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办理交强险需要带的证件如下:
1.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
2.保险人的身份证;
3.前一年交强险正本。
1.车主携带有关证件到具备经营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
2.如实填写投保单;
3.保险公司经办人员验车、验证,保证承保车辆的保单内容与行车证、实际车辆信息相符;
4.根据车辆的使用性质、实际情况确定保险费额;
5.确定对投保车辆的保费上浮和下浮幅度;
6.保险人根据核实无误的投保单,将投保信息录入微机;
7.投保人一次交清保险费;
8.保险人打印强制保险单、费率浮动告知书、保险标志、保险发票后交给客户;
9.投保人对保险单内容审核无误后,将保险标志粘贴于前挡风玻璃规定处,无前挡风玻璃的,将便携式保险标志随身携带;
10.保险公司按规定、日期将保单归档,并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
11.发生车辆转让及发动机号、牌照号等车辆信息发生变化的,请及时向保险公司办变更手续。
法律快车提醒您,可以报交强险的事故如下:
1.赔偿对象是对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
2.在交强险的保险期间内;
3.事故责任原因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不能是因为被保险人酒驾、无证驾驶,或者在被保险车辆被他人盗抢后发生交通事故,以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的恶意道路交通事故。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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