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通有关单位:
《通渭县2021-2022年“两保一孤”特困人群团体意外伤害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通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7日
通渭县2021-2022年“两保一孤”特困人群
团体意外伤害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发挥保险对特困患病人群救急救紧的保障作用,防止农村一、二类低保户、五保户和孤儿(以下简称“两保一孤”)特困人群因病致贫返贫风险,根据《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两保一孤”特困人群团体意外伤害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定政办发〔2016〕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截至2021年6月底,全县“两保一孤”人群共22862人,其中,一类低保2792人、二类低保17930人、五保户2041人、孤儿99人。今年继续在全县农村“两保一孤”特困人群中开展团体意外伤害附加重大疾病保险,有效解决特困患病人群医疗前期费用问题,并对住院费用自担部分进行一定的资金补偿,实现病前、病中、病后医疗保障全覆盖,确保农村弱势群体脱贫攻坚成果得到更为有力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运用市场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利用商业保险的经济杠杆作用,以小资金撬动大保障。在农户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由政府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两保一孤”特困人群保险服务,保险公司依照监管规定和保险条款提供相应的承保、理赔服务。
(二)坚持纾难解困、对象精准。以全县“两保一孤”为投保对象,切实发挥金融保险纾难解困救助作用,实现参保对象精准到户、精确到人。
(三)坚持定额给付、先行报销。已参保的罹患重大疾病的特困人群在县级及以上医院一经确诊,即由保险公司定额给付,先行报销,变事后理赔为提前给付,为“两保一孤”特困人群后续住院治疗创造良好条件,提供托底式的医疗保障服务。
三、保险要素
(一)投保对象。全县“两保一孤”特困人群。
(二)承保机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通渭支公司(以下简称:人寿保险公司通渭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通渭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公司通渭支公司)、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黄河财险公司定西市中心支公司)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渭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险公司通渭支公司)4家保险公司分片区承保。
(三)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为1年(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第二年及以后保险期限可参照本方案规定重新确定参保人员并筹措保险费。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人身意外身故或致残、疾病身故和初次罹患50种重大疾病进行赔付。被保险人为第一保险受益人,其监护人为第二保险受益人。其中,被保险人员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导致身故的赔付1万元;因意外造成残疾,按照伤残程度比例赔付,最高赔付1万元残疾金;初次罹患50种重大疾病的,确诊后一次性赔付2万元;因疾病导致身故的,一次性赔付2000元。
(四)保费筹措。一个保险年度内每个参保人员保费为150元。对于参保的农村五保户和孤儿,其保费由县财政和承保公司共同承担,其中县财政承担80元,另外70元由保险公司通过费率调节的方式进行优惠,其本人不再承担保费;对于参保的农村一类、二类低保户,其保费由县财政、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三方共同承担,其中县财政和参保人员各承担40元,另外70元由保险公司通过费率调节的方式进行优惠。以上由县财政承担的保费由县财政列支。
(五)投保对象审定。各乡镇政府根据自愿投保的原则,负责对“两保一孤”参保人员身份进行初审,初审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负责对乡镇政府初审上报的参保人员“两保一孤”身份进行审定后,以团体形式统一向4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根据县民政局提供的“两保一孤”参保人员信息,以乡镇为单位出具保单。
四、工作要求
(一)实行动态管理,切实保障特困群众生活。各乡镇政府和县民政局、保险公司等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实行动态管理和分类管理,严把参保准入关和退出关,及时将变更后的“两保一孤”参保或未参保人员信息报送保险公司、县民政局,该退出的及时退出,该参保的及时参保,做到对象认定准确、参保有进有出、应保尽保,确保资金补贴合理。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切实解决特困人群后顾之忧。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等部门要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整合乡村振兴、民政救助等各类资金,加大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力度,逐年提高参保覆盖面。
(三)建立保费余额冲抵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险公司将当年保费收入的85%作为理赔最低线,如果当年实际发生赔付额度低于保费收入(不包括保险公司通过费率调节方式优惠的70元/人)的85%时,次年保险公司将结余资金通过冲抵财政补助(包括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形式进行承保。
五、保障措施
三要规范理赔服务。保险公司要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全局出发,不断简化理赔流程,提高赔付效率,全方位提供宣传、承保、理赔等专业化服务,确保案由调查认定准确、理赔及时到位。
四要及时总结完善。各乡镇政府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组织开展“两保一孤”特困团体意外伤害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工作,全面完成承保任务。对承保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不断总结经验,及时调整完善方案,逐步建立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