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武汉市工商局、市消协共同发布保险行业消费评议结果,今年8月至11月,新华人寿、生命人寿等三家保险公司遭投诉量最多。另外,调查显示,73%消费者认为保险公司诚信度低。
武汉市消协负责人表示,今年8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险行业消费热点评议活动,通过暗访、问卷、访问、网络等形式共调查67家保险公司,2764名消费者参与评议。评议结果显示,68%的消费者认为银行销售保险产品时片面强调收益而不提示风险;42%的消费者认为保险公司营销员未对10天犹豫期及中途退保的规定做明确解释;61%的消费者认为无论是寿险还是财险,保险公司均存在重保费、轻理赔现象;52%的消费者认为寿险公司在消费者入保前后态度差别较大;63%的消费者反映财险公司在入保前后态度不一;55%的消费者认为保险公司服务质量较差;73%消费者认为保险公司诚信度不高;74.4%的消费者对保险公司代理业务人员服务水平不满意;33%的消费者认为保险公司投诉渠道不通畅或问题得不到解决。
仅在调查期的3个月里,消协部门共受理保险类咨询、投诉670件,新华人寿便是遭投诉量最多三家保险公司之一。保险消费争议中的焦点、热点问题突出,投诉量一直呈上升趋势。
新华保险保险投诉案例
新华保险和建行联手欺骗客户
新华保险业务员被指诱骗老人投保
近日,网友“郁郁葱葱”在口碑网投诉:“我2006年9月29日在新华保险业务员的诱骗下购买了一份年缴3450元,连缴5年的福如东海终身寿险C款分红型,当时业务员说:二年内退保,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所交全部保险费用但没有红利,如果交完2年后再退保险,可不扣手续费返回所交的全部保费,但没有红利,如果交完5年后再退保险,一次性可领取所交的全部本金并可领红利,我现在已经交完了5年,要退保,可保险公司说我这是终身保险,而且保的是当时只有1岁的儿子,不出意外的话,只有我孙子才能享受这笔钱,我儿子现在才7岁,要让我的孙子享受这笔钱,这与我的初衷是不同的。”
新华人寿分红保险不见“分红”遭投诉
黄涛告诉记者,2003年这个分红型保险分红1600元,第二年分红800元,第三年分红就只有450元,后来就没有收到分红的单子。不过这个分红也拿不到手,而是算进保额里头。今年9月29日这份10年的保险到期,投保人的儿子黄涛就去保险公司取钱。“交了五万八,只能拿回五万八,但是它这个保险上面写得很清楚,是分红型的,既然分红型的,等于说是有收益的,我们五千八交了十年五万八,最终拿到五万八,收益在哪里?”然而,带着到期的保单,黄涛多次到桐乡和嘉兴的新华人寿反映,均无果。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经理孙金芝却表示,买保险重要的是买个保障,而不是为了那点分红。
网友观点
网友“幼林”:我也被类似的保险骗过,说一定比存定期利息高,还好麻麻把保单拿给我看,10天犹豫期退保了。很久之前还存了一个保险理财,都过了快一年了,没办法,只能这样了。
网友“abcdelyj4”:警醒其他人了。如果投保时有现在的细致,耐心研究,就不会有这些烦忧!银保产品误导多啊!支持维权!
网友“徐小黄”:我经常遇到被银保忽悠买保险以为存钱的客户,上个月刚遇到到我们公司来了,这些代理人太没良心了,银保该取消了,一点意义都没有,被骗都是弱势群体,你可以投诉保监,可以用法律手段完全可以要回,口碑也可以帮忙。
网友“asliudan”:存款时说好是银行理财怎么稀里糊涂变保险了,还是不能退的。就欺负我们这种无知市民吗?,怎么才能讨回老人的血汗钱啊
网友“ekeys”:既然是在银行里存款发生的被骗买保险的情况,就坚持找银行!银行也有责任,而且好象保监会新出的文件里,也要求银行和保险公司不得推诿,投保人先找到谁,就由谁来处理!保险公司净骗老年人!可恶!我妈也被银行骗了两回,拿回两张保险单!我现在跟我妈讲,到银行就存钱,什么理财产品都别听她们的!天上不会掉馅饼的!有意思的是,老人被骗吧,回家还不跟子女讲,就错过了十天犹豫期!
网友“waly7751”:新华保险是怎么了?要垮台了吗,怎么那么多人投诉?
投保容易理赔难保险行业有六大突出问题
12月9日,武汉市消费者协会还向媒体公布了保险行业六大突出问题,并提醒广大消费者从中注意吸取经验,谨防惹上麻烦与“陷阱”。
1,代理保险银行误导消费者
虚报、谎报理财险的回报率,营销人员在介绍保险条款时存在片面强调收益而不提示风险的现象,故意回避重要条款;误导存款送保险产品,在银行办理保险业务时,工作人员不明确说明是银保还是银行理财;部分银行网点人员销售保险产品时,有意将保险产品混同于银行理财产品进行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违背自己意愿的保险产品;片面宣传银保存款取款自由、故意隐瞒退保要支付高额费用的风险,一旦消费者提出退保要求,保险公司又以高额手续费等“公司规定”为由侵害消费者利益。
2,条款文书难保知情权
保险合同内容冗长,条款中常用一些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如同“天书”,且又缺乏明确具体的说明及提示,消费者对保险合同误解频频造成消费纠纷。如退保手续费以及现金价值等约定抽象并公式化,消费者难以甚至是无法理解退保或解除保险合同后果,实践中消费者往往认为退保手续费过高或解除合同代价太大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
3,保险合同暗藏不平等条款
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第三者人身损害医疗费用,既有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医疗费用又有自费医疗费用,而保险公司凭借该格式条款仅针对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医疗费用进行赔付,不赔付医疗自费费用,最后往往导致购买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消费者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仍须承担部分本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第三者责任”。
4,投保容易理赔难
消费者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时,保险公司材料审核比较简单,入保门槛较低,有的甚至不进行必要的体检,入保后保险公司就可以收取保费。而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又会认真审核入保材料,找出投保人填报材料的瑕疵,并以“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赔偿,且不退还保费。
5,验损定价随意性大
消费者反映在财险理赔时,验损、定价都是保险公司说了算,有的单方做出明显不利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规定,保险公司既是定损方,又是直接赔付方,没有做到公平公正。保险公司定损估价存在随意性,定损不合理,故意压低赔付额。
6,合约外扣托管费致合同失效
消费者在代理银行购买保险时,银行为消费者办理保险开户,由银行自动划扣支付保险费,推销员在售卖保险时不作收取信息等费用说明,甚至代消费者签署必须由消费者本人书写的合同条款和姓名,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银行又以托管费或信息费等名目收取一定费用,导致消费者的保费无法正常划扣到保险公司而保险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