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商家申请完成投诉已经5个自然日,期间用户未做进一步操作,系统已自动变更为“已完成”状态。如对企业处理结果有异议,可重新发起投诉。
申请原因:已与用户沟通并达成一致解决方案:我司专员已与客户沟通解释,后续协商赔付2000元加额外申请400服务基金,客户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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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众安保险客服
九号到现在一直处理未果,规避顾客正常申请理赔的保单,众安保险欺诈消费者。投保后不理赔,初次来电的客服态度极其嚣张,扬言投诉的话自己会提交上去还拒不告知工号,由此可见众安保险投诉部门名存实亡。
24小时有效投诉19035
累计有效投诉21979896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京)-经营性-2019-0026京教研[2002]7号电信业务审批[2001]字第3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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