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给小编留言咨询:“我的医保卡借给他人使用,不是我的病是否需要如实告知?”
在这里,小编就和各位朋友详细聊一聊医保卡这件事~
1、借医保卡给他人使用是违法行为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医保,也有一个“保”字在,它的本质也是保险。把医保卡借给他人,其实是骗取社会医疗保险的行为。其性质等同于骗保!
医保卡借给他人使用,一旦超过年最高支付限额,本人再生病时就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了。而且,使用他人医保卡本身就是违规行为,一旦发现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轻则停卡、退款、上黑名单,影响今后刷卡就医,重则将受到法律制裁。
2、已经借医保卡给他人使用了,不是我的病是否需要如实告知?
现实生活中,医保卡借给他人使用确实不是个例,商业保险的核保人员在审核投保单时也经常面临这个棘手的问题。
3、既然需要告知,那该如何告知呢?
首先,根据如实告知的要求,逐项仔细阅读健康告知内容,将医保就诊记录中的疾病如实录入到相应的健康告知项中。
其次,针对上述告知内容,详细说明医保就诊记录非本人病史,是由于将医保卡借给他人使用产生的就诊记录。
4、如实告知后,是否可以顺利承保呢?
告知后是否能够顺利承保肯定是客户最关心的问题了,实际上这取决于疾病的严重程度以及客户是否能够佐证自己的健康状况。以下两类是常见的就诊记录及处理方式:
1、手术记录:如果医保就诊记录显示客户有手术史,客户只需参加简单的体格检查便可以一目了然,身上没有手术疤痕自然可以证明非本人手术。
2、疾病配药:此类情况最为常见,配药的病因也较多。
一种是疾病较轻,如普通的感冒发烧等,对核保结论基本上没有影响,则核保可以不考虑这类就诊记录;另一种是疾病较为严重,比如糖尿病、肝炎等,那就需要客户提供更详尽的资料来佐证本人健康状况。
有的疾病保险公司核保人员可以通过索要详细病历或体检进行排除的,客户可以提供本人历年的体检报告证明自己的健康状况,或按照要求参加体检,如能证实本人确实没有这些疾病的,则核保可以不考虑这些就诊记录。而有的疾病通过体检是无法排除的,则只能按客户本人患病处理。
河北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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