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衢州市医保局、衢州市财政局、衢州市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通知》,通知指出——
从2021年2月1日起,我市大病保险补助标准从60%调整为70%;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补助标准从65%调整为80%。
通知还指出,我市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和基金最高支付额仍按原规定执行;大病保险的诊疗项目目录和管理规范按省定标准执行,专家远程医疗会诊补助费用不再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2021年1月1日我市实施医保新政,职工医保对象和城乡居民医保对象实行统一的大病报销政策(起付标准为2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那么,2月1日起,大病保险补助标准调整后,普通医保对象能报销多少呢?我们举例说明:
假设程某为一名参加衢州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一个年度内在二级医疗机构累计产生住院可报费用35万元。
住院基金支付的计算公式为:
年度内起付标准首次为800元;第二次起付标准为600元(包括特殊门诊起付标准)。年度在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多次住院,起付线累计达1400元即可。
住院基金支付=[住院可报费用(350000元)-起付线(800元)]×报销比例(84%)=293328元;
大病保险基金支出计算公式为:
原政策:
大病保险基金支出=[纳入大病报销费用(350000-293328)-大病起付标准(20000元)]×大病报销比例(60%)=22003元;
新政策:
大病保险基金支出=[纳入大病报销费用(350000-293328)-大病起付标准(20000元)]×大病报销比例(70%)=25670元;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