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分红险,按原保监会2015年颁布的《分红保险精算规定》要求:“保险公司为各分红保险账户确定每一年度的可分配盈余时应当遵循普遍接受的精算原理,并符合可支撑性、可持续性原则,其中分配给保单持有人的比例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70。”
“可分配盈余的70%”最早在2000年出现在原保监会的《分红产品规定》中,但至今仍有许多销售人员不知出于何总目的把“可分配盈余的70%”置换为“净利润甚至营业收入的70%”,形成销售误导。经常销售话术经常是这样的:
“分红险的分红来自保险公司净利润的70%”
“分红险的分红来自保险公司营业收入的70%”
在平安人寿官网的公告区域,有对“可分配盈余”的定义:
我公司根据上一红利核算年度分红险的经营状况,确定当年所有分红险业务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包括可分配利差盈余和可分配死差盈余。利差盈余、死差盈余分别是本公司的投资收益率、死亡率与评估假设的差异产生的收益,如为重大疾病保险时,死差盈余还包括重大疾病发生率与评估假设的差异产生的收益。
在2018年财报中,可以查到平安并没有仅仅按照70%将利差和死差盈余分配给分红险保单的客户,取而代之,使用的参数是75%(团险80%)。
按某精算师所言,可分配盈余的大多数数值来自投资收益率差异。这也好理解,我们拿一笔钱买分红型保险如分红寿,其中一部分钱保险公司用于计算兑付死差,另一部分当然要用于投资赚差价,然后分给我们。
值得注意的是,按《分红产品规定》,“可分配盈余”的定义中的“公司的投资收益率”也是个公司假设值,并非实际投资收益率。《规定》中对此项的计算是“公司计算可分配盈余使用的利率参数减去准备金评估利率”。
2018年度按权责发生制,保单的红利支出是164亿。按75%的比例倒推,平安利差和死差盈余是219亿。其中164亿分给了客户,55亿收入囊中。
有意思的是,归属于公司的可分配盈余,即这55亿,无论从定义上,还是数值上,都与营运利润计算中的息差收入50亿非常相近,两者是什么关系呢?
在营运利润计算的下方,可以找到息差收入的定义:
上述定义中的“负债支持资产”,指扣除净资产之后的投资资产。
考虑到可分配盈余中包括利差盈余和死差盈余,而利差盈余本公司的投资收益率与评估假设差异产生的收益,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可分配盈余中利差收益的内含价值长期投资回报率5%。如此,55亿归属于公司的可分配盈余中,50亿来自利差盈余,5亿来自死差盈余。
另补充2017年此两组数据为:保单红利支出131亿,息差收入56亿
PS:上述从产品精算,到利润表,再到营运利润的对应图仅仅是关系对应,具体数值要完全对应难度还是太高,算不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