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15628178(北京)在2012-07-1614:01:58提问
北京的网友.你好!
吉祥如意A款属于典型的两全保险,提供满期保险金和身故全残保障,保险责任相对比较单一。您在投保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搭配附加保险以提高保障功能。
值不值得购买要看它能不能满足你的需求!把你所担忧的和购买保险锁享受的保障利益能匹配的话,那么就是适合你保险,可以购买!
您好!
没有什么值不值得,合适自己就好,您可以货比三家,看看别的公司产品,做一个对比!
这款产品的保险利益合同上都有写明,合同一定要仔细看,不明白的地方要咨询你的代理人。它是一款双陪保障的产品,买保险最重要的是要适合自己,满足自己的要求。有需求可以线下咨询
满期生存保险金: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实际交纳保费的110%;因意外或合同生效一年后:18周岁前:(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18周岁后:(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2+终了红利
您好:
具体看你的保险需求是什么?想通过保险解决哪方面的问题?“吉祥如意”已经退市,新升级的“吉祥至尊”是一款定期分红型的储蓄型产品,双倍的意外和寿险保障,独立的重疾和手术保障,每年保额分红,复利递增,满期可以一次性全部领取作为自己养老方面的补充!
很高兴来为您服务!
首先:保险的目的是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保障为主。其次:新华的产品是保额分红,保障每年都会增加,比较有特色。您说的这款产品我刚看了下条款,这是款两全保险,(合同期身故,满期生存都给付,),以意外为主,要是是保费过高不建议考虑。建议您用保额来找产品。
您好:这款保险主要的保障责任是:
寿险保障:双倍保额+累积年度红利*2+终于红利赔付;
重疾保障(如果附加了08重疾):单倍保额赔付;
满期金:保额+累积年度红利+终了红利。
而且这个险的最大优势在于:一旦保障期间患所保重大疾病是可以得到双赔付的险种,一般险种都是只要有一资赔付合同即终止,而这个险不是的。
祝您一切顺利!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
买保险一定要是适合自己的需求的。您也可以多看两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做一下参考,有益无害。
您好,不知道您想要什么保障?
买保险的顺序是先保障后理财。
您所说的是分红险,属于理财型的保险,不知您的基础保障:意外,重疾,身故保障都有没有?
如果没有一定要先把基础保障做好。
其实判断这个问题的依据很简单,这份保险是不是你需要的,需要的就是值得买的,其次就是找一个不错的公司,够专业的代理人,相信你的这份保险是不会让你担心的
您好!不知道是你以前买过的产品还是如何?吉祥如意的保险责任:1.保障全面--吉祥三保
保大病:恶性肿瘤、脑血管后遗症、急性心梗
保意外:保险期间发生身故或高残都可获得相应赔偿。
保养老:被保险人年末7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未发生上述理赔可获得全部保
额作为养老金。
2.保本增值――小钱换大钱
交保费、返保额,小钱换大钱,超额回报尽显其中。
3.长期呵护
保障期间从保单生效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超长保障期间,陪您安心度过人生风险期。
4.交费灵活
年交或月交保费,根据自身意愿灵活选择。
5.投保手续简便
即可轻松投保,且无需体检。
保险利益:
满期生存保险金: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实际交纳保费的110%;因意外或合同生效一年后:18周岁前:(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本合同终止;18周岁后:(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X2+终了红利
保费豁免:投保人因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且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吉祥如意两全保险A款保险可附加的32类重大疾病保险重疾种类:32种重大疾病
你好!
如果是打处买吉祥如意的话,已经停售了,可以买升级版吉祥至尊:
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1.05倍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因疾病身体全残,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倍。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因疾病身体全残,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以下二者之和:
①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②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二倍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豁免保险费的,本公司视同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