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晚上,应先生驾驶的江苏牌照的奥迪汽车和巩先生驾驶的临时牌照的凯迪拉克新车在G50沪渝高速浙苏省际卡点的出口广场上撞到了一起,初步估计损失好几万,驾驶员相互推诿是对方的责任。
高速交警湖州支队三大队民警在调取监控录像后根据现场证据定为同责,双方都存在思想不集中的过错。但在开具现场简易事故认定书的时候,细心的民警发现,凯迪拉克新车的保单上写明,其有效期从次日凌晨零时起才生效,就是说事故发生在起效期前,事发时保险无效。民警将该情况告知巩先生后,巩先生顿时傻眼了,原来他是当天中午12点刚买的保险,以为买好保险就会马上生效,也没想到立马就会发生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保险未生效的车辆严禁上路,一旦上路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仅拒赔,而且还要处罚强制险的双倍保费,并且扣车。此次事故损失也有好几万,在民警的提醒下,巩先生赶紧跟保险公司确认,保险公司接线员的说法了解情况后,表示可能无法理赔,巩先生听后,不由得急得团团转。
高速交警提醒刚买新车的朋友,在买好保险开车上路之前一定要确认自己的保险是否生效,否则一旦出事,就后患无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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