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由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三部分组成。美国自30年代建立保障制度以来,已形成庞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主要特点是:
(3)发展保险公司经营的自愿投保退休金保险,吸收闲散资金增强经济实力,为人口老龄化做准备。美国的一些人寿保险公司除经营人寿保险、财产保险、死亡保险外、还大力经营集体和个人自愿投保性质的私人退休金保险,作为法定退休保险的补充。集体退休保险,由企业雇主为雇员投保,根据企业经营好坏和雇员个人情况投保可多可少,雇员退休后逐月领取。政府通过对退休保险金免税手段予以支持。并通过投资获取的利润,用来弥补膨胀使投保金额贬值的问题,以保证退休者收入,增强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感。
(5)采取措施,增收节支,迎接老龄化的严重挑战。其研究采取的主要措施是:注重研究管理与效率、保障目标与水平问题,逐步提高保险税税率;退休金也要纳入个人所得税范围之内,把负担加在高收入者身上;适当降低各项福利待遇水平,使之不要紧跟工资水平的增长;利用退休基金搞投资经营,增中储备,减少年轻人的社会负担
一、美国的社会保险:
2.失业保险。由联邦劳工部管理,各州由劳工局和就业局管理。
3.伤残保险。政府公务员的工伤保险由劳工部管理,企业人员的工伤保险由各州的劳工部门管理,伤残抚恤由社会保障署管理。
4.医疗保险。65岁以上老人的医疗保险由社会保障署管理;公务员因工伤残的医疗保险由劳工部管理;企业人员的医疗保险主要由蓝十字、蓝盾两个半官方性质的保险公司承担,属自愿性质。但由于这两个机构费用较高、控力不足,很多企业的医疗保险实际已转由人寿保险公司来承担。
二、美国的社会福利
美国现行的社会福利制度是从1936年社会安全法案(SocialSecurityAct)实行之后,逐步完善起来的。社会安全法案包含如下几类福利措施:
1、联邦社会保险
联邦社会保险是为就职人士设立的,在职或曾经工作过的本人及其家属都可参加,主要包括退休金(RetirementBenefits)、抚恤金(Survivor’sBenefits)、伤残金(DisabilityBenefits)和医疗福利(MedicareBenefits)等。
2、失业补助金(UnemploymentCompensation)
只要是遭辞退失业的,不管有无积蓄都可申请。一般补助期是6至9个月,按各州不同情况可能会有所延长。
3、公共援助金(publicassistance)
专为低收入或无收入的失明者、老人、残障者及无收入的家庭而设。由州政府按各自生活条件发放,申请者将接受调查以证明有申领资格。
4、孕妇与儿童福利
为保护和增进孕妇及儿童的健康而设,并不分派现金,而是提供健康服务。
社会安全法案是全国性的,为保障所有人的权益而设立。除公共援助金外,大部分福利措施是不论贫富人人皆得的。值得一提的是,社安局规定,领取社会安全金的人员不一定要住在美国境内,以方便生活在海外的退休人士。
除了社会安全法案所包括的上述福利政策之外,美国还有很多涉及生活、工作各个方面的社会福利,比较常见的有以下几类:
一、工作保险
1、失业保险金(unemploymentInsurance)
失业保险金是一种保险制度。每月从受保人工资中扣除部分来投保,受保人一旦失业即可获赔,获赔金额一般是原工资的一半。
2、工人赔偿金(Worker’sCompensationProgram)
由雇主向州政府或保险公司投保,工人因工受伤即可申领。具体赔偿金额和时期由雇主所交的保费多少而定,同时也能报销一定的医疗费用。工人赔偿金非美籍人士亦可申请,且不会影响他日转换身份或入籍。
3、州立伤残保险金(StateDisabilityInsurance)
全美只有加州、纽约州、新泽西州、夏威夷和波多黎各设有此类保险金,专为因短期疾病暂不能工作的人员而设。换言之,受保人在得病期间必须是受雇的,复原后重新开始工作,保险金就停止赔付。
二、生活补助(PublicServiceforLowIncomePersons)
1、粮食券(FoodStamp)
美国联邦农业部拨款给州政府发放粮食券,只可换取美国出产的农作物,不能换取金钱,以救济收入低微的家庭。不过该补助只限美国公民。
2、学校提供的廉价或免费膳食(SchoolLunchProgram)
这是政府为保证学童的身体健康而设立的全国性营养膳食计划。非美籍人士也可受益。
3、家居能源补助计划(HomeEnergyAssistanceProgram)
4、廉价公共房屋(PublicLowIncomeHousing)
这项福利有公共房屋、津贴房屋、租金津贴和廉价屋四种形式,申请人必须年满62岁或收入低微,其中一些房屋补助要求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
三、.医疗补助
1、医药补助(Medicaid)
不同于医疗保险,医药补助是一个保健计划,专为收入低微的家庭设立,可以同时享受医疗保险,但只限于美国公民。
2、家中照顾计划(InHomeSupportService)
由联邦、州和县政府联合负担,为65岁以上老人、失明者或残障人士提供家务和非医务性的照顾,使得受益人能在家安全地生活,无须住进养老院或公共医疗机构。
一个国家的福利制度是个相当庞大而复杂的系统,三言两语很难叙述周到。本文只是给予读者一个了解美国社会福利的平台,能使您在做移民或留学美国的决策时有一个参考,仅此而已。
三、美国的社会救济
1、补充安全所得(SSI)。包括原有的几个分类补助对象――老人、盲人与残疾人的现金给付。虽然,联邦政府补助款项大于各州,但是,州政府与地方政府仍有较大的权力决定补助金额,因此各州的补助款项差异悬殊,且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对于不同的对象的补助也不一样。
2、失依儿童的家庭补助(AFDC)。1935年联邦政府开始担负起照顾依赖家庭的救助工作,由当时的罗斯福总统将依赖儿童的救助工作(TheAidtoDependentChildren,简称ADC)纳入社会安全法案里。ADC在1961年与1962年间经历了两次重大改变,而这两次改变都与家庭有关:一是1961年将ADC与失业父母结合,使得失业父母能够因为家庭有依赖儿童而接受救助;二是1962年将ADC改称AFDC,主要强调救助是以家庭为单位,而不是以儿童为单位。同时AFDC不仅含有现金补助,同时还包含了医疗补助(Medicaid)、住宅补助及食物券(FoodStamp)等。
3、医疗补助(Medicaid)。美国在1965年开始这个方案,其主要为公共救助的对象,如SSI和ADFC的受益者提高医疗照顾。来自联邦政府的补助经费占到50%~80%,规定了服务的范围和资格要求。州政府可以有自己的补助标准和资格限定。
4、一般的社会救助(GeneralAssistance)这个方案的对象是那些不符合联邦补助方案的贫困者,由各州另行提供一般救助以维持贫困者的生活。有些州是直接提供现金支持,有些则包括医疗给付、住院、丧葬以及其他物质协助。这个方案也是各州社会福利方案的重点项目。
5、食物补助方案。食物补助方案包括以下两种:一是食物券,是由美国农业部提供农产品来补足低收入者的营养和食物要求。贫困者凭券可以购买食品,或免费得到食品,其用意在于增加穷人购买食品的能力。二是妇女、婴儿与儿童的补充食物计划,这是一个针对低收入家庭儿童、孕妇以及育婴期的妇女而设计,目的在于补充妇女、儿童与婴儿的营养所需,通常是用折价券(voucher)提供免费食品,如牛奶、果汁、乳酪、豆类、谷类等营养必需品。此外,营养午餐也是一种常见的食物补充计划,是特别为学校和机构内的儿童所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