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理财1月7日讯1月5日,新浪金融曝光台收到吴先生对于建设银行的投诉。2010年,其在中国建设银行广东市三码头支行服务窗口购买的理财产品,2015年底“理财产品”到期时才发现是一份保险,致使其10万元本金,如今只能取出6万多。
理财产品缘何变保险
2010年10月29日,吴先生在窗口办理业务时,银行员工向其推荐一款理财产品,称这款理财产品,每年需要存2万,5年后本息可随意支取,5年内支取则需一定的手续费用,并且这份理财产品附送一份保险产品,保险期可至80岁。
2015年年底,吴先生去银行支取本息才被告知,他购买的是阳光人寿保险的一份分红险。若现在办理退保,5年内一共缴存的10万元仅可拿回6万多元。
据了解,这份保险名称为“阳光人寿财富年年两全险(分红型)”,2009年9月向中国保监会备案,现已停售。其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止,为分红保险合同,可通过累积生息、抵交保险费、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三种方式获得红利。
吴先生认为,他本意是购买理财产品,而并非购买保险产品,因为银行员工称保险是赠送,才在投保单上签名,且当日并未看到保险合同,只是填写了一份简易投保单,实在不明白说好的理财怎么变成了保单。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承担说明义务。
“赠送”卖保险或致合同无效
此前也有类似案例,有律师指出:“银行属于代卖保险,银行只强调收益不提及风险的行为本身涉嫌欺诈,但因银行属于中间机构,最终承担责任的还应是保险公司。储户要想要回钱,可以以存在重大误解为由要求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并要回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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