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3年,为了解决国有商业银行经营困境,我国开启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国有商业银行的成功改革,为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扫清了障碍。
三.近些年来,我国中小型金融机构迅速发展。根据银监会统计,2012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3747家,其中绝大多数为中小型金融机构。只有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才能有效保护众多中小金融机构。
四.我国巨量的存款余额。2012年末,全国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91.7万亿元,使得以财政救助和无限责任的隐性存款保险机制难以为继,需要建立以有效责任和多方分担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
中国存款保证保险制由隐性到显现的转变:
1、中国的存款保证保险从隐性到显性
随着2015年5月1日起《存款保险条例》的实施,中国建立了真正意义上显性的银行存款保险制度。与主要发达国家存款保险“从无到有”不同,我国存款保险“由暗转明”一个发发展途径:一直以来,我国事实上执行着一种“零费率”、“全额偿付”的隐性保障机制。
我们称之为隐性的存款保险。所谓的隐性存款保险,是指国家虽没有明文规定,但当银行破产时,政府往往会以国家信用和财政收入为代价,对存款人的全部存款给予事实上的全额保护。这种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多存在与发展中国家或者国有银行占主导的国家体系中。中国就是一个典型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
显性的存款保险:
显性的存款保险就是银行缴纳保费的形式,建立存款保险基金,在银行经营出现时存款保险基金对存款人进行赔偿明确各方的责任。事先进行基金积累,用以赔偿存款人和处置银行
增强银行的体系市场约束、明确倒闭银行各方责任。
存款准备金制度vs银行存款保险制度
很多人可能会将我国的银行存款保险与现有的银行存款准备金混淆。因为两者看起来都是需要银行拿钱出来,都有稳定银行业经营的作用。但是两者是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的。
存款准备金是为了应对存款人日常的提现需求和金融机构间的结算需求而存入中央银行的资金是银行的负债。(更多的体现为一种货币政策工具)
存款保证保险则是银行出现经营偿付问题时由保险公司保障存款人利益,相应的保费则是银行的经营的成本支出。(两者的缴纳功能会有一定的重叠性。对于银行来说最大的而区别就是存款准备金还是属于银行的资金,而存款保险保费则是经营的成本支出,都会对银行的经营进行一定的约束)
2、存款保证保险的主客体
投保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投保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适用前款规定。
受益人;银行投保直接保障存款人的利益
保障内容: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强制实施规定:
银行存款条例施行前已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投保手续。条例施行后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投保手续。
3、我国没有设立独立的存款保险保险公司而是有央行下属的金融稳定局管理存款保险基金,运作机制类似于社保基金的运行。(所以我国的存款保险基金的运行模式有点类社保基金的模式)
组织形式:当前国际上主要有三种:一是以美国和英国为代表存款保险制度的组织形式由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