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1:以礼品形式变相回馈代理人返佣屡见不鲜
现象2:利用银行渠道销售保险太平太平洋泰康送厚礼
记者近日发现,除了代理人外,一些寿险公司在银行渠道销售保险时也明目张胆地赠送厚礼。农行某网点一直将太平盈盛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作为主打产品进行宣传,农行理财经理告诉记者,该产品可以强制储蓄,每年交1万元,每年至少可领回1000元,分红还可累积,去年起只要买这款产品达到一定金额,就可赠送一套第四套人民币纪念册,很有收藏价值,不过还有其它的纪念币等礼品供选择。
招行某网点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现在购买泰康人寿一款两全保险,5年交费,分10年返还,每年返还年交保费的4%,现在购买可赠送一枚世博纪念银币,如果期缴金额达到1万元,还可赠送一枚纪念金币。
广东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返佣是不允许的,佣金是通过条款规定而定,是代理人应得的,如果把自己应得的佣金一部分返还给客户,将会扰乱市场秩序。“是否属变相返佣要看赠送礼品价值的多少,如果金额较高,就有返佣嫌疑,如果仅是为了沟通感情,如在客户过生日时请吃饭,性质就会不同。”上述负责人表示。
据沃保网保险专家介绍,银行渠道销售保险赠送的礼品主要有两种形式,其一是保险公司为推动银保业务,对于缴费金额较高的客户,由保险公司购买礼品,通过银行转赠给客户;其二则是银行自己掏钱,如银行收取代理手续费1000元,从中拿出50元~100元来回馈客户。
广东金融学院某教授表示,如果代理人将自己手续费的一部分以某种利益形式返还给客户,并宣传是一种惯例,就有误导保险市场的因素,因为这种宣传会使更多投保人向代理人提出返佣或赠送礼物的要求。但如果仅为人情往来向客户送礼,则另当别论。
银行说法:回馈礼品体现差异化服务
据了解,由于银行存贷比逼近监管红线,不少银行为了吸收存款使出浑身解数,送礼品、返佣也较常见。“对于银保产品,尽管银行只收手续费,但通过拓展银保业务也有利于稳定银行客户群体。”上述人士说。
专家观点:
1、返佣将会扰乱市场秩序
根据《新保险法》第116条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无论何种渠道销售保险,向投保人支付合同外利益的行为,会造成保险市场恶性竞争,投保人或许看重眼前的蝇头小利,但长期会加大保险公司运营成本,最终可能会影响到后续服务。
2、多家公司违规销售保险被处罚
2009年10月,太平洋人寿佛山中心支公司团险业务存在通过虚列费用套取资金,用于支付团险手续费和向投保人返还现金等违法行为,广东保监局对其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0年4月30日,山东保监局召开2010年一季度监管工作情况通报会,通报了长城人寿山东分公司在承保过程中,承诺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以外的其他利益,长城人寿山东分公司被山东保监局处以罚款10万元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