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同意,市老龄工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等4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杭老办〔2014〕47号)。根据该实施方案,市老龄工办按照各方统筹兼顾、公平市场准入的原则,对2017年度“杭州市老年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统筹项目”进行全市统一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结果
2017年度“杭州市老年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统筹项目”中标单位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按照采购合同,前述3家公司组成保险统筹项目共保体,承保2017年度杭州市老年人团体意外伤害统筹保险项目。
保险费用确定为每人20元/份/年。
保险期限从2017年7月1日零时起至2018年6月30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项目共保体服务区域按照7:5:4的比例划分,共保体成员按照各自的服务区域开展项目的投保理赔和宣传推广服务。
杭州市
服务主体
大江东产业集聚区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
(首席保险人)
萧山区
余杭区
淳安县
桐庐县
建德市
临安市
上城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
(共同保险人)
下城区
江干区
拱墅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
西湖区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滨江区
西湖风景名胜区
富阳区
二、政府补贴对象的投保流程
(一)确定范围
根据实施方案,区、县(市)政府2017年为本地户籍60周岁以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及重点优抚对象(简称“第一类”政府补贴对象);60周岁以上失独人员(简称“第二类”政府补贴对象);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简称“第三类”政府补贴对象)购买1份保险产品。多种身份重合,符合不止一个条件的政府补贴对象,政府出资有且只有一份“杭州市老年人团体意外伤害统筹保险”。
“第一类”、“第二类”政府补贴对象分别以区、县(市)民政局和卫计委确认的符合条件名单为准。“第三类”政府补贴对象由区、县(市)老龄工办负责收集,凡具有本行政区域户籍,且在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均属于第三类政府补贴对象范围。
(二)采集信息
“第一类”、“第二类”政府补贴对象,请民政和计生部门配合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政府补贴对象类别等信息,填写《杭州市老年人团体意外伤害统筹保险投保清单》(附件1-2)。
“第三类”政府补贴对象不需要采集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只需提供本年度范围内(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的总人数。各区、县(市)应当通过当地公安机关了解确认1937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老年人总数,并请区、县(市)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人数证明,填写《杭州市老年人团体意外伤害统筹保险投保清单》(附件1-1)。
(三)统一投保
政府补贴对象投保“杭州市老年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由区、县(市)老龄工办作为实施主体,年度内集中投保一次。6月15日前,共保体区域保险公司将《杭州市老年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送达各区、县(市)老龄工办。6月29日前,各区、县(市)老龄工办提供政府补贴对象投保清单,与项目共保体签订保险合同,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项目共保体开具保险费发票凭证,并提供《杭州市老年人团体意外伤害统筹保险投保告知单(政府补贴对象)》(附件2)。
(四)保险告知
在7月底前,各区、县(市)老龄工办要把《杭州市老年人团体意外伤害统筹保险投保告知单(政府补贴对象)》(附件2)发放给已为其投保的每位老年人,让老年人了解保险名称、起止日期、保险责任、理赔流程、顾问服务等内容。
(五)市级补助
主城区为政府补贴对象购买老年意外伤害保险所支付资金,市本级按照50%比例给予相应补助。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滨江区、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老龄工办应核实汇总本地区本年度政府补贴对象投保情况,保留好保险合同和保费支付凭据,以区老龄工办和财政局的名义提交请款报告。我办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将市级补助资金转移支付给各主城区财政局。
三、不属于政府补贴范围的投保流程
50周岁以上在杭居住生活的个人,无论是否具有杭州市户籍,无论是否已办理退休手续,都可以参加“杭州市老年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统筹项目”。非政府补贴对象,以及政府补贴对象购买1份以上保险产品的部分,享受与政府补贴对象同等的保险价格、保障及理赔服务。
(一)投保方式
1.集中投保
2.就近投保
集中受理阶段未投保的老年人,如需购买《杭州市老年人团体意外伤害统筹保险》,可持身份证到附近的共保体保险公司营业场所柜面直接办理。
3.统一投保
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为老年人集体购买《杭州市老年人团体意外伤害统筹保险》的,共保体保险公司在接到投保要求当天提供上门服务。
(二)投保资料
个人现场投保的,应向共保体区域保险公司提供被保险人身份证原件,保险公司核对后要求投保人签名确认,保险公司向投保人一次性收取保险费并现场出具个人保险凭证。
以乡镇、街道、社区、村为单位或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集中统一为老年人投保的,须提供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的投保清单,签订《杭州市老年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二)强化宣传,精心组织
各级老龄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积极配合共保体保险公司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可以利用小区广场、活动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信息传播场所,提供保险业务咨询,让保险公司讲清保险作用意义,讲透险种条款,讲明责任利益,使广大老年群众真正了解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带来的实惠及安全保障,提高老年人参保的积极性。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为老年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家庭成员为自家老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要通过身边的实例,引导老年人自愿参保,提高老年人参保的覆盖面。
(三)加强沟通,协作配合
各级老龄部门要对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供协调与支持,与共保体区域保险公司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协作配合。同时,浙江环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保险顾问,负责做好对保险条款的解释说明,汇总各地投保和理赔信息,处理理赔纠纷,监督项目进度及实施情况。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或发生争议时,由浙江环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协助老年人理赔,争取理赔受理及时、调查全面、赔付合理。各地如发现保险公司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可以要求浙江环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共同督促保险公司及时改进和解决。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联系人:林乐87219785,13588729960。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联系人:毛科苏85867826,13989817761。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联系人:桑志扬87044052,13957406118。
浙江环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联系人:陶娟娟88291052,17757186796。
附件:1.杭州市老年人团体意外伤害统筹保险投保清单
2.杭州市老年人团体意外伤害统筹保险投保告知单(政府补贴对象)
杭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附件1-1
杭州市老年人团体意外伤害统筹保险投保清单(无名单)
保险期限:从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投保人:杭州市区、县(市)
投保
人数
合计
投保份数
保险费合计
(20元/份)
被保险人详见公安部门证明。
公安部门证明内容:
兹证明杭州市区、县(市)年月日(含)前出生的户籍人口总数为人。
说明:
1.提供公安部门人数证明统一投保的,填写投保人数、投保份数、保险费并填写“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并在投保清单上加盖投保人公章;
2.受益人为法定。
投保人(盖章):保险公司业务员:
附件1-2
杭州市老年人团体意外伤害统筹保险投保清单(有名单)
(杭州市区、县(市)镇、乡、街道居委会(社区)、村委会)
保险期限:从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投保人:
编号
被保险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保险费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投保人数
1.个人出资时,需在备注栏签字确认。
2.每张投保清单上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限必须一致,若有不一致者须另起一份投保清单。
3.受益人未填写的默认为法定。
附件1-3
杭州市老年人团体意外伤害统筹保险投保清单(有特殊指定受益人要求的)
受益人
投保份数合计
1.个人投保时,需在签名栏签字确认。
附件2
杭州市老年人团体意外伤害统筹保险投保告知单(样例)
(政府补贴对象)
亲爱的老年朋友:
为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发挥商业保险的重要补充作用,杭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确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保)组成共保体,实施2017年杭州市老年人团体意外伤害统筹保险项目。
只要您具有本市户籍且符合以下“政府补贴对象”条件之一,政府已经出资为您购买了一份“杭州市老年人团体意外伤害统筹保险”(您若符合不止一个条件,政府出资有且只有一份保险):
(一)60周岁以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及重点优抚对象;
(二)60周岁以上失独人员;
(三)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
一、保险名称:杭州市老年人团体意外伤害统筹保险。
二、起止日期:从2017年7月1日零时起至2018年6月30日二十四时止。
三、保险责任
保险范围(杭州市辖区内)
赔偿限额
特定区域:
1.公共交通工具内部;
2.公益性文化设施;
(指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和纪念馆、名人故居,公共图书馆)
3.公益性体育场馆。
意外残疾最高赔偿限额50000元/人/份
意外身故最高赔偿限额50000元/人/份
意外伤害医疗费最高赔偿限额10000元/人/份(含住院津贴)
突发急性病身故(猝死)慰问金2000元/人/份
其他区域:
1.各级养老机构、老年活动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等为老服务机构;
2.居所、庭院、小区内、小区周围广场、道路等日常生活空间;
3.农贸市场、超市、宾馆、饭店等营业性服务场所;
4.上述列明范围外的其他区域。
意外残疾最高赔偿限额10000元/人/份
意外身故最高赔偿限额5000元/人/份
意外伤害医疗费最高赔偿限额3000元/人/份
(含住院津贴)
备注:
1.特定区域:意外伤害医疗费最高赔偿限额10000元/人/份(含住院津贴),其中:
意外伤害医疗费最高赔偿限额8000元/人/份;意外伤害住院津贴:20元/天/人/份,最高赔偿限额2000元/人/份。
2.其他区域:意外伤害医疗费最高赔偿限额3000元/人/份(含住院津贴),其中:
意外伤害医疗费最高赔偿限额1000元/人/份;意外伤害住院津贴:20元/天/人/份;最高赔偿限额2000元/人/份。
3.意外医疗费免赔额:100元。
4.意外医疗费赔付比例:通过医保先行赔付的意外医疗费,剩余部分在医保赔付的范围内保险人同意按照70%赔付;不通过医保直接向保险人赔付的意外医疗费,在医保赔付的范围内保险人同意按照65%赔付。
6.对无外伤且无法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权威机构证明属于意外伤害的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8.被保险人身故,家属未及时报案,在火葬处理后报案且无法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权威机构证明属于意外伤害的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中国人寿(或人保、太保):95519(95518、95500)
五、索赔单证一览表
申请项目
应备单证
单证代码说明
意外身故
(1)(2)(3)(4)(7)(8)(9)(11)(12)(13)
(1)理赔申请书(须签字);
(2)理赔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4)受益人、法定继承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被保险人关系证明(户籍管理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
(5)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住院费用清单(处方);
(7)病历原件;
(8)出院小结;
(9)《医疗诊断证明》原件;
(10)残疾鉴定报告;
(11)身故证明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12)户口注销证明、火化土葬证明、尸检报告(提供其中的一项复印件即可);
(13)申请人银行账户。
温馨提醒: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需到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诊断治疗(急诊不受医院等级限制可在具有医疗资质的医院先行治疗,但是三天内须转到二级以上医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