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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行·高端美澳非旅游保险
适用人群:18-70周岁,因旅游、探亲而出国的人群适用地区:北美洲、澳大利亚、新西兰、非洲
销售范围:中国大陆(除港澳台地区)保单形式:电子保单、纸质保单
单位:人民币(元)
保障计划
保障详情解读
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扩展战争、恐怖责任)
意外和疾病住院和门急诊(扩展战争、恐怖责任)(含新冠肺炎医疗费)
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根据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境外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且必须在境外医疗机构进行必要治疗的,对于其实际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赔偿境外医疗费用保险金。
(二)返回境内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并在境外就医,返回境内后因该意外事故或疾病仍需在境内医疗机构继续接受治疗的,对于其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赔偿返回境内医疗费用保险金,,最长给付期限为自其返回境内之日起三十日。
(每次事故免赔额0元,辅助设备每次事故限额2500元,牙科门诊每次事故限额4000元。)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参加高风险运动期间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高风险运动:包括但不限于潜水,滑水,滑雪,滑冰,驾驶或乘坐滑翔翼、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马术,蹦极。(具体承保范围详见平安附加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遗体/骨灰送返服务所需费用包括尸体防腐、保存、火化、运输及骨灰盒等材料和服务费用,救援公司承担的此项费用总数最高以合同上载明的相应的服务限额为限。
(其中丧葬金¥20000)
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可通过境外援助热线联系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向被保险人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的医疗救援服务,服务项目详情以条款为准。
2、协助安排就医:根据被保险人身体状况、病情等,救援服务机构协助被保险人在当地尽可能符合治疗要求的、经保险人审查认证或与救援服务机构有合作关系的医疗机构(医生、医院、诊所、牙医等)就医。如病情严重,救援服务机构协助安排该被保险人就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公司因发生下列情形而被迫变更预定行程的,对于被保险公司已经支付但未使用且无法退回的旅行费用,以及其在旅行开始后因变更预定行程导致的、为前往旅行目的地或返回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而额外支出的合理且必需的旅行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保险金(不包含公共交通工具连续延误时长未达5小时而造成的旅行变更费用损失,每次事故免赔额为赔款的10%),并以保险金额为最高赔偿限额:
(一)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身故;
(二)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经医生诊断需要住院治疗;
(三)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罹患疾病且经医生诊断需要住院治疗;
(四)旅行出发前七日内,在旅行出发地或旅行目的地,发生暴动、被保险人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雇员罢工、暴风、暴雨、洪水、泥石流、崖崩、火山爆发、地震、海啸或突发传染病;
(五)旅行出发后,在旅行目的地,发生暴动、被保险人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雇员罢工、暴风、暴雨、洪水、泥石流、崩塌、火山爆发、地震、海啸或突发传染病;
(六)被保险人遭受劫持且被公安机关立案;
(七)被保险人的家庭财产因第三方犯罪行为遭受严重财产损失且被公安机关立案;
(八)被保险人的家庭财产因自然灾害遭受严重财产损失;
(十)旅行出发前,旅游局发布不宜前往旅行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官方公告。
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其随身行李因下列原因遗失或意外损坏,保险公司将根据本附加险的约定,按照行李的实际价值或修复费用之较低者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以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项下的保险金额为限。
(一)盗窃、抢劫;
(二)交通事故;
(三)火灾、爆炸、暴风、雷击、洪水、雪崩和地震;
照片、胶片、视频、音频或类似物品遗失或意外损坏的,保险公司按照数据载体的材料价值计算赔偿,不包括数据本身价值。
(每件行李最高限2500元)。
(一)使用银行卡或支票在银行柜台提现或转账;
(二)使用银行卡在自动柜员机提现或转账;
(三)使用银行卡进行消费,包括但不限于网上购物。
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导致个人钱财损失的,保险公司按照本附加险的约定,赔偿被保险人实际损失的钱财货币金额,最高以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保险金额为限:
(一)被保险人寄存于其入住的酒店提供的上锁保险箱内的钱财被盗窃,前提条件是被保险人能提供该酒店出具的关于盗窃事实的书面证明文件。
(二)被保险人随身携带的钱财遭到盗窃或抢劫,前提条件是被保险人在发现盗窃或抢劫后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部门或警察局报告,并取得其出具的报案证明。
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由于下列一项或多项原因造成被保险人常住地的保险标的直接损失或损坏,保险公司根据本附加险的约定,按照出险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或修复费用之较低者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单所载的本附加险项下相应的保险金额。
(一)火灾、爆炸,包括但不限于:
1.家庭燃气用具、电器、用电线路以及其他内部或外部火源引起的火灾;
2.家庭燃气用具、液化气罐以及燃气泄露引起的爆炸;
(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
(三)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雷击、洪水、冰雹、雪灾、崖崩、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四)常住地室内的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暖气管道(含暖气片)突然破裂;
(五)遭受经公安部门确认的盗窃、抢劫行为而丢失,从案发时起三个月后,被盗抢的保险财产仍未查获的。
特别提醒
3、*相应服务的费用额度和范围以产品保险条款和保险方案为准,超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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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在境外需要获得救援服务时,请拨打以下号码联系24小时客户服务中心:
使用手机拨+86-755-95511(“+”的输入方式为长按数字键0或*)
使用座机拨打时,请在+86-755-95511前加拨当地国际长途接入码(通常为00,但也有个别国家稍有区别,建议您在拨打前向当地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