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存银行真的保险吗?网友真实案例……储户存款农行骆先生胡女士

在大家的印象中,银行是百分百安全的,无论是商业银行还是信用社,特别是很多上了年纪的人,对银行过于自信,相信银行的任何推荐。

但其实我们之前就已经出台了存款保险制度,这里面就非常清晰的提到:

银行是可以破产的,银行破产的时候,你在银行里存的钱,本息合计不超过50万的部分,是可以通过保险理赔,从而拿回来的。

但是注意,这里面提到的50万元,只限于存款!

你买的其他产品,比如更高利息的理财等等,是不属于存款的。

所以也就是说,一旦银行破产清算,这部分钱你是有损失可能的。

在这里举一个例子:

河北的骆先生,1989年的时候,把2000块钱存到中国农业银行,而且是存了一个20年的定期;20年后的2009年,定期存单显示他的存款本息累计有9万元。但当他去银行支取时,银行却拒绝兑付,并告诉骆先生,即便付给你,最多也只能付9000块。

原来,当年农业银行发布的宣传页称,这是一项特殊的定期存款储蓄业务,储户存入的钱将按“国家利率和保值贴补率”给予累计计息,储户可以选择9年、12年、15年、20年一共4个档的存期,存期越长,利率越高。

另外,银行设计了《生活基金储蓄可得利息一览表》,分别计算了存入200元、300元、4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在不同存期期满后,储户可以获取的本息累计金额。

于是,骆先生一次存入了2000元钱,并且选择了最长的存期20年。

到了2009年9月,骆先生在翻找东西时,无意中翻到了这张“古老”的存单,仔细一看,刚刚期满2个月,骆先生才想起来还有这样一笔钱。

骆先生便拿着存单和自己的身份证到农行取钱。

20年前的定期存单,银行主管也拿不准真假,只好向上级汇报,结果很快反馈回来:

这张存单是真的,上面加盖的农业银行青县支行印章也是真的。

但是,银行却告诉他:这笔钱我们不能给你兑现,因为不符合央行的规定。

银行告诉骆先生,这张存单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而且还不止一条:

一、国家规定的定期存款存期最长为5年,没有20年。

二、利息太高,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

骆先生十分气愤,向银行提出严正交涉,并提出两点理由:

1,你们讲的央行关于利率、存期的规定是最新的规定,可我这张存单是20年前存的,当时根本没有这个规定。不然的话,你们银行岂不是违规吸收存款?

2,即便是后来出台了新的规定,之前约定的存单利息和存期无效,为什么这么多年过去了,从来不通知我把钱取出来?现在到期了又不兑现,这不是霸王条款吗?

农行青县支行表示,他们确实在1989年开展了“生活基金储蓄业务”,也表示央行出台的规定确实是骆先生存款之后好多年才发生的事,但是他们只能按照现在的规定办。

遇到这种情况的不止骆先生一个人,还有胡女士。

1989年9月,胡女士的父亲被高息的“生活基金储蓄业务”吸引,也为她办理了该项业务,一次性存入了600元,存期也是20年,按照当时的承诺到期后本息是2万余元。

没想到,20年后胡女士的父亲来取这笔钱时,银行竟然不认账了,理由跟骆先生一模一样,老人听了这件事,气得差点背过气去,胡女士这才来找银行交涉。

当然,交涉结果也是一样:因为利息和存期违规,不能兑现。

无奈之下,骆先生和胡女士联合起来,一起向银行交涉。

按照银行的解决办法,骆先生和胡女士只能拿到当初约定本息合计的1/10。

2011年下半年,维权百般无果的骆先生和胡女士一纸诉状,将农行青县支行起诉至青县人民法院,要求农行青县支行履行存款合同义务,足额兑现本息。

出人意料的是,尽管青县人民法院认可了储蓄存款合同的效力,却并未支持骆先生和胡女士兑付全部本息的请求,反而是支持了农行青县支行的解释,判令农业银行青县支行分别支付给骆先生9000多元,支付给胡女士2000多元。

对于这个结果,骆先生和胡女士极为不满,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与此同时,骆先生和胡女士也向《燕赵都市报》求助,并向记者展示了一张1989年农行青县支行向广大储户发出的宣传单,以及《生活基金储蓄可得利息一览表》。

于此同时,《燕赵都市报》咨询了专业律师皮德智。

律师表示,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

储户与银行之间是合同关系,合同只有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才是无效的。对于这一点,一审法院也是认同的,但法院却选择支持银行的解释,有些令人费解。

农行青县支行的计算方法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现行规定,而骆先生和胡女士的存款行为发生在现行规定出台之前,不受该规定约束,银行的计算方法没有法律依据。

换句话说,即便定期存款的存期和利息在当时就违反了央行规定,农行青县支行也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没有任何理由拒绝兑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银行自己承担。

随着银行机构调整,核实年代久远的古老存单确实存在一定的客观困难,但诸如“找不到存根”、“电脑里查不到”、“央行有规定”等借口,绝不能成为银行拒绝兑现、推诿扯皮的理由。即便这些情况属实,也是银行的过失,并非储户的责任。

一些银行在面对老存单时,仍然推诿敷衍,既不承担举证责任,又拒不兑付,甚至互相踢皮球,导致储户百般维权,却无法圆满解决。无奈之下,有的储户干脆把存单一扔了之,或者权作收藏,自认倒霉。

在此提醒广大储户,遇到这种问题不管钱有多少,一定要积极主动维权,必要时诉诸法律讨回公道。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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