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服务启用条件:权益人入住的医院为网络内三级公立医院,精神类疾病、传染类疾病、妊娠及既往症无法使用该项服务。*服务使用年龄为出生满30天至80周岁;服务有效期自保单生效日起至第10个保单年度,若保单终止/中止,则本服务将同步终止/中止。*本服务权益人限被保险人本人与两名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含被保险人配偶、父母、子女),需在服务生效后30天内绑定2名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享有服务,逾期未绑定,该名额将自动失效,绑定后权益人不可修改;每名权益人单独享有服务,互不共享次数。*服务具体内容及使用条件请以《诺相守居家康养2.0版健康管理服务说明》为准;本服务由招商信诺健康管理责任有限公司及其合作第三方提供,具体服务提供商及服务内容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地区暂时无法使用该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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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指其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如果投保人以自己为被保险人进行投保,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就是同一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方退还那部分金额。
保险单是保险公司承保后签发的,记载保险金额、保险费数额等合同具体信息的单证。保险条款详细记载了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包括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费交纳、保险金申请、合同解除、争议处理等事项。
1、对于资料齐全、责任明确且无需调查核实的理赔,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2、如果您的理赔申请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我们将在调查核实后及时作出核定。3、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我们在收到理赔申请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将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在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责任是指当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承担的经济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有身故给付、生存给付、伤残给付、疾病给付、医疗给付等。责任免除是指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的事故范围,如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死亡等。
保险金申请时效一般在保险合同的条款上都有明确载明。根据《保险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为避免因延迟递交而增加核验、查勘难度,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难以确定,建议理赔人尽快递交理赔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