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广州市商务局
2024年3月6日
广州市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23〕1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1〕328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措施》(粤商务电函〔2023〕93号),促进广州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特制定本措施。
一、培育引进跨境电商龙头企业
二、加强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
三、支持跨境电商“品牌出海”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开展“品牌出海”,打造商品品牌和平台品牌,做强自有渠道,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遴选一定数量的优秀跨境电商“品牌出海”企业,对其借助社交媒体、搜索引擎、跨境直播、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等方式开展品牌推广产生的实际费用,给予不超过推广费用50%的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广州空港委配合)
四、强化跨境电商国际枢纽功能
依托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空港经济区、黄埔临港经济区,全面提升海陆空铁四大枢纽能级,优化跨境电商商品进出口物流通道。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自贸试验区政策叠加优势,加强不同关区协调,构建便捷高效的快速陆路网络,拓展广州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铁路货运班列。持续扩大“湾区一港通”模式应用,简化外贸货物港口通关手续,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港口群物流协同。加大国际海运空运航线引入,实现粤港澳大湾区五大机场航空货运无缝衔接和高效协作,促进跨境电商生鲜冷链业务蓬勃发展。鼓励跨境电商仓储物流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对跨境电商企业租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给予不超过租金的30%的资金扶持,单家企业每年扶持金额不超过150万元。(白云区政府、黄埔区政府、南沙区政府、广州空港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港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港集团、省机场集团、广铁集团配合)
五、搭建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
支持全球跨境电商“三中心”(生态创新中心、卖家服务中心、超级供应链中心)建设,通过专业团队搭建平台、对接资源、培养人才、开拓渠道,树立服务标杆,优化产业生态。支持全球跨境电商“三中心”参与各类展会、交流活动,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完善广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帮助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海关、外汇、税务一站式服务。(市商务局、白云区政府牵头,各区政府、广州空港委、广州电子口岸管理有限公司配合)
六、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发展
七、优化监管协作机制
建立商务、海关、税务、外汇等跨部门协作会商机制。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申请开展跨境电商宠物食品和OTC药品进口试点等,拓宽进口商品品类。不断完善广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打通跨境电商通关节点,优化海关系统与机场、港口等系统的数据对接,提高跨境电商货物通关效率。支持广州市各功能区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出台促进各区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市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分局牵头,各区政府、广州空港委、广州电子口岸管理有限公司配合)
八、创新海关监管服务
优化完善跨境电商出口货物拼箱作业模式,探索跨境电商出口前置仓监管创新,研究指导企业优化完善仓库软硬件设施实现拼箱组货、布控查验等功能,持续推进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监管试点。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将原在国外完成的商品分装环节转移至跨境电商企业租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出台便利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换货政策。优化电子商务领域禁限管制管理措施。对豁免的涉及两用物项、濒危及进口药品等禁限管制类商品,依法简化办证流程或实施清单管理制度。对被评定的“麒麟”企业采取便利化监管措施,纳入海关重点培育企业名单优先培育认证成为高级认证企业。(广州海关、黄埔海关负责)
九、持续优化税收政策
十、探索跨境电商模式创新
持续创新跨境电商业务模式,复制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外综服”模式,解决企业遇到的重难点问题。推广全球优品分拨中心模式,提高企业运作效率并降低运营综合成本。支持开设跨境电商线下体验店,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市商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牵头,广州电子口岸管理有限公司配合)发挥广州“直播电商之都”优势,支持“跨境+直播”模式,拓宽商品销售渠道,提升国际竞争力。(市商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广州空港委配合)
十一、加大跨境电商金融支持
支持金融机构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支持银行对接中国(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阳光收结汇系统,以中国(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数据进行线上跨境收汇。支持符合条件的外综服企业代办跨境电商出口收汇。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牵头,市商务局、广州电子口岸管理有限公司配合)激活民间资本活力,推动社会资金、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资本投向跨境电商领域,引导社会资本对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的优质电商企业进行梯度支持。(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广州空港委、广州电子口岸管理有限公司配合)
十二、加大跨境电商人才培训引进
十三、支持行业交流
十四、引导跨境电商企业合规经营
十五、加强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
十六、加大行业宣传推广
十七、其他
以上事项对已获得国家和省同一项目资金奖补的,不重复支持。符合政策措施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若同时满足广州市多个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自行选择,但不得重复获得奖励、补助,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不超过”的数额均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