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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1
根据人社部发[2013]66号和内人社发[2014]75号文件的企业社会保险纳入地方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呼铁局基本医疗保险、大额保险、工伤保险将于2015年底移交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管理,同时于2016年1月1日启用内蒙古本级医保证历。小编今天带您深入了解这次铁路社保移交地方管理具体情况。
社会保险移交地方管理是依法治企的必然要求。2011年7月1日起实行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各级政府是社会保险的承办单位。2013年,人社部、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的66号文件,要求企业自行管理的社会保险项目,要在2年内纳入地方管理。中国铁路总公司要求,各铁路局2015年必须完成社会保险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工作。经呼铁局与内蒙古自治区协商确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呼铁局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移交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局管理。企业设立的补充医疗保险仍然由呼铁局管理。
首先,社会保险移交地方管理是方便职工就医看病的最佳选择。社保工作,要求我们在依法合规的情况下,千方百计地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由于客观原因,呼铁局自行管理的基本医疗保险,在服务于职工的内容和形式上有一定的局限性,我们只能够通过增加定点医院和药店,使职工能够尽可能方便地看病就医。但是,再增加定点医疗机构,比属地统筹的规模还是小得多。社会保险移交地方管理后,纳入地方体系,职工选择定点医院和药店的范围更为广泛,同时,还可以保留一些偏远地区铁路定点医院药店,更方便职工看病就医。所以,社会保险移交地方管理是方便职工看病就医的最佳选择。
其次,社会保险移交地方管理是确保参保职工医保待遇的有力保障。近些年,由于统筹区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每年呈两位数的增长,医疗费用越来越高,铁路统筹的基金增长幅度低于医疗费用的增长幅度,有的铁路局已经出现收不抵支的问题。从长远发展来看,移交地方管理医保基金更有保障,职工待遇支付更加稳定。因此,社会保险移交地方管理是确保参保职工医保待遇的有力保障。
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国资委印发的《关于印发企业自行管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纳入地方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发〔2014〕75号)明确了呼铁局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参加自治区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也就是说呼铁局职工统一参保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大额医疗保险。
目前,呼铁局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大额医疗保险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策。由于呼铁局社会保险纳入地方管理采取的是以集中的方式整体参加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大额医疗保险统筹,所以参保人员待遇不会中断,待遇水平不会降低。
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国资委印发的《关于印发企业自行管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纳入地方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发〔2014〕75号)规定:“针对呼铁局点多、面长、生产流动性较大、跨盟市多、管理难度大等特点,采取委托协助管理的方式”。呼铁局社会保险移交地方管理后,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仍在我局社保处及各地区职工服务中心办理,不会出现社会保险经办断档问题。
社会保险移交地方管理后,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的范围更加宽泛。不但可以继续使用铁路现有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还可以选择到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医疗保险“两定”机构就医、购药,参保职工看病就医更加方便。
目前,呼铁局社保部门正在组织各单位分批分期为参保职工换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医保证历、医保卡。从2016年1月1日起,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额打入内蒙古医保卡。原有铁路医保卡不再上账个人账户金额,但仍可以在现有的铁路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划卡使用,直至用尽卡内金额。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医保证历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三险合一”证历,是记录个人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院费用和工伤、职业病情的有效依据,是参加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的身份证明。换发内蒙古医保证历、医保卡是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局的要求,是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局对参保人员集中、统一管理的基本方式,同时也是移交地方管理后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的有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