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一年一定,年度内不能变更。
员工缴费基数的计算口径应严格按照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出差补贴、误餐补贴、独生子女补贴除外)、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
以独立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失业个人,其缴费档次不变更的,无须办理年度申报,地税部门按原缴费档次作为个人2016社保年度的缴费档次。
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和个人均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本市职工单位14%,个人8%;城镇个体工商户单位12%,个人8%。
缴费比例:用人单位8%,个人2%。2009-2010年执行政府减负政策,减负后缴费比率为用人单位7%,个人2%。
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和个人以全市职工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用人单位4%,个人2%。2009-2010年执行政府减负政策,减负后缴费比率为用人单位3%,个人2%。
5、2016年厦门本市城镇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和个人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用人单位2%,个人1%;2009-2010年执行政府减负政策,减负后缴费比率为用人单位1%,个人0.5%。
6、2016年厦门外来工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基数: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用人单位2%;2009-2010年执行政府减负政策,减负后缴费比率为用人单位1%。
7、2016年厦门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工伤保险根据行业风险程度不同,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不同的行业差别费率。一类行业、二类行业和三类行业的差别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2.0%。2009-2010年执行政府减负政策,费率减半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