获知所买的电动自行车是否已被纳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
10、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对符合国标纳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实行注册登记上牌(区别于超标车的备案登记),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上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旧国标已发布的产品《公告》于2019年4月15日废止,同时禁止生产、销售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产品。自4月15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新国标”查验车辆,严格按照新《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予以注册登记上牌。
11、符合国标纳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上牌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要收费吗?
答: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上牌,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并提供以下资料:
1、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车辆来历凭证(车辆销售、法院判决、拍卖等单位出具的销售发票或有关证明材料);
3、整车出厂合格证。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登记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的当日内,查验资料,确认车辆,核发号牌和行驶证。注册登记上牌不收取任何费用。
12、符合国标纳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地点设在哪里?
13、未注册登记或未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会如何处理?
14、超标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后上路行驶时应当遵守什么规定?
答:根据原省经信委、省公安厅、原省质量监督局和省工商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前过渡期内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驾驶人应当戴安全头盔,不得载人,同时应当遵守非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定。
15、驾驶电动自行车是否需要考取摩托车驾驶证?
16、电动自行车每年是否需要年检?
答:不需要。但是,根据《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规定》,车辆的登记信息有效期为8年,登记信息有效期届满后,车辆所有人可以通过政务网等线上提交整车、车架号照片和录入身份信息,或者在非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上牌点重新签注信息。
17、电动自行车是否必须购买保险?
答: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防盗备案登记车辆可一次性投保至2021年12月31日。
18、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号牌式样?
答:
19、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号牌及行驶证式样?
答:生产事宜,市市场监管局,0572-2523033;销售事宜,市市场监管局0572-2123090;产品公告事宜,市经信局,0572-2880817;登记上路事宜,市公安局,0572-2252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