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网约车车主,目前车辆挂靠在泗阳县的一家公司运营。今年,该公司的负责人告诉我和其他网约车车主,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推出了一款‘车险’,价格相比其他保险公司的商业车险更低,在其推荐下,我和几名网约车车主便购买了这款产品。今年8月,我驾驶网约车在道路行驶时,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人员受伤,车辆损坏。”韩先生说,此前,他已经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后,该保险公司已赔付,而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却没有将车辆维修费用赔付到位。
韩先生告诉记者,自己仔细查看与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发现,他购买的并不是商业车险。“我找出当时签订的合同,合同显示这是一份交通安全服务电子合同,随后我咨询了一些朋友得知,我签订的合同属于‘车辆统筹服务’合同。”韩先生说,现在自己在道路上驾驶网约车,心中总会感到忐忑,他的几位同事也是如此,担心遭遇交通事故。对此,韩先生和他的同事希望能与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解除“车辆统筹服务”合同。
随后,记者联系了韩先生车辆挂靠的公司负责人时先生。“当时我认为‘车辆统筹服务’和商业车险是一个概念,相对来说,‘车辆统筹服务’价格更低,便推荐车主购买,我也没想到现在会遇到赔付难的问题。”时先生说,自己也在和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积极沟通,商量解决办法。
何为“车辆统筹服务”?
“车辆统筹服务”究竟是什么呢?201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鼓励运输企业采用交通安全统筹等形式,加强行业互助,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记者了解到,2022年8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风险提示》明确提出,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不是保险。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并非保险业务,经营此类业务的机构未依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
“车辆统筹服务”≠商业保险
像韩先生这样购买“车辆统筹服务”,但遭遇赔偿难问题的车主,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联系了江苏三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海军。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条规定,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提供‘车辆统筹服务’的公司并非保险公司,‘车辆统筹服务’合同在性质上不属于保险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张海军说,购买了“车辆统筹服务”的车主,在与提供“车辆统筹服务”的公司就赔付问题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建议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