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人伤的赔偿,因为需要多方认可,往往容易“烂尾”,久拖不决。近期,随着新民交通法援的社会知晓率提升,很多这类事故的伤者找到法援律师,在专业处理交通事故的律师帮助下,理赔进入“快车道”。
2016年春,家住上海芙蓉江路某小区的江女士步行回家途中,被一辆违反让行规定的小轿车撞倒在地。江女士身体多部位受伤,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江女士经第六人民医院救治,诊断为:胫腓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后江女士委托了有关机构鉴定,伤情构成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八级,休息期16个月,营养期10个月,护理期7个月。
此后,江女士多次与肇事司机就赔偿问题协商,肇事司机带着江女士去了几次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一直说江女士自己委托的司法鉴定,他们不认可。另外鉴定结论级别太高,保险公司内部的法医看过了,最多九级伤残,只能按照九级的标准来计算赔偿。“赔偿一下子少了将近11万元?!”江女士实在想不通,“明明是交警队推荐的鉴定机构,为什么做出来的鉴定,保险公司不认可?”近日,江女士向新民交通法援求助。
法援律师给江女士两点处理意见:1、她的伤残鉴定是交警队开具伤残鉴定委托书后,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损伤后的伤残等级及休息、护理、营养时限(三期)进行的法医学鉴定。伤残鉴定的程序合法,鉴定人和鉴定机构都是有资质的;2、江女士申请伤残鉴定,是在事故发生七个多月治疗终结后做出的鉴定,此时江女士的伤情已符合鉴定条件。保险公司没有任何理由、也不能随意否定江女士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此外,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也不能轻易的启动重新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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