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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金规〔2023〕4号)要求,我公司决定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工作,衔接工作原则上于2023年底完成。具体要求及流程如下。
2023年11月6日起,您可通过我司柜面或者中国人寿寿险APP申请办理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业务与个人养老金衔接。
(二)未开始领取养老年金的保单,投保人申请保单变更、退费的办理条件和流程
1.个人养老金保单变更的办理条件和流程
(1)个人养老金保单变更办理条件
若您持有我司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且尚未开始领取养老年金,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变更为个人养老金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
根据《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22〕70号),个人养老金参加人需要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及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于登记和管理个人身份信息,并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关联,记录个人养老金缴费、投资、领取、抵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信息,是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若您尚未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您可以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前往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及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目前我司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变更业务仅支持广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和兴业银行。
(2)个人养老金保单变更流程
若您申请将原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变更为个人养老金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需投保人本人办理,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一是通过“中国人寿寿险APP”远程办理;二是通过我公司柜面办理。
办理时投保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个人养老金账户及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信息(含交费信息)等。
2.保单退费办理条件及流程
(1)保单退费办理条件
根据政策要求,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参加人每年缴费不得超过该缴费额度上限。
您需核对2022年度和2023年度“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交费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交费之和,若某年度上述两项交费合计超过12000元,您可以申请退还超出部分保费。
(2)保单退费办理流程
若您申请退还超出部分保费,需投保人本人办理,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一是通过“中国人寿寿险APP”远程办理;二是通过我公司柜面办理。
办理时投保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银行卡(退费)、个人养老金账户的缴费凭证等。
(三)已开始领取养老年金的保单,被保险人申请一次性领取的办理条件和流程
若您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已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将不能申请变更为个人养老金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但您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养老年金。
1.申请一次性领取养老年金说明
若您申请一次性领取养老年金,养老年金给付金额为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产品账户价值超过该保单已领取的各期养老年金之和的差额部分(如果有),我司将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一次性领取养老年金后保单终止。
2.申请一次性领取养老年金流程
申请一次性领取养老年金需由被保险人本人办理,可通过以下两个途径:一是通过“中国人寿寿险APP”远程办理;二是通过我公司柜面办理。
办理时被保险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银行卡原件或复印件。
(四)变更个人养老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后,新增权益的办理条件和流程
您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变更为个人养老金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时,按照您的申请,我司将通过批单方式向您提供如下权益:
1.保单退保权益
您可以在个人养老金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有效、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申请退保,退保金为退保当时保单产品账户价值的100%。
2.一次性领取养老年金权益
在个人养老金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的原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基础上增加一次性领取方式,领取金额为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产品账户价值。
(五)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信息平台停止服务情况
自2023年9月1日起,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关闭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信息平台保险合同新单接口,停止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投保人新开户功能,停止向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投保人出具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税收扣除凭证。
自2024年1月1日起,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信息平台停止为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投保人提供账户管理、续期交费、信息查询等其他服务。
(六)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管理要求
根据《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22〕70号)要求,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以下任一条件的,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1、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出国(境)定居;
4、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