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老师(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
鲁社险(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经办工作人员)
1.小险,听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经启动实施了,具体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呢?
答:没错,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新的制度改革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省直驻济机关事业单位于2016年1月、4月、7月分批在省社保局正式启动参保。
2.参保的范围都包括哪些单位和人员呢?我朋友是中央驻鲁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内人员,能不能在山东参保呢?
答:我省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内人员都要参保,纪老师您就在参保范围。像您朋友的这种情况,如果单位没有在京参保的话,是可以在山东参保的。
值得注意的是,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人员是不参加本次改革的,仍然由原来的渠道发放离休费。各单位的非在编人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小险,听说本次改革除基本养老保险外,还同步建立了职业年金,对吗?
4.提一个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吧!改革后单位和个人都按照什么标准进行缴费呢?
答:没问题,小险乐意帮您解答!
纪老师,如果您是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本年度的缴费是以您上年度工资收入的以下部分作为基数:①基本工资;②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指警衔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③规范后的津贴补贴;④年终一次性奖金。
如果您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基数包括:①基本工资;②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指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等国家和经国家批准由省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③绩效工资。
除上述项目外,其余项目(包括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等)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基数超过省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封顶;低于60%的,按60%保底。纪老师的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都是这同一个缴费基数。
比例方面,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为8%;职业年金的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为4%。
5.小险,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怎么回事?
6.明白了,那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如何建立和积累呢?
答:首先,单位和个人的职业年金缴费全部计入职工本人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其次,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缴费每年按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息;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缴费进行投资运营,并按实际收益计息。
同时,不管哪种单位,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进行投资运营,并按实际收益计息。
7.小险,这次改革后,如果我调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或者调到企业工作,养老保险关系能够转移接续吗?
答:可以的!如果您是在同一统筹范围(指设区的市,含省直)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只用转接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如果您跨统筹范围调动,或者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调动,除转移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外,还要按规定转移统筹基金。
但是,不管哪种情况,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都会累计计算的。
8.如果我离开原来的单位后,暂时没找到新的工作单位,我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储存额怎么处理呢?
答:不用担心,离开原单位后,如果升学、参军、失业,或新就业的单位没建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您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将由原来的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
9.小险,这次改革中的“老人”“新人”和“中人”,具体是指哪些人呢?
答:很简单,“老人”指改革前已经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原编制内人员;“新人”指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中人”指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纪老师就属于“中人”哦。
10.呵呵,原来是这么回事。那我们单位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的那些同事,都属于“老人”了,那他们的待遇今后如何发放呢?
答:“老人”继续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原退休费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其中纳入统筹的待遇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其他待遇仍由原渠道发放。同时,“老人”不再像以往一样随在职人员涨工资而涨退休费,而是改为执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11.明白了。我们单位今年新进的大学毕业生小关就属于“新人”了。那他今后的待遇怎么算呢?
答:改革后的“新人”,养老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而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用简单的公式表达,即养老待遇=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
12.我非常关心,我们“中人”的待遇是怎么构成的?
答:很好理解,“中人”的待遇就是在“新人”待遇构成基础上增加了过渡性养老金。用简单的公式表达,即:养老待遇=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职业年金。
13.为什么“中人”的政策中,会有一个过渡性养老金呢?
14.喔,清楚了。“新人”和“中人”公式里都有基础养老金,这个主要和哪些因素有关呢?
对你们新同事小关来说,主要与他整个参保期间的实际缴费水平、缴费年限,以及他退休时上年度省或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如果是纪老师您这种“中人”的话,除了上面的因素,还和您改革前的工作年限及退休时的职务职级(岗位、技术等级)、视同缴费指数等有关系。
15.懂了。那公式里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这个是怎么算的呢?
16.嗯,明白了。那退休时职业年金又是怎么算的呢?
纪老师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到退休时,您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可以一次性用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并按保险合同的约定领取待遇,享受相应的继承权;也可以按计发月数领取,即职业年金=退休时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发完为止,如果没发完,这个也是可以继承的。
17.小险,听说改革后,对我们“中人”还设立了10年过渡期,这个是怎么回事呢?
答:10年过渡期就是从2014年10月1日到2024年9月30日,在这个期间内退休的“中人”,会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具体来讲就是,按新办法算出来的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为保证改革前后退休人员待遇的平稳过渡,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20%,以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举个简单的例子吧!
若按老办法计算为3900元,按新办法计算为3800元,则按3900元计发。若按老办法计算为3900元,按新办法计算为4000元,在2015年退休的,则按3910元计发(3900+100*10%);在2016年退休的,则按3920元计发(3900元+100*20%);以此类推,在第十年退休的按4000元计发。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有的人认为,过渡期办法就是,如果一个人在第一年退休,除退休当年要发放超出部分的10%外,到第二年,就要发放超出部分的20%,直到2024年把新办法高出老办法的金额增加到位,这样的理解是不对的。养老待遇按退休时核定标准计发,退休后按调待政策调整。纪老师清楚了吗?
18.懂了,谢谢小险!我还很关心,我以后如果要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答:很简单,一需要您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二要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退休条件,三经批准退休,同时符合这三个条件,您就可以领取了。
19.我有个同事小李2013年从地市调动来我单位,他在原来地市已经参加了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试点,那他的缴费年限该如何认定呢?
答:缴费年限是“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相加后的总年限。小李退休时,他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需要分别进行确认。小李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他在地市参加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试点的工作年限也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原统筹试点期间的个人缴费部分发放给本人。视同缴费年限与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20.我单位老张2015年10月调到了其他单位,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呢?
21.有个特殊情况让人不得不担心——如果职工在退休前就死亡的,养老保险费会不会白缴呢?
答:当然不会,政策是人性化的。如果发生这种情况,除按规定享有丧抚待遇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存储额都是可以继承的。
22.小险,我们单位一同事2013年曾经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的荣誉称号,他想知道改革后还会加发退休费吗?
答:问得好,这也是本次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改革前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退休时可增发5%到15%的退休费。
但是,改革后这项政策就进行了调整:改革前已退休的,原享受的待遇不变;改革前获得以上荣誉称号、改革后退休的,也就是纪老师同事的这种情况,在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贴。具体计算公式:一次性退休补贴标准=本人退休时的月基本工资×提高的计发比例×计发月数(180个月);改革后获得的,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按月加发退休费。
23.清楚了。我这个同事还关心,假如他以后经批准延迟退休,还需要继续参保缴费吗?
答:他70岁以前还是需要继续缴费的,但如果满了70岁经批准还继续工作的,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24.单位的“老人”们最关心的是,改革以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具体如何调整呢?
请他们放心,国家会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调待的。
25.作为单位经办人,我再请教几个如何经办的问题。我单位如何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呢?
26.我该如何办理在职人员的增减员?
答:因新招录、调入、单位合并等原因增加人员或因工作调动、辞职、死亡等原因减少人员,应从起薪或停薪之月向省社保局申报办理人员增加或减少,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2)在职人员工作调动、辞职的,需提供调令或辞职证明;
(3)在职人员死亡的,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