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时任中国平安财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团体事业群团体财产险部经理谢超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金监罚决字〔2023〕6号
被处罚当事人
二、谢超(时任中国平安财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团体事业群团体财产险部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罚款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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