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开发区支公司因虚列业务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对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开发区支公司处23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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