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的内容也反映在一些看似不错的保险条款中。以**阳保险公司2002年4月推出的“个人住院补助医疗保险”和“个人住院费用医疗保险”为例,该条款的“保额续保”对被保险人是相当好的保障。从条款上看,保证续期的前提是连续三年内无疾病发生,使保险公司认为续保足以影响保险的疾病(续保申请必须经保险公司批准,续保条件必须确定)。但是,56-70岁的被保险人不享受保证续保。同时,该条款明确规定“保险人(即外国保险公司)保留调整保险费率的权利”,泰康的个人住院医疗保险也有类似规定。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办理非健康人身保险有五种方式:一是增保费保险;二是延保;三是变更保险(变更险种或保险金额);四是责任排除保险;五是拒绝保险。保险公司保留调整保费的权利,这实际上是增加保费。续保后,虽然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或职业变化而终止保险合同或变更续保条件”,但一旦保险公司要求增加保险费,当额外费用被保险人难以接受时,被保险人只能给予赔偿向上续期,担保续期将失去最根本的意义。第二,不要被政策新功能的名称所迷惑。笔者认为,消费者需要了解保单新功能的现实意义及其可操作性,才能做出甄别。
**寿险公司“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每月第一个营业日发布的居民两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和2.5%+2.0%中的较大者确定利率”
降息:很多消费者认为这是一个非常优惠的支付条件而自己和业务人员也介绍,如果客户交不起保险费或者以后不想继续交保险费,可以选择减少赔付。消费者认为,这是计算保险金额,他们可以购买加上所有的保险费,他们已经支付。事实上,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减少赔付的实质是将保单的现金价值作为单一保费,以转换实际可购买的保险金额。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类似于投降。不同的是退保金仍然是保险费。消费者的损失就像投降一样不可避免。此外,非健康保险单无权减少赔付。
可转换权益:一般来说,是指合同生效后两年内,可以转换为其他人寿保险、养老保险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养老保险,无需承保。消费者可能会认为,他们是在重新计算从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中可以购买的新型保险的数量。实际上,他们是以原保单的现金价值计算的,新保险的金额不超过原合同的金额。与减少给付相比,减少给付是以现金价值购买原保险合同的部分保险金额,可转换利息是以现金价值购买新的保险合同。因此,在投保前仔细阅读和研究条款是非常重要的。我们不仅要理解保险责任,还要理解排除责任。同时,也要知道保险费率是否有上升的风险。对于那些只以不能或拒绝提供保险条款为借口作简要介绍的保险业务员或保险公司,他们不尊重你,剥夺了你的知情权。我认为还是谨慎为好。你知道吗
该内容对我有帮助赞一个
验证手机号
我们会严格保护您的隐私,请放心输入
为保证隐私安全,请输入手机号码验证身份。验证后咨询会派发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