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证券、保险,被称为“金融界的三驾马车”。同属于金融行业,它们发挥着不同的功能,承担着不同的责任。在三者中,听到最多的就是银行与保险两者之间的关系。那么,银行存款与保险有何区别?
银行是输出货币与输入货币的机构。对国家而言,是货币发行的执行者,不同的银行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也不同;对市场而言,是货币流通的金融仓库,起到安全、及时、快捷流通的作用。
保险是提供风险转嫁与风险分担的机构。对国家而言,是风险管理者,不同性质的保险公司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也不一样;对市场而言,是风险共担的管理者,客户交保险金,获得相应的保障。
银行与保险是不同的金融机构,彼此行使的责任不同,所发挥的功能就存在着差异。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作出具体分析,从而来看银行与保险的差异。
王先生,30岁,是一家外资公司的高级主管,年收入30万元,在他的呵护下,一家三口生活无忧无虑。然而,一次意外对他和家人的生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事故发生在王先生第三年交保险费之后,在出差途中,汽车经过一段盘山公路,司机在处理故障时,操作失控导致车辆坠入山崖,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万幸的是,王先生经过及时抢救保住了性命,却落得全残。
在紧急关口,保险真正发挥其个人力量无法替代的功能。按照王先生购买的商业保险合同之约定,保险公司承担了以下责任:王先生从保险公司获得高达180万元的全残保障金。同时,王先生还获得了除去社保报销之外,15万元医疗费用的报销,大大减轻了因一次意外给家庭带来的巨大经济损失。
为了方便丈夫生活起居,家里还专门请来了保健师,高额的全残保险金雪中送炭解决了王先生家庭的燃眉之急,昔日的生活品质并未因王先生全残导致下降,因为保险公司替王先生扛起了一面“家庭责任”的大旗。
保险其实很简单,针对风险来说,保险是以小(交保费)博大(获得高额保障)、保险是急用(住院报销)现金(全残或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是责任的体现(以合同文本契约的形式科学应对各种人身风险兑现对家人的承诺)。
通过分析,相信您理解保险的意义与功能是什么了,也更加明白银行存款与保险功能有何差异,用正确的保险观念来科学防范各种人身风险迫在眉睫。
二、领取保险金有什么条件
保险合同上往往会对风险类别有所约定,不同的保单针对的可能是不同的风险。比如说,意外保险针对的就是突发的、外来的、非本意的风险事故,如果不是由于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保险公司是不予以理赔的。当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向保险人提交死亡证明和索赔表格,提出索赔申请,如果被保险人的死亡可疑,保险人可能对被保险人死亡的事件是否符合保险合同的规定开展调查。
在保险实务中,几乎所有保险条款都将被保险人的自杀作为除外责任。自杀免责条款的立法宗旨之一,在于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遏止被保险人通过保险图谋保险金而蓄意自杀,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并且维护保险公司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