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新浪财经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未出席董事情况

1.3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注:截止2021年6月30日,A股普通股股东总数161,037户,H股12,886户。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亿元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0日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中期业绩公告及中期报告文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审计师审计费用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自2021年1月1日开始,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规定,调整和规范PPP项目合同会计处理。

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约翰霍兰德提供银团授信担保的议案》

(一)同意公司为约翰霍兰德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担保金额由10亿澳元增加至15亿澳元。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此项担保发表独立意见。

(三)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为约翰霍兰德提供银团授信担保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路桥巴基斯坦拉沙卡伊园区项目融资担保条款变更的议案》

(三)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中国路桥巴基斯坦拉沙卡伊园区项目融资担保条款变更的公告。

(一)同意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信用综合授信额度223亿元,期限三年。

(二)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信用综合授信额度80亿元,期限一年。

(三)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信用综合授信额度300亿元,期限两年。

(一)同意公司附属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简称三航局)与关联方华通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华通置业)按照49%:51%的持股比例,等比例对项目公司减资5亿元。其中,三航局减资2.45亿元。

(三)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且发表独立意见。

(四)本议案涉及关联(连)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彤宙先生、王海怀先生、刘翔先生、刘茂勋先生已回避表决。

(五)本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中交地产舟山置业有限公司等比例减少注册资本金所涉关联(连)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交建信息披露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等4项制度的议案》

同意修订《中国交建信息披露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交建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中国交建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中国交建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4项制度,并实施。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交建关联(连)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一)同意修订《中国交建关联(连)交易管理办法》,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定。

(二)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连)交易—接受劳务与分包交易上限的议案》

(一)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接受劳务与分包交易金额上限由45亿元调整至65亿元,增加20亿元。

(二)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且发表独立意见。

(三)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彤宙先生、王海怀先生、刘翔先生、刘茂勋先生已回避表决。

(四)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类别以及交易金额上限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连)交易—销售产品交易上限的议案》

(一)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销售产品交易金额上限由12亿元调整至20亿元,增加8亿元。

(四)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类别以及交易金额上限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连)交易租赁和资产管理服务上限的议案》

(一)同意公司与中交集团签署《租赁和资产管理服务框架协议》,并同意2022年-2024年交易上限金额。

(二)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三)本议案涉及关联(连)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彤宙先生、王海怀先生、刘翔先生、刘茂勋先生已回避表决。

(五)本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2022至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协议及上限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连)交易项目承包服务上限的议案》

(一)同意公司与中交集团签署《项目承包框架协议》,并同意2022年-2024年交易上限金额。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连)交易购买与销售产品上限的议案》

(一)同意公司与中交集团签署《产品销售及购买框架协议》,并同意2022年-2024年交易上限金额。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连)交易金融服务—存贷款业务上限的议案》

(一)同意公司附属财务公司与中交集团签署《金融服务—存贷款业务框架协议》,并同意2022年-2024年交易上限金额。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连)交易金融服务—保函业务上限的议案》

(一)同意公司附属财务公司与中交集团签署《金融服务—保函业务框架协议》,并同意2022年-2024年交易上限金额。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连)交易金融服务—其他信贷类业务上限的议案》

(一)同意公司附属财务公司与中交集团签署《金融服务—其他信贷类业务框架协议》,并同意2022年-2024年交易上限金额。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连)交易融资租赁与商业保理上限的议案》

(一)同意公司附属中交租赁与中交集团签署《融资租赁、商业保理框架协议》,并同意2022年-2024年交易上限金额。

(五)本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关于2022至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协议及上限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2024年度香港上市规则项下持续性关连交易—融资租赁与商业保理等业务上限的议案》

(一)同意公司与关连附属公司中交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框架协议》,并同意2022年-2024年交易上限金额。

(三)本议案涉及香港上市规则下关连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彤宙先生、王海怀先生、刘翔先生、刘茂勋先生已回避表决。

(五)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2024年度香港上市规则项下持续性关连交易—提供建造服务等业务上限的议案》

(一)同意公司与关连附属公司签署《项目承包框架协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产品租赁框架协议》、《产品购买框架协议》;并同意2022年-2024年交易上限金额。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800证券简称:中国交建公告编号:临2021-064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以来,财政部及财政部会计司先后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和应用案例(合称“该等会计规定”),主要包括:

1.2021年2月3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当日开始实施。

2.2021年8月10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PPP项目合同社会资本方会计处理实施问答(11个)和应用案例(3个),当日开始实施。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主要影响

(一)该等会计规定要求社会资本方提供建造服务(含建设和改扩建,下同)或发包给其他方等,应当确定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进行会计处理。执行该等会计规定对公司合并及公司利润表无重大影响。

(二)该等会计规定要求无形资产模式的PPP项目建设期支出核算为合同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核算为无形资产。于财务报表中,将处于建设期和运营期的无形资产模式的PPP项目资产均列报为无形资产。执行该等会计规定对公司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证券代码:601800证券简称:中国交建公告编号:临2021-065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约翰霍兰德提供银团授信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公司

●被担保人:约翰霍兰德公司(简称约翰霍兰德)

●担保金额:由10亿澳元增至15亿澳元,担保无特定到期日,担保责任在授信终止且借款人全额清偿授信项下债务后终止。上述调整将纳入已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单独审议。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319,960万元,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280,509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约翰霍兰德为公司于澳大利亚的附属公司,公司通过附属的中交国际(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交国际)持有约翰霍兰德100%的股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约翰霍兰德提供银团授信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约翰霍兰德公司

(三)注册地址:澳大利亚维多利亚洲墨尔本弗林德斯街180号9楼

(四)注册资本:截止2020年末,认缴资本6.9亿澳元,实收资本6.9亿澳元。

(五)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通过附属的中交国际持有约翰霍兰德100%的股权。

(六)截至2021年6月30日,被担保人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50.28亿元,负债总额为134.05亿元,净资产为16.2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89.20%。

(七)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本次授信担保额度调整将纳入已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单独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适用香港法律,公司为15亿澳元保函银团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根据境外担保的市场惯例,担保无特定到期日,担保责任在授信终止且借款人全额清偿授信项下债务后终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为约翰霍兰德提供银团授信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319,960万元,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280,509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证券代码:601800证券简称:中国交建公告编号:临2021-066

关于中国路桥巴基斯坦拉沙卡伊园区项目融资担保条款变更的公告

●担保人: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路桥)

●被担保人:巴基斯坦开普省综合经济特区拉沙卡伊区项目公司(简称项目公司)

●担保金额:由约1.75亿元变更为约1.67亿元

●受益人:由国家开发银行变更为中国建设银行

巴基斯坦拉沙卡伊区项目(简称项目)由中国路桥及巴基斯坦开普省园区开发管理公司(简称巴基斯坦方)共同开发,是中巴经济走廊产业与园区合作框架下的重点项目。

2019年12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路桥向巴基斯坦开普省综合经济特区拉沙卡伊区项目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中国路桥为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担保金额为约2,490万美元(约人民币1.75亿元),期限10年(含2年宽限期)。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子公司中国路桥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临2019-106)。

为满足中国建设银行放款条件,促成项目融资落地。项目公司拟将担保受益人由国家开发银行变更为中国建设银行,融资金额相应调整。为促成项目融资落地,公司拟同意变更受益人为中国建设银行,担保金额变更为等值人民币约1.67亿元。中国路桥提供本次贷款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巴基斯坦方以土地作价出资,不再提供额外保证担保。

被担保人项目公司系为巴基斯坦开普省拉沙卡伊特别经济区项目专门成立的项目公司,中国路桥持有其91%的股权,巴基斯坦方持有其9%的股权。

公司附属的中国路桥为1.67亿人民币的项目公司贷款额提供担保,受益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期限为10年(含2年宽限期)。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路桥巴基斯坦拉沙卡伊园区项目融资担保条款变更的议案》,同意变更受益人为中国建设银行,担保金额变更为等值人民币1.67亿人民币。

证券代码:601800证券简称:中国交建公告编号:临2021-067

关于中交地产舟山置业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金所涉关联(连)交易公告

●本次关联交易的金额为2.45亿元,未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比例,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实施指引》,需要累计计算的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为119.21亿元。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涉及需累计计算的金额合计约为121.67亿元,扣除按照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且所有出资方均全部以现金按照出资额比例出资的关联交易金额75.43亿元之后为46.24亿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该等关联交易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释义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8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交地产舟山置业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金所涉关联(连)交易的议案》,同意三航局与关联方华通置业按照49%:51%的持股比例,等比例对项目公司减资5亿元。其中,三航局减资2.45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

华通置业是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1011575094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二层208

3.注册资本:36,667.27516万元

4.法定代表人:宗鸣

6.财务情况:截至2021年6月30日,华通置业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183,745万元,净资产为361,480万元,2020年1月至6月实现营业收入6,683万元,净利润-10,644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019年5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三航局通过增资扩股方式进入项目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6亿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黄勇

4.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中交南山美庐园区用房22幢201

6.财务情况:截至2021年6月,项目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51,671.28万元,净资产为59,951.25万元,2020年至2021年6月未产生营业收入,除税及特殊项目后净利润374.22万元。

7.股权结构:

(二)交易的主要情况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由6亿元减少为1亿元。项目公司根据51%:49%的持股比例,等比例分别以现金方式分批次支付三航局2.45亿元,支付华通置业2.55亿元。每批次支付根据股权比例计算,并同步支付至三航局、华通置业。

减资后项目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三)减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项目公司按照上述方案减资,由项目公司将减资款项支付给各股东。

四、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交地产舟山置业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金所涉关联(连)交易的议案》,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王彤宙先生、王海怀先生、刘翔先生、刘茂勋先生进行了回避,公司其余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已对此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该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予以同意。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公司共减资5亿元,公司附属公司按照49%的持股比例可回收2.45亿元现金。

项目公司各方按照持股比例等比例减资,该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交地产舟山置业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金所涉关联(连)交易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公正,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证券代码:601800证券简称:中国交建公告编号:临2021-068

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金额上限的公告

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连)交易—接受劳务与分包上限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连)交易—销售产品上限的议案》。其中,《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连)交易—接受劳务与分包上限的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1年度上半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公司2021年上半年关联交易发生额为149.57亿元,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交易上限计划454.86亿元的32.88%,未超过预计金额。

二、已经审议的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调整计划

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交集团)签署的框架协议,并审议通过2019年至2021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上限,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2019至2021年度持续性关联(连)交易协议及上限的公告(临2018-060)。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和调整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连)交易类别和交易上限的议案》,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类别以及交易上限的公告(临2021-017)。

公司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连)交易—提供建造服务交易上限的议案》,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临2021-041)。

三、增加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接受劳务与分包交易金额上限

(一)调整接受劳务与分包交易的原因和交易金额上限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接受劳务与分包交易上限由45亿元调整至65亿元,增加额20亿元。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中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就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项目承包服务应付的费用,应由订约双方根据以下因素并经公平磋商后协定:

1.参考现行市场价格;

2.综合考虑项目情况,如项目规模、建设周期、技术难度、风险因素等;

3.参考类似服务对独立第三方的报价,以评估上述1及2作出的服务报价是否公平合理。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交集团和公司签订的避免同业竞争协议,按照各自业务特点及业务互补的原则,公司接受中交集团的劳务及分包等服务。上述交易可以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获得合理回报,增强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项关联交易金额上限调整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在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经批准后,公司与中交集团签署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公司及/或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分别与关联方按照上述原则签订具体合同并执行。

四、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销售产品交易金额上限

(一)调整销售产品关联交易金额上限

公司利用集中采购平台的议价能力向中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销售原材料。鉴于上述原因,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销售产品交易上限由12亿元调整至20亿元,增加额8亿元。

上述关联交易可以增加公司营业收入,获得合理利润,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交易在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经批准后,公司与中交集团签署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公司及/或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分别与关联方按照上述原则签订具体合同并执行。

五、关联方介绍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中交集团持有本公司9,374,616,604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7.99%,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交集团系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现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3809D),其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2.注册资本:人民币727,402.382970万元

3.法定代表人:王彤宙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5号

6.财务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交集团经审计的总资产19,863亿元,净资产4,977亿元;2020年,营业收入7,250亿元,净利润256亿元。

六、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连)交易-接受劳务与分包上限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连)交易-销售产品上限的议案》,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彤宙先生、王海怀先生、刘翔先生、刘茂勋先生已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一)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公正,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就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予以同意。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情认可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证券代码:601800证券简称:中国交建公告编号:临2021-070

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监事会3名监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所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监事人数符合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一)公司2021年度中期业绩公告及中期报告文稿(H股)和2021年度半年度报告(A股)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1年度中期业绩公告及中期报告文稿(H股)和2021年度半年度报告(A股)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市地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未发现公司2021年度中期业绩公告及中期报告文稿(H股)和2021年度半年度报告(A股)的编制和审议人员存在不遵守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四)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约翰霍兰德提供银团授信担保的议案》

(二)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为约翰霍兰德提供银团授信担保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路桥巴基斯坦拉沙卡伊园区项目融资担保条款变更的议案》

(一)同意公司附属的中国路桥为巴基斯坦拉沙卡伊区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担保金额由约1.75亿元变更为1.67亿元,受益人由国家开发银行变更为中国建设银行。

(二)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中国路桥巴基斯坦拉沙卡伊园区项目融资担保条款变更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中交地产舟山置业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金所涉关联(连)交易的议案》

(三)本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中交地产舟山置业有限公司等比例减少注册资本金所涉关联(连)交易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连)交易—接受劳务与分包交易上限的议案》

(二)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类别以及交易金额上限的公告》。

(三)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连)交易—销售产品交易上限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连)交易租赁和资产管理服务上限的议案》

(二)本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2022至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协议及上限的公告》。

(三)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连)交易项目承包服务上限的议案》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连)交易购买与销售产品上限的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连)交易金融服务—存贷款业务上限的议案》

(一)同意公司附属中交财务与中交集团签署《金融服务—存贷款业务框架协议》,并同意2022年-2024年交易上限金额。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连)交易金融服务—保函业务上限的议案》

(一)同意公司附属中交财务与中交集团签署《金融服务—保函业务框架协议》,并同意2022年-2024年交易上限金额。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连)交易金融服务—其他信贷类业务上限的议案》

(一)同意公司附属中交财务与中交集团签署《金融服务—其他信贷类业务框架协议》,并同意2022年-2024年交易上限金额。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连)交易融资租赁与商业保理上限的议案》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2024年度香港上市规则项下持续性关连交易—融资租赁与商业保理等业务上限的议案》

(二)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2024年度香港上市规则项下持续性关连交易—提供建造服务等业务上限的议案》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证券代码:601800证券简称:中国交建公告编号:临2021-069

关于2022至2024年度

日常性关联交易协议及上限的公告

●关联交易内容:根据《上市规则》,公司拟与中交集团签署《租赁和资产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项目承包框架协议》、《产品销售及购买框架协议》,财务公司拟与中交集团签署《金融服务—存贷款业务框架协议》《金融服务—保函业务框架协议》《金融服务—其他信贷类业务框架协议》,中交租赁拟与中交集团签署《融资租赁、商业保理框架协议》。

●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定,该等关联(连)交易部分需要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021年8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2024年日常性关联(连)交易租赁和资产管理服务上限的议案》、《关于2022年-2024年日常性关联(连)交易项目承包服务上限的议案》、《关于2022年-2024年日常性关联(连)交易购买与销售产品上限的议案》、《关于2022-2024年日常性关联(连)交易金融服务—存贷款业务上限的议案》、《关于2022-2024年日常性关联(连)交易金融服务—保函业务上限的议案》、《关于2022-2024年日常性关联(连)交易金融服务—其他信贷类业务上限的议案》、《关于2022年-2024年日常性关联(连)交易融资租赁与商业保理业务上限的议案》。

根据上述议案,为规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财务公司和中交租赁拟与中交集团签署《租赁和资产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项目承包框架协议》、《产品销售及购买框架协议》、《金融服务—存贷款业务框架协议》、《金融服务—保函业务框架协议》、《金融服务—其他信贷类业务框架协议》、《融资租赁、商业保理框架协议》。上述协议有效期均为三年,即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022-2024年各类关联交易分项汇总如下。其中:2022年度预计的各类关联交易上限合计为810.16亿元,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6%。

单位:亿元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中交集团持有本公司9,374,616,604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7.99%,为公司控股股东。中交集团系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现持有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3809D),其基本情况如下:

2.总股本:727,402.38297万元人民币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年度上限

(一)《租赁和资产管理服务框架协议》

1.名称:《租赁和资产管理服务框架协议》

2.签署方:公司与中交集团

3.签署主要内容:中交集团向公司提供租赁房屋、厂房及辅助生产经营的设备、设施服务。

4.定价原则:公司就交易所支付的价格,将经公平磋商后参照市场现行收费确定。

5.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为期三年。

6.年度上限金额:

(二)《项目承包框架协议》

1.名称:《项目承包框架协议》

3.主要内容:

(1)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中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提供项目承包服务,服务可能包括:为对方可能承接的房地产开发等项目提供建造服务;临时配套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管理及拆除。

(2)中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就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建造项目,向其提供劳务及分包服务,有关服务可能包括:提供劳务服务;为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可能承接的建造项目提供分包服务。

(3)顾问、管理及技术支持等服务。

4.定价原则:

(1)中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就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的项目承包服务应付的费用,应由订约双方根据以下因素并经公平磋商后协定;

(2)中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就向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劳务及分包服务收取的费用,应由订约双方根据以下市场化的定价原则并经公平磋商后协定。

(三)《产品销售及购买框架协议》

1.名称:《产品销售及购买框架协议》

3.主要内容:公司及附属公司从中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购买工程产品及设备,包括工程船舶(如整平船、起重船等)、钢结构产品、设备配件等;公司及附属公司向中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销售钢材等原材料、设备、部件等产品。

(四)《金融服务—存贷款业务框架协议》

1.名称:《金融服务—存贷款业务框架协议》

2.签署方:财务公司与中交集团

3.主要内容:财务公司为中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吸收中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的存款并支付利息;

(2)对中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提供贷款并收取利息费用。

注:财务公司吸收关联方存款时,支付的利息计入关联交易金额,存款本金根据上市规则不作为关联交易金额计算。

(五)《金融服务—保函业务框架协议》

1.名称:《金融服务—保函业务框架协议》

3.主要内容:财务公司为中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开具保函并收取费用。

(六)《金融服务—其他信贷类业务框架协议》

1.名称:《金融服务—其他信贷类业务框架协议》

4.定价原则:财务公司向关联人提供金融服务均采用市场化的公允定价原则。上述业务取费标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收费标准,并且不低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同时亦不低于财务公司向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

(七)《融资租赁、商业保理框架协议》

1.名称:《融资租赁、商业保理框架协议》

2.签署方:中交租赁与中交集团

(1)中交租赁向中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该融资租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等形式。上述融资租赁服务项下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工程设备、酒店设备及器械及商业地产物业及其设备等。

(2)中交租赁向中交集团提供商业保理服务。该商业保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有追索权保理、无追索权保理等形式。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王彤宙先生、王海怀先生、刘翔先生、刘茂勋先生进行了回避,公司其余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

根据《上市规则》,上述关联交易金额经计算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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