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应出席会议董事15人,亲自出席14人,董事胡爱民委托董事李琦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1.3本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
1.4本公司董事长刘浩凌先生,首席执行官、总裁李全先生,首席财务官(暨财务负责人)杨征先生,总精算师龚兴峰先生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韬先生保证《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涉及股东权益的数据及指标,均采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涉及净利润的数据及指标,均采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2.3其他主要指标
注:
2.退保率=当期退保金╱(期初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长期险保费收入)。
2.4偿付能力状况
1.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资本╱最低资本;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最低资本。
2.5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1.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全部A股和全部H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HKSCCNominees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代香港各股票行客户及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其他参与者持有。因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有关规则并不要求上述人士申报所持股份是否有质押或冻结情况,因此HKSCCNomineesLimited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
§3季度经营分析
3.1保险业务
2020年开局,公司提前部署,系统上下齐心协力,实现保险业务的稳定增长。一季度,公司总保费收入582.45亿元,同比增长34.9%;其中,长期险首年保费196.45亿元,同比增长174.3%;续期保费361.99亿元,同比增长7.0%;短期险保费24.01亿元,同比增长10.2%。
个险渠道一季度实现总保费收入384.55亿元,同比增长11.5%;其中,长期险首年保费65.92亿元,同比增长19.4%;短期险保费14.08亿元,同比增长23.5%。
银保渠道在期交及趸交业务的共同拉动下,一季度实现长期险首年保费130.36亿元,同比增长693.9%。
团体渠道坚持效益转型,一季度实现保费收入9.88亿元,同比下降4.0%。
3.2资产管理业务
截至2020年3月末,公司投资资产为8,979.3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7.0%。2020年第一季度,公司年化总投资收益率(1)为5.1%,同比增长0.9个百分点。
1.年化总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资产减值损失-卖出回购利息支出)╱(月均投资资产-月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月均应收利息)×366/91。
§4重要事项
4.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4.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4.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4.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浩凌
2020年4月28日
H股股票代码:01336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人,现场出席会议14人,董事胡爱民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李琦强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刘浩凌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保险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发展规划全面评估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估报告〉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全面风险管理政策〉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风险偏好管理办法〉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反洗钱管理办法〉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资产负债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EdouardSCHMID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精算报告〉的议案》。
1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13、审议通过《关于将尚谷置业调整为养老运营管理公司并向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19、审议通过《关于〈2020-2022年业务规划〉的议案》。
20、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李全、黎宗剑回避表决。
21、审议通过《关于核发2019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工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保险2019年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将尚谷置业调整为养老运营管理公司并向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关于将尚谷置业调整为养老运营管理公司并向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对前述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2、以上关联交易事项,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定价公允,是以公平、公正、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司的日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关于2019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就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薪酬激励措施发表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2019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核发2019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工资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核发2019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工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李湘鲁、郑伟、程列、耿建新、马耀添
A股股票代码:601336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编号:临2020-018号
2019年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已披露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薪酬情况,现将上述人士(其中未于下表列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2019年年度报告为准)最终全部薪酬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单位:万元
2.上述人士税后薪酬为2019年度全部年度薪酬数额,其中包括已于本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额。
3.上述人士2019年度薪酬情况已经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
A股股票代码:601336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编号:临2020-019号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人,现场出席会议4人。会议由监事长王成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A股股票代码:601336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编号:临2020-017号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一、《公司章程》修订具体内容一览表
1.原文中由于条文增删导致的条文序号顺改,不在上表中逐项单独列示。
2.公司章程条款中“审计委员会”统一调整为“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公司章程条款中“风险管理委员会”统一调整为“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具体内容一览表
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具体内容一览表
四、《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具体内容一览表
经上述修改后,《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的条款、页码的编排顺序、引用前文条款编号等作相应的调整。
本次《公司章程》和三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尚待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需要提交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